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大成于興泉律師應邀為清華大學法學院講授刑事實務課程。
本次授課的主題是《敲詐勒索罪之認定》。于律師向同學們展現了自己親自辦理的一個敲詐勒索案件的辦案過程,展示了主要證據,同學們對該案中存在的一些爭議問題,討論激烈,并舉一反三,今摘要這些爭議問題如下,以期引起司法實務界重視,公正司法。
清華大學法學院
該敲詐勒索案發生在兩家同行業的企業之間,該兩家企業同時期創業,業務類型相似,這種情況互相之間多有了解,近幾年,因業務問題產生摩擦,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巨額錢財,自行協商不成,由第三人進行調解也未果。另一方報案,當地偵查機關以敲詐勒索案立案。
就該敲詐勒索案的認定,通過證據展示的事實,存在不少爭議問題,結合當前一些媒體報道的敲詐勒索案件,提出以下爭議問題。
一、過度維權問題
近些年來,媒體報道了一些因個人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受害人向侵害方索要過高賠償的案件。從記者報道情況看,這種案件時有發生,大多數經過協商調解而完結,但也有協商談判不成,民事行為的“侵害人”轉而向公安報案,被公安機關立案為敲詐勒索。如買到假貨或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產品要求巨額賠償。
由報道可見,一般稱這些索要過高錢財者的行為為過度維權。意思是,這種情形及時是經過法院判決,也不過賠償幾千元幾萬元,你卻獅子大開口,索要幾十萬、甚至幾百萬元。
一方過度維權行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通過對社會曝光的一些典型案件進行分析,可以發現審判實踐中,對此類案件的認識和處理并不盡相同,甚至出現了“同案不同判”的現象。
過度維權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既要考慮維權行為是否具有民事上的合法依據,還要考慮維權手段是否合法,不能僅僅認為索賠數額巨大就定罪。
維權依據
為自己合法權益維權,應當以合法的權利存在為基本前提。
如果某一位消費者因為商家侵權或者違約導致自己的利益遭受損失,存在維權的合法依據,商家如果油鹽不進,消費者采取威脅等不法手段,索取巨額賠償,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
需要說明的是,根據當前的民法典規定以及民事訴訟法律規定,很多普通的民事侵權行為,經過法院的判決并不能滿足被侵害人的“全部損失”,原因在于,我們目前的民事侵權賠償范圍,絕大多數還是限定在有限的損失填平原則,只限于直接損失,且因為有些損失并不能提供合法票據,這個填平原則也未必完全達到。如果某人因瑣事,被他人污言穢語多次辱罵,精神受到極大打擊,但這種案件的精神賠償費并沒有多少,且因該民事訴訟發生的聘請律師費,也不在當前的法定賠償范圍。又比如,某人從藥店買了劣質藥品,不僅沒有治好疾病,還因為服用劣質藥品,導致身體脫水、精神恍惚住院治療多日,這種情況下,身體上、精神上受到的創傷,并不是法院判決的若干醫療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所能彌補。因為我們的民事侵權行為判決很少支持懲罰性賠償,精神賠償費也是極低。
假造維權依據
毫無疑問,維權行為必須具有合法的基礎。但如果故意制造事由,如何定罪?
如去酒店就餐,在飯菜中里放入事先準備好的蒼蠅、頭發等,然后告知飯店要媒體曝光,經過協商,酒店為息事寧人給與賠償。
近年來,媒體多有報道的假造交通事故索要賠償的,一種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這種情況,確實是發生了交通事故,有人真實受傷(或者傷情不重而冒充嚴重),傷者以拖延時間或邀集多人圍堵或去醫院無節制檢查治療,迫使駕車者給與一定賠償。還有一種謊稱發生了交通事故,但并沒有人受傷,卻故意偽裝受傷,拖延時間或扣車等手段,迫使駕車者給與賠償。
有網友提出一個觀點,這種假造交通事故索要賠償的,不能僅僅依靠警察查清事實、澄清事實結束,而應該給這些栽贓陷害的行為人按照敲詐勒索罪處理。
維權手段
多數消費者在權益遭受侵害時,會根據情況選擇主動協商、向主管部門投訴、第三方調解,甚至仲裁或起訴等方法,這些都是合法的,不涉及刑事問題。
如果消費者采取如連續辱罵、暴力毆打推搡、砸毀財物等方法,那么,這些手段行為情節的話,就可能成立犯罪。換一個角度,如消費者采取威脅性的語言,或者以向媒體曝光為由,索要巨額錢財,能否定敲詐勒索罪?
二、敲詐勒索罪的對象是否包括財產性利益
敲詐勒索罪屬于侵犯財產罪,其犯罪對象是公私財物。
司法實踐中,被敲詐的并不一定是具體的錢財,而是財產性利益,又包括可量化的財產性利益和難以量化的財產性利益。如威脅免除自己的合法債務、安排旅游、給與分房指標、給與承攬工程等。
還有一種特殊情況,如威脅免除自己的賭債(屬于不受法律保護的利益),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
三、敲詐勒索罪的對象是否包括非財產性利益
多數觀點認為,以威脅或要挾方法獲取公共權力等其他不法利益的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理論上應處以刑法處罰。如以曝光同居關系為由,要求繼續同居關系,或要求提拔晉升,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
該次授課歷時120分鐘,清華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王鋼老師對課堂上的一些問題進行了點評總結,王老師通過對敲詐勒索罪的犯罪構成等方面進行了更有深度的分析,使得課堂從案例到理論,再從理論應用到司法實踐,行云流水,字字珠璣,整個課堂妙趣橫生。
清華大學法學院
1999年4月25日,清華大學建校88周年之際,清華大學法學院正式復建。法學院擁有一支優秀的教師隊伍,目前共有全職專業教師51人,其中教授31人,副教授20人,全職教師中具有博士學位的48人,86%以上的教師擁有在海外長期學習和研究的經歷,教師們視野開闊、治學嚴謹、筆耕不綴、碩果頗豐。
法學院具有高質量的本科學士學位教育,并且是法學一級學科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面向全國招收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本科教育,設有法學專業和法學(國際)專業。研究生教育,設有法學一級學科所涵蓋的除軍事法學外的所有專業,并設有法律碩士項目和面向外國留學生的LL.M.中國法碩士項目(含國際仲裁方向)。
法學學科是清華大學重點建設、優先發展的學科之一。根據2022年QS世界大學學科排名,清華大學法學院排名第31位,位列大陸地區高校法學學科第一名。自2011年首次進入世界前50強以來,法學院已連續12年位列世界前50強之列,2019年開始連續三年進入世界前30強。
于興泉律師
于律師參加工作后國企工作八年,有著豐富的企業管理經驗。于1997年通過全國律師資格考試后從事律師工作,現為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專注于研究職務犯罪案件、經濟類犯罪案件、涉黑惡案件的預防與辯護,關注企業高管犯罪現象,辦理過諸多最高司法機關督辦的職務犯罪案件、涉黑惡案件、經濟類案件。是清華、北大、中國政法大學、北師大、西北政法大學等多所法學院校的刑事實務授課教師或研究生實務指導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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