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的時間,就這么過去了。
逮捕令的期限已到,尹錫悅仍然安然無恙,可是公調處卻做了一個不明智的決定。
其實,從一開始這個案子就是一個燙手的山芋,無論是誰接手,都會感到難題很多,畢竟尹錫悅仍然是現任總統,他的這一身份,給這個案子帶來了太多的戲劇性。
當初公調處也是出于無奈,想用申請逮捕令這一強硬的方式來表明態度,希望尹錫悅能夠就范。
而且還不知道他們用了什么辦法,竟還真就申請下來了。
然而,后來公調處逐漸發現,或許當初的這一決定并沒有那么正確。
因為他們把難度估計小了,而把“自己”的影響力估計大了。
他們有3個沒想到。
其一,沒有想到尹錫悅的信心會這么足。
其二,也沒有想到他的護衛們會那么忠誠。
其三,還有挺多的民眾支持他。
除此之外,他們還沒有做好承擔后果的準備。
要知道,這是韓國的歷史上,首次對一位現任總統發布逮捕令,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這都需要有人來承擔后果,起碼得承擔輿論的聲討。
尤其是在沒有執行成功的背景之下,這一點就更加重要。
因為韓國的民眾會有這樣的心思:究竟是總統錯了,還是公調處不對?你公調處抓別人的時候,是那么地理直氣壯,可是為什么今天又無法執行呢?難道就因為尹錫悅的身份,就可以讓“你們”望而卻步嗎?這么看來的話,公調處的能力真有問題。
然而,就是在這樣一種情況下,公調處又做了一個不明智的決定,那就是推卸自己的責任。
在逮捕令執行期間,他們曾經要求“警”方的配合。后來沒有執行成功,他們又請求“警”方出面逮捕。
現在就更干脆了,眼看著期限就要到來,他們索性就直接把逮捕令委托給了“警”方。
但是大家也知道,這件事的主體,本來是公調處,現在執行不下去了,要承擔后果了,卻想把皮球踢給別人,有誰會愿意呢?
這么一個燙手的山芋,在一開始的時候韓國的“警”方就沒有想過接過來,只是一直在給公調處打輔助,現在它當然也不樂意。
所以,韓國的“警”方當天就表示:不行!
當然,他們用了比較委婉的說辭,不過意思是很明確的。
應該說,公調處的這一決定,是很不明智的,它明知道對方不會接受,卻又想試一試。
其結果就是,給逮捕令鬧了一個比較尷尬的局面。
公調處不想管了,韓國的“警”方也不愿意接手,首爾西院更不會親自去執行。
有意思的是,“調查本部”卻在此時此刻去申請延續逮捕令的期限。
只是不知道,這符不符合公調處的心愿呢?
一旦申請再次得到同意,那么誰去執行?
公調處就那么幾個人,它哪里有能力對付尹錫悅的幾百名護衛。
話到結尾,應該說尹錫悅暫時取得了勝利,目前他并沒有把公調處擺在很重要的位置,“憲院”才是他關心的。
如果“憲院”通過了彈劾,那么他今天所做出的努力,也就都竹籃打水,一場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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