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 何
這世道,把沒良心的黑面人,捧上神壇,把有底線的勞動者,踩進泥潭。
最后還有喇叭廣播告訴你,勞動者是有尊嚴的,勞動是光榮的,天道,是酬勤的。
之前寫年輕人就業話題的時候,提到一個觀點,說的是現在是化債周期,換言之就是“之前有人欠下了很多債,現在他們想把債給甩下去”。
建議年輕人選擇就業方向時,盡量避開一些處于化債周期的行業,扎實避債,路有多活不敢說,肯定不容易死。
很多涉世未深的年輕人或許不太能夠理解這個化債周期的含義,最近正好有幾條新聞,連在一起看,可以提供一些參考視角。
首先是來自華商報大風新聞的報道。
1月4日,吉林長春一位員工發視頻曬出辛苦3個月工作,換來一堆被限定使用的消費券。
這位員工發視頻稱:“這就是摩天活力城開的工資,我3個月沒開資,開的工資就是這些,這就是我累死累活的結果,不是現金人民幣而是消費券。”
據這名員工表示,發的是工資代金券,并非年終額外福利,而且這樣的消費券使用是有限定的,“只能去長春市重慶路活力城,不是都可以使用,還分季節。”
記者看到,彩印的消費券面值有5元、10元、20元、50元和100元,還有編印號碼,印有“重慶路·活力城Mall”“大眾置業”等字樣。
好家伙,這公司要是規模再大點,是不是該發行自己的貨幣了?
涉事企業2024年12月30日印發的一份《員工“消費券”使用細則》顯示,
本次發放員工“消費券”可用于重慶路活力城Mall消費,繳納大眾物業管理小區物業費,購買大眾置業指定房源及車位,并有具體使用的詳細細則和咨詢電話。本使用細則執行至2025年12月31日,調整以即時公告為準。最終解釋權歸涉事企業所有。
有網友就調侃稱:“大眾掙錢大眾花,一分別想帶回家。大眾自己就實現了經濟循環。”
你還別說,這還真提供了一個盤活經濟的思路,
不發工資發消費券,等于強制居民消費,還能拉升自己家公司的經營業績,這算盤打的,要不說人家能當老板呢。
只不過對于員工來說,好像是拿到了工資,好像又沒拿到,如拿。
記者致電相關上述細則所留的咨詢電話,活力城Mall工作人員證實,
從今天就已經開始使用該消費券,但有些商家可以用,有些不行,至于哪些能用,需要拿著劵來現場看。
這個劵是十足抵用,但是不找零,有使用日期,只能在活力城的商場使用。
怎么說呢,好端端的工資變成了消費劵不說,拿著去消費,還被限制使用,這事擱誰身上都是添惡心。
無獨有偶,就在一個月前,也發生了一起類似的新聞。
據九派新聞報道,有鄭州網友稱,其工資被折換成購物卡,該卡需要在鄭州某商場使用且有諸多限制,每月只能1號購物,一次不能超過300元,有些人拿了幾萬甚至幾十萬元的購物卡。
12月2日,該商場工作人員證實,卡的使用時間在每個月的1號,每次消費總額必須控制在一定金額內,大約是一個人一張卡,一次一兩千元。
這條新聞最有藝術成分的報道在于,當地政府其實是早在1年半之前就知道這回事了,看來是到現在也沒能解決。
從短短一個月就爆出兩起這樣的新聞,想來全國范圍內有這樣迷之操作的單位,肯定不止這兩件。
用消費劵或者購物卡來抵換債務,看上去是有點荒唐,但任何不合理的現象,背后其實都有一套合理的邏輯。
其實相關法律法規,對工資發放規定得很清楚。
《勞動法》第50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發給勞動者本人。《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5條規定:工資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所以發消費券代替工資的行為,直接違反了這個規定。
但話又說回來,LD法要是真這么管用的話,也就不會有“惡意討薪”這樣的詞語被發明出來了。
“有本事你去告我去”、“你可以走法律程序”、“大不了我們打官司”...
