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羅源縣檢察院在長期的生態檢察實踐中發現,公益訴訟檢察生態修復資金存在著使用程序繁瑣、專款難以專用、部門聯動薄弱、專業審計缺失等問題,生態修復有方案無資金、有資金難運用的問題制約著生態修復效果扎實落地。
藍天常在、流水常清,這是一份可觀可感、實實在在的幸福感。羅源縣檢察院積極貫徹落實恢復性司法理念,踐行“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生態修復基本原則,以及時修復受損生態環境為重點,針對生態修復金存在的實踐問題,商請11家行政部門溝通研究、協同配合,聯合出臺《羅源縣檢察公益訴訟賠償資金管理使用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凝聚合力,譜寫羅源生態治理新篇章。
為確保生態修復金“專款專用、跟蹤問效、公開透明”,《辦法》通過明確三張清單,有效推進制度落實、精細監管。
01
明確收繳主體
《辦法》確定首次將羅源縣人民政府確定為檢察公益訴訟賠償權利人,將縣政府下屬相應職能部門確定為具體管理使用人,并將資金使用范圍擴大到刑事案件賠償金、食藥安全領域、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等公益保護領域,確定收支兩條線的具體繳款辦法。
02
明確管理監督
為嚴格貫徹公益訴訟賠償資金專款專用原則,《辦法》特別規定任何資金管理使用部門、單位、個人不得侵吞、騙取、挪用,并由羅源縣檢察院對生態修復金項目立項到最終項目效果落地全過程監督,財政部門進行財務監督。同時對生態保護全流程進行覆蓋,從調查取證到基地建設等各環節均可以申請使用。
03
明確使用流程
為保證生態修復金規范使用、同時提高效率,避免出現生態損害長期得不到修復,社會公共利益長期得不到維護的情況出現,《辦法》明確六大步驟,即提申請、交方案、列預算、明目標、及時審、快撥付,環環相扣,確保制度順暢運作,資金有序運轉。
水松素有植物界“活化石”之稱,羅源縣發現的水松群落是目前全國面積最大的天然更新群落,對研究其致危原因、科學推進保護與拯救具有極端重要的科研價值,省林業局、省林科院專家多次來羅現場調研。
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水松群落保護利用工作,召開專題會議,力爭打造水松國家級生態保護名片,成為羅源生態文明建設的新窗口。
羅源縣檢察院主動服務,積極對接,聯合縣法院、西蘭鄉政府共同建設水松群落生態司法保護基地,申請立項使用50余萬元生態修復金,實現保護與開發相結合,將檢察藍護古樹綠寫進現實,相關經驗被新華社主辦《瞭望》周刊專題報道。
今年初,羅源縣檢察院在履行公益訴訟監督職責中發現,羅源縣某鄉鎮上游河道內有一座近20米高的違建水壩,違規擴容20余萬立方米(已達小二型水庫標準)。
進一步調查發現,2017年以來,雖經縣水利局多次執法,違建壩體仍未被拆除,嚴重影響下游河道行洪安全,對下游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威脅。
針對該案違建時間長、整改難度大等問題,羅源縣檢察院通過邀請相關部門及村居志愿者參加圓桌會議、公開聽證等辦案方式,了解到該案問題的關鍵在于拆除資金無法落實。
根據《辦法》規定,羅源縣檢察院立即向縣政府申請召開專題會議,建議將已入庫的45萬元生態修復金先行用于違建水壩的拆除工作,確保在汛期來臨前消除下游群眾的“懸頂之患”。
該案辦理得到縣委縣政府的批示肯定,被福州電視臺法眼欄目組專題報道,并經省檢察院選送至最高檢參選典型案例,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今后,羅源縣檢察院將繼續圍繞生態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不斷探尋服務保障生態文明建設的路徑和方法,用檢察擔當作為,描繪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好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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