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7歲,工作才半年,女朋友工作一年半,目前同居,工資給女朋友統一管理(女朋友想設置共同賬戶,每人每月往里充錢,被我勸說后同意我的交由她統一管理方法)。
我高鐵加地鐵通勤1小時,女朋友電瓶車通勤20分鐘,兩人均無車。
女朋友說非得現在就要買車,我們就出現了分歧:我的打算是26年固態電池出來后再買車,女朋友提出過年了必須要買車。
本來商量好明年看看政策再買車,試駕結束聽銷售說一些權益今年截止,女朋友想今年付定,春節后提車,我提出等等政策明年秋天再買車,女朋友不同意,說自己通勤、出差、周末出去玩都需要,等不到秋天,春天必須買車。
分歧二:后面我同意了女朋友的計劃,但讓我不舒服的在于女朋友提到的用車需求沒有考慮到我40公里的通勤需求。換位思考,如果是女朋友通勤距離久,車肯定會讓她通勤用。女朋友說我的假設不存在,是她提出要買車,她首先就是從自己的需求出發想到買車,因此覺得這輛車買來主要使用權在她,是她的車我有需要的時候也可以用。我覺得在一起很久了還分你的我的很生疏,感覺她有邊界感,我認為所有的東西都是我們共同的,我們是一個整體。她說她認為婚前婚后不一樣,沒結婚就是會有邊界感。溝通后我理解了她的邊界感,但還是覺得我這樣毫無保留的觀念更好,更有利于兩人的關系發展。
這件事本來已經討論完過去了,晚上女朋友突然哭了,不告訴我原因,我很擔心她反復詢問,她說還是跟買車有關,處境不同,很難解釋清楚!糟糕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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