諸如此類有恃無恐的言論,一時間不知道到底是誰理虧。
相反惡意欠薪的沒有被拉出來吊打,討薪的農民工兄弟,反倒成了“惡意討薪”被掃除。
在這種情況下,選擇拿一張還有一定購買力的購物卡,還是拿一張不能當飯吃的欠條,我想很多人會選擇前者。
在現在的債權債務關系之下,就算是你把甲方搞破產了,你還是什么都拿不到。
反而是第三方的購物卡,再怎么打折,還能值點錢,
所以甲方就反過來逼你接受購物卡方案,
錢反正沒有,你不要,連購物卡都沒有,愛要不要?
死豬不怕開水燙、老賴無賴橫著走,說的就是這些欠錢不還的大爺們。
對大爺們而言,最壞的結果不過就是支付本該屬于你的勞動報酬,
而對于普通人來說,很多時候收集證據付出大量時間、精力、心情,也不過是拿回本應當屬于自己的錢。
還很容易一拖就是好幾年,普通人和他們真耗不起。
最難受的是,官司打贏了,判決書也下來了,但是老板就是拖著不給錢。
很多老板名下的資產早就轉移走了,法官雖然挺正義的支持我們,但也無能為力。
很多類似的問題都是這么拖沒有的,維權帶來的時間成本,資金成本,最后大于即便成功也無法補償成本的時候,就自動消失了。
短期問題倒是解決了,弱者吃下代價,長期來看,劣幣驅逐良幣,下限只會越來越低。
再來說這些購物卡和消費劵的化債邏輯。
咱就是說,明明可以直接搶的,還給我們發張卡,人還怪好的嘞。
只是實際做過采購的都明白,這些購物卡不可能是按照面值買的。
談到八折、七折采購都有可能,全看消費的限制和方式。
很多專門做這種生意的商場、超市,里面的東西普遍比外界貴很多,來消費的基本都是拿著卡的。
如果特定商家本身和拖欠方還有直接關聯,那么這個錢可能會更少。
就像鄭州這個商場,限制每月1號使用,而且限定門店,甚至不告訴你什么門店,只能當天來了以后看現場的通知,還設置了有效期,過期作廢,那對于外地的民工來說,這個卡就等于用不了。
最后100塊錢債務,經過這么一輪輪的折騰,估計花個20~30塊錢的成本就搞定了。
反正耗著唄,看誰先扛不住,維權成本(包括時間)長了,自然債務就化解了。
這就是文章開頭說的,“之前有人欠下了很多債,現在他們想把債給甩下去”。
文章最后提醒一下,普通打工人若遇公司發不出工資,千萬別心存僥幸幻想。
當公司用購物卡抵薪或者幾個月沒有發出工資時,大家就要立刻清醒,以 “未收約定報酬” 向勞動仲裁機構速交申請,
搶在公司現金耗盡、資產賣光、法人變更前行動,越早仲裁,越有機會拿回屬于自己的錢。
怎么說呢,工資是企業與員工的底線,如同情侶一方肉體出軌,就別幻想對方能回頭如初,往后只會更糟,要做的是及時止損。
公司發不出工資,意味著現金流幾近枯竭,就算說有新項目、新客戶,也可能沒錢開工,銀行都是晴天借傘雨天收傘,不會貸款給這類瀕死企業。
此時老板就盼著員工發揚 “雷鋒精神” ,不拿薪水免費幫他多撐幾個月,好給他爭取一段緩沖時間,把后續可能面臨的老賴起訴等法律責任巧妙地轉嫁出去,
要是員工還能主動離職,那對他來說簡直是“喜從天降”了。
至于老板避債的手段那可就多了去了,變賣公司資產、惡意破產、假離婚把錢轉給老婆,或者找個冤大頭來頂替法人,甚至極端起來直接卷鋪蓋跑路,具體耍什么花樣,全看他欠債的數目多少以及膽子到底有多大。
所以,大家碰上這種事,趁早拿法律武器捍衛權益,麻溜找下份工作,這是最明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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