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七八個機關單位到社區服務撿垃圾,垃圾不夠撿!
碧翰烽/文
據半月談日前報道,西部某省一段時期曾開展黨政機關黨員干部到社區報到服務活動,原本是為了進一步聯系和服務群眾,但由于方案設計不周全、流程把控不到位,出現有的社區一天要接待七八個單位扎堆服務的情況,社區干部為了照顧到前來報到的單位,不得不專門為每個單位“量身”策劃活動,讓上級領導干部來到社區“有事可做”。
有時社區干部沒招了,只能統一安排撿垃圾活動,各個單位的干部職工輪番進社區,竟出現“垃圾不夠撿”的尷尬景象。
可以說,像這種活動,過去很多時候在一些地方都搞成了形式主義,甚至于可能成了機關干部和社區的又一種負擔。如果看的多了,發現機關干部只要是到社區搞服務,大多數都是撿垃圾、搞衛生,再就是交通勸導。這幾年有的地方遇到下大雪,還有掃雪除冰的。基本上就是圍繞著交通與衛生。
機關干部到社區服務,機關干部從事志愿活動,為什么很容易成為走形式、做樣子?為什么還會給社區帶來負擔?為什么也難以得到機關干部的理解與認同?志愿往往成了指令,服務成了任務,有的干部群眾還認為是“不務正業”。
如果說,機關干部總是下到社區,無論是志愿活動,還是服務城市文明,都是圍繞著撿垃圾,那么也至少說明了兩個問題:一是市民不夠文明,總是隨地扔垃圾,那么說明從源頭創建文明還有很大差距;二是環衛水平不夠高,有專門的環衛機構,有專門的環衛工人,為何還要那么多的機關干部來參與?日常的環境衛生保潔機制,為何應付不了城市的運行?
交通文明勸導,也是同樣的道理。說明城市的交通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機關干部到社區服務,要成為一種常態化的機制,而不是一種指令性、命令性的工作任務,恐怕還有很多提升的空間。
一者,需求問題。至少有三個需求需要搞清楚,一個是機關干部的需求,他們究竟出于怎樣的價值與收獲去社區服務,有沒有真正思考過?應該說,在當下的公益事業當中,還是有不少機關干部非常志愿參與的。那么,這種到社區服務,如何激發機關干部的志愿?有沒有考慮加大社會組織的參與力度?
再一個是社區的需求,社區對于機關單位的需求是什么?究竟是安排干部來臨時做做活動?還是單位給社區贊助點公益資金,或者是協調、幫助解決一些社區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哪怕是一年解決一個,時間長了,很多問題就慢慢解決了。
最為重要的一個是居民的需求。居民希望得到怎樣的服務?是沒有研究,還是研究了不想去做?居民最需要什么樣的服務?應該主要是民生方面的服務,比如就業創業、教育培訓、醫療健康、養老、困難救助、文化體育娛樂活動,等等,還有一些居民反映的訴求矛盾,也需要能夠有及時有效的回應。
衛生、交通,不是不重要,而不能總是圍著這些活動轉。因為相對簡單,而且更為重要的是引導群眾養成文明習慣。
二者,考核問題。之所以出現撿垃圾的尷尬景象,最起碼說明了一個考核問題。因為有考核,所以不得不去完成任務。而考核的異化,也導致服務的異化。一方面,考核注重于查閱拍照留痕、臺賬資料的體現,機關干部只要到了社區,拍了照,至于干什么,有什么效果,是無所謂的。
另一方面,像衛生、交通更容易體現在表面,很容易被檢查和發現出問題,于是,反而忽視了那些不容易發現,卻又是居民比較關切的民生問題。
在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的深化當中,時下,類似機關干部到社區服務活動的形式主義應該有了大幅減少,希望再次深入開展此類活動時,真正從源頭從根本上解決需求和考核兩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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