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未遂致人重傷二級具有犯罪中止、認罪認罰、坦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情節如何處罰
案例:楊某某故意殺人一審刑事判決書
審理法院:陜西省子長市人民法院(原陜西省子長縣人民法院)
案號:(2023)陜0623刑初94號
損害后果:重傷二級
刑期:有期徒刑4年6個月
案發時間:2023.06.27
判決時間:2024.02.06
公訴機關指控
子長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楊某某與被害人李某經人介紹認識,后發展為情人關系,從2022年夏季開始斷斷續續相處了一年多時間,2023年5月份二人感情破裂。二人在相處期間有經濟往來,關系破裂之后,楊某某多次到李某所經營的位于子長市馮家屯小學旁的“正邦蘇咔”奶茶店內向李某索要二人在情人關系期間其給李某所花費的錢財。
2023年6月27日上午10時許,楊某某從位于子長市西門坪的家中拿了一把菜刀再次來到“正邦蘇咔”奶茶店內向李某要錢,同時要求恢復二人感情,并拿出隨身攜帶的菜刀來威脅李某,之后二人在奶茶店內交談了半個小時左右關于恢復感情的問題,之后李某準備報警,楊某某才離開奶茶店內。回到家中后楊某某妻子因為楊某某和李某的事情罵楊某某,楊某某就借口下樓去買煙,走到子長市新橋附近的時候擋了一輛出租車準備到其朋友家中呆一會兒,但是上了出租車后楊某某就覺得沒有臉到其朋友家了,就讓出租車司機將其拉到子長市楊家園則鎮,出租車到了楊家園則鎮后楊某某在楊家園則鎮農貿市場內買了一瓶農藥和一把西瓜刀,準備用來嚇唬李某,好讓李某還錢,買好刀子和農藥后出租車司機將其拉到子長市城區華林商場附近,楊某某在華林商場巷口下車,于當日16時許來到“正邦蘇咔”奶茶店的后門,楊某某聽到李某在奶茶店內和別人有說有笑,想到自己現在的處境,隨即將其所購買的一瓶農藥全部喝掉,喝完農藥后敲了奶茶店的后門,心中產生了要和李某同歸于盡的想法,之后將自已裝在褲子兜內的刀子拿到右手上,李某聽到敲門聲后將后門打開,楊某某右手持刀子往李某的心口處捅去,李某順勢向后退了一步,倒在了后門口處的長椅上,刀子捅在了李某左邊肩膀的下方,接著李某轉身往吧臺的方向跑去拿手機,楊某某追了上去,李某拿起手機準備撥打電話,楊某某將李某手中的手機打在地上,李某伸手準備打掉楊某某手中的刀子,楊某某用左手順勢一擋,右手再次持刀捅向李某的腹部位置,捅完第二刀后刀子掉在了地上,后楊某某覺得自己的事情鬧大了,自己也不準備活了,撿起地上的刀子在自己的脖子上割了一刀,后楊某某又想將李某救活,然后用自己的手機撥打了120,撥打完120后給其妻和其母分別打了一個電話,告訴她們自己把李某捅了兩刀,自己喝了農藥,都活不了,現在等待120救治,中途,楊某某再次撥打120催促,救護車到達現場后將李某抬上救護車,楊某某也跟著救護車來到子長市人民醫院接受治療,在接受治療脫離生命危險后被子長市公安局民警依法傳喚至子長市公安局執法辦案中心。經司法鑒定:李某之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
法院認為:
本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某因感情和經濟糾葛持刀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被害人受重傷,構成故意殺人罪。楊某某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了對被害人的進一步加害并主動撥打急救電話后使被害人得到及時救治而防止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發生,是犯罪中止,應當減輕處罰。其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可從輕處罰。案發后,楊某某家屬主動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諒解,且雙方對案件的發生均有過錯,可酌情從輕處罰。楊某某在明知他人報警的情況下未逃跑,但因其飲用農藥在前,自傷在后,其主觀上和客觀上均不具有逃避抓捕的可能性,不具有投案的主動性,故辯護人認為楊某某構成自首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該項辯護意見不予采納。辯護人認為,楊某某系家中的頂梁柱,是家庭經濟收入的主要來源,父母年紀較大,兩個孩子尚小,妻子無工作,無收入來源,建議酌情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沒有法律依據,不予采納。
裁判結果:
一、被告人楊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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