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位河北邯鄲開小超市的網友向媒體爆料,說自己的超市在“并未知情”的情況下,被到超市買啤酒的人,舉報其冷柜里面有售賣過期的啤酒,隨后當地的市監部門對其做出了沒收一瓶,罰款2萬塊的處罰,引發網友們的關注和熱議。僅僅因為冰柜里面有兩瓶過期的啤酒,就要罰2萬塊錢,這多少會不會有點太重了。那么問題來了,網友開的超市到底是不是故意買過期的啤酒呢?當地相關部門的處罰又到底合不合理呢?
據爆料的超市老板透露,事情發生在2024年的9月份,有一位顧客曾經三次到他的超市購買啤酒,但在最后一次買的時候,發現其中一瓶啤酒是2024年1月份生產的,屬于過了保質期的啤酒,通常一般的啤酒保質期在半年左右的時間,于是這位買了三次啤酒的顧客向當地的市監部門進行了舉報投訴,隨后市監部門工作人員去到了涉事的超市,發現冰柜里面還有另外一瓶生產日期為2024年1月的啤酒,于是認定除了這兩瓶被“人贓并獲”的啤酒以外,包括之前幾個月已經出售的啤酒在內,都被認定為涉嫌是銷售過期啤酒。
后來市監部門給超市下達了行政處罰通知書,要針對銷售過期的啤酒的行為作出罰款2萬塊的處罰決定,對于當地市監部門的處罰,網友并不認可,于是找了律師進行進一步的申訴,幫忙申訴的律師也認為市監部門是典型的“小過重罰”,處罰是非常不合理的。其實這里面也有一個問題,就是那位曾經三次到店買同一款啤酒的顧客,為什么他已經買了第三次才發現呢,而且是沒有跟超市老板有任何溝通置換的情況下,就向市監部門舉報,而超市老板認為那兩瓶“莫名”出現的啤酒,又到底是他們本來的同一批次的啤酒呢,這些都應該查實清楚吧。
有記者向當地的市監部門求證這個事情,市監工作人員回應,他們在上個星期已經舉行聽證,領導要求先安排執法人員和當事人先溝通,再決定最后的處理結果。個人覺得舉報人的動機最好也能夠一起查清,畢竟有些人進行所謂的刻意打假,但實際上恐怕另外有其他的目的。僅僅因為兩瓶沒有賣出,以前的啤酒也沒有收到任何人喝了以后導致身體出問題的反饋,就要罰款2萬塊錢,這樣因小罰大,到底有沒有問題,值得商榷啊。對于這個事情,我們可以保持關注,留意后續的處理結果。
大家對于這個事情又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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