食品安全無小事,豬肉質量安全不容忽視。一些不法商販為牟取利益,私設屠宰場屠宰生豬并出售,這些未經檢驗檢疫的生豬肉威脅著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為依法懲治私自屠宰生豬行為,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近日,耒陽市公安局查處一處非法屠宰場,查獲生豬11頭及作案工具若干。
基本案情
經查,莫某某在明知未取得生豬屠宰許可證的情況下,從2024年9月開始私自屠宰生豬,并且在市場銷售牟利。2024年12月13日凌晨,耒陽市公安局綜合執法警察大隊聯合巡特警大隊、仁義派出所在三架街道辦事處某村當場查處正在營業的“黑”屠宰場,非法經營數額已達15萬元。目前,相關人員已被抓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提醒
私自屠宰的生豬肉在檢驗檢疫、屠宰設備、場所衛生等方面都缺乏相應監管,容易出現死因不明的生豬流入市場引起食品安全隱患。在日常生活中,大家應當選擇正規的肉類銷售點或超市購買豬肉,選擇購買有檢疫印章的豬肉。同時積極檢舉揭發違反國家規定、私自屠宰行為,共同捍衛“舌尖上的安全”。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來源:耒陽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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