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它無疑是極端殘酷、是對人類自身傷害最重要的社會現象。但是戰爭并非無規則游戲,它也是有章可循的。國家間一系列戰爭法規的制定,目的正是在于對交戰國在選擇和使用進行戰爭的手段和方法上有所限制,譴責和禁止過于野蠻的行為。譬如關于俘虜,國際公約即有明文規定。
日本在侵華戰爭中,粗暴地踐踏了所有的戰爭規則和慣例,殘酷地虐待和屠殺俘虜更成為他們戰爭犯罪的重要組成部分。
日本是1907年《海牙陸戰公約》和1929年《日內瓦戰俘公約》的簽署國。他們當然知道公約中明確寫著:“俘虜應受符合于人道的待遇和保證,特別是使其不受虐待和侮辱;俘虜的人格和名譽有被尊重的權利。俘虜所需的水、食物、衣服以及鞋襪,應得到充分供應;俘虜的勞動不應與作戰行動有任何直接關系。更禁止一切殘酷的處罰。”
日本人當然知道,和對一切非戰斗人員一樣,對放下武器的俘虜是應該予以保護,絕對不可殺戮的。
然而他們明知故犯。他們不僅虐待俘虜成為家常便飯,而且對俘虜要辱便辱,要打便打,要殺便殺。不僅士兵們任意屠殺俘虜,而且高級軍官也慫恿他們這么做。
凡是被派到中國戰場的日本軍官,必須當眾在上級軍官面前,以其戰刀砍殺中國俘虜,名曰“試新刀”,否則便不算合格的軍官。而派到中國戰場的新兵,需再經過一段時間的強化訓練,最后一個訓練項目就以刺刀刺死一個活人, 這個活人當然只能是俘虜或和平居民。
虐殺俘虜
侵華期間,日軍在各地都設有長期或臨時性的戰俘集中營。人們被關押進來,無不受盡慘無人道的折磨和酷刑,極少有活著出去的。
太原有座戰俘集中營,叫“工程隊”,常年關押6000余人。囚室用蘆葦席搭成,冬冷夏熱,一個囚室囚禁幾十至幾百人,擁擠不堪、污濁難耐。俘虜每天只給兩頓飯,頓頓都是摻了沙子的玉米粒、橡子面。
俘虜每天從事抬煤、開礦、筑路等苦役。青壯年還定期抽血,為日軍提供血源。一次日軍用俘虜練習刺殺。他們將俘虜分組綁在木樁上,嚎叫著端起刺刀猛刺俘虜的胸膛。僅這一次就屠殺了220名戰俘。
洛陽西工區有個俘虜收容所。日軍旅團長上坂勝在新中國的法庭上供認:“我的部下第九中隊在洛陽看管俘虜收容所的時候,給俘虜們吃人所不能吃的東西,有時完全不給東西吃、不給水喝。由于饑餓,很多人死掉了。而且又叫他們在修鐵路以及其他勞役中受奴役。由于虐待和不能吃飽,很多人得病逐漸死亡了。對還沒有死的人,說他們沒有用處,就把他們活埋了,或者把他們扔到井里去。據我推測,大約有500名左右的人死去了。
洛陽市公安局西工派出所的調查書也證實了這一說法。
我們自1954年7月24日至28日,親自參加了對埋在這里的死難者尸骨的發掘工作,結果起出了一部分尸體。在壕溝內有九處掩埋著尸體,發掘出頭顱22個;在張法娃的土井里發掘出了大批尸骨和158個頭顱,共計發掘出頭顱180個。
此外,尚有六個大坑未挖,掩埋尸體在百人以上,小坑不計其數。張法娃的土井,按其本人所述和同村群眾的證明,該井有五丈五尺深,井口長方形,長五尺寬四尺。我們發掘時由于天氣炎熱和井深處尸體的肌肉還未化掉,臭氣難聞,不能呼吸而中止。
據張法娃講,井內所蓋的土層愈往下愈薄,而且是在尸骨堆積到將近半井時方開始加土掩蓋。在我們的發掘過程中也證實了這一點。土井投入尸體至少在300人以上。根據上述情況,日寇總共殺害我被俘人員及群眾約在500人以上。
面對如山鐵證,上坂勝低下了曾經高昂的頭顱。
日本兵用戰俘練習刺殺
以戰俘作活靶是日軍的一種普遍行為。
曾任中將師團長的藤田茂交代:
“我1938年任聯隊長的時候,聽到我的部下殺害一個抗日戰士的事例。我主觀認為這是完成侵略戰爭方面和戰場教育方面最好的方法,就迫使部下這樣做了。在澤州作戰時,曾下達過殺害十九名俘虜的命令。以后我當旅團長和師團長的時候,為了增強部隊戰斗力,都強調了這個問題,推廣了拿俘虜作刺靶的方法,以此作為教育和訓練士兵的捷徑。我的言論,助長了部下的殘暴性。
1956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免于起訴的安達千代吉在被關押期間的供述中,詳細述說了一次活靶刺殺練習,令人毛骨悚然。
他這樣寫道:
“高地上挖好了十一個深4尺、長6尺的坑,坑邊集合了大約250名士兵。大隊長丸尾說:“今天讓大家用活靶作一次刺殺練習,各中隊選出有把握的人,接受安達準尉指揮。”我從各中隊選出的士兵中,又挑出六個體格健壯的。我想這是一個顯示準尉威嚴的極好機會,于是便從持槍直到刺殺的要領,高聲講解起來。
不一會兒,端著刺刀的士兵押著十一名抗日軍俘虜爬上山坡來,他們雙腳上都戴著粗粗的鐐銬,腳腕已被磨得血肉模糊。這些人年紀大約在30到45歲之間,頭發很長,臉色蒼白,都已經在獄中經受了長期的折磨。但他們深陷的眼睛里的目光,緊閉的嘴唇,都燃燒著對日本侵略者憤怒和仇恨的烈火。
我從十一個俘虜中選出六人,讓他們站到土坑前。丸尾命令開始后,我馬上發出“刺殺”的口令。新兵“哇哇”地叫著,隨著“嗚”地一聲哀叫,咕咚一下掉到坑里去了。我往坑里一看,只見寺田二等兵也在坑里,伏在抗日軍的身上。
我立即大吼:“振作起來!你還算個日本的帝國軍人嗎?”
寺田站起來,面無人色,兩腿直打哆嗦。
我又喊:“扔下比生命還重要的槍,有你這樣的混蛋嗎?”
寺田似乎剛剛醒悟過來,本能地抓住槍,但無論如何也拔不動。他更慌了,用腳踩住抗日軍的身體,好不容易才拔出刺刀,從坑中爬了上來。他臉色蒼白,大口大口地喘著粗氣,兩腿不停地顫抖著。我下令解散,檢查坑里的抗日軍被刺殺的情況。一個、兩個、三個,躺在地上呻吟著。
我說:“這些人還沒有死呢?”于是提起軍刀,對著他們的心臟部位刺了進去,鮮血咕嘟咕嘟地噴射出去。第四個和第五個也同樣被刺刀刺進心臟殺掉了。
隔了一會兒,又開始由軍官練習砍頭。先讓一名23歲左右的俘虜坐在坑前,丸尾問他:“你有什么要求嗎?”
他抬起雙眼說:“給我一支煙!”丸尾把正吸著的香煙遞給他。一口、 兩口, 死亡一秒一秒地接近著。周圍一片寂靜,連一聲咳嗽都聽不到。丸尾提著日本刀等在那里。青年面對死亡,泰然自若,一支煙遲遲吸不完。
丸尾等不及了,大喝一聲:“別吸了!”說著便舉起刀對準脖頸砍下去。只聽“咔嚓”一聲,刀停住了。原來刀砍在了后頭部,縷縷鮮血從刀口流出,白骨露了出來。只見這青年站了起來,雙目怒視著丸尾,渾身是血的形象,使丸尾不禁打了個趔趄。他再舉刀用盡力氣砍掉了頭,鮮血噴出一尺多高,隨后落在坑里。這時又讓第二個俘虜坐在坑前。我剛看了大隊長的失敗有些猶豫,但又想如果成功了,隊長也會對我另眼看待,別說是士兵,就是在軍官面前,我也可以趾高氣揚了。
我拔出刀擺好姿勢運足了氣,一聲叫喊,手起刀落,脖頸被我砍掉了三分之二,頭一下子垂在胸前。眼看著土坑被鮮血染紅,我松了一口氣心想:“無論怎么說,我這個準尉的面子總算保住了。其余的三個俘虜,也都被軍官和下士官殺掉了。”
然后,衛生兵把尸體從坑里拖上來,扒光衣服,由軍醫切開上臂,一條胳膊被揪了下來,又進行了縫合練習。接著又切斷左腳,再切斷右腳。像白蠟一般的一只手臂,丟在旁邊的草叢里。
幸存者的證言
最集中的一次把中國俘虜作為活靶對日本士兵進行練膽教育,是在太原市小東門外賽馬場。
法庭上宣讀的幸存者之一、解放后任中共蒙自地委書記的趙培憲的控訴書說:
我是從敵人的毒手里逃出來的,我被敵