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自寬永年間(1624~1643年)頒布嚴厲的鎖國令后,中日之間幾乎沒有政府層面的官方往來。
1853年(清咸豐三年、日本嘉永六年),日本在美國炮艦的威逼下,被迫打開國門,日本結束鎖國時代,也開始與中國接觸。
黑船事件
1862年(清同治元年、日本文久二年)6~8月,日本德川幕府組織由官員、翻譯、藩士、商人和學者組成的51人使團到中國上海開展為期兩個月的考察。
通過在上海閑逛、購物,接觸各個階層的中國人,深入了解中國社會的情況,既看到上海港的繁華,也看到大清國的亂象,見識了洋人在中國的霸道,認為“泱泱華夏已經病入膏肓”。
千歲丸來華
日本考察團在滬期間,通過荷蘭展開貿易,并請求清朝政府按無約通商國處理中日關系,這成為幕末日本政府首次來華叩關。
1864年(清同治三年、日本元治元年)3~5月,日本“健順丸”抵達上海,但未登陸,通過上海日本商人展開貿易,要求報關納稅。上海道臺應寶時主張同意日本入口貿易,并得到五口通商大臣李鴻章的首肯。
李鴻章
1868年(清同治七年、日本明治元年)3月,長崎奉行河津祐邦委托英國駐滬領事溫思達,致書清政府江海關道應寶時,轉達通商、僑居之意。清政府總理衙門允許日本在上海貿易,但反對日本人留居。
1871年(清同治十年、日本明治四年)9月13日,中國清政府與日本明治政府在天津簽訂《中日修好條規》(日本稱《日清修好條規》),同時附有《中日通商章程》。
《中日修好條規》
中方代表為李鴻章,日方代表為伊達宗城。
日本明治維新后,謀求對華建交,對于剛建立不久的明治政府來說,中國并未完全喪失加以拉攏、共同對抗西方列強的資格,以外務省外務大臣勝海舟等人倡導“向亞洲各國君主游說合縱連橫,共同壯大海軍,互通有無,研究學術,免受西洋之蹂躪,應首先說服朝鮮,其次是清國。”該理念后來也成為“大東亞共榮圈”思想的源頭之一。
日本明治政府派遣全權代表伊達宗誠到天津與李鴻章,并得到李鴻章的呼應。
中日兩國在談判之際,日本企圖在中國攫取西方列強所有的特權,但談判的主動權一直掌握在中方手中,李鴻章等為了將對日關系和對西方關系區別開來,故意將“條約”之名改成“條規”,并反對將日本“天皇”稱號寫進文本中、拒絕日本提出的“一體均沾”的最惠國待遇條款和內地通商權,最終迫使日方屈服,貫徹中方的主張。
《中日修好條規》還規定中日兩國互不侵犯,共同享有領事裁判權、協定關稅權,該條規是在基本平等立場上簽訂的外交條規,因此一般認為是一個相對平等的條約,但是其背后卻有著日本人險惡的陰謀。
參考書目:《日本軍鑒 · 薩長政權》,指文軍鑒工作室著,臺海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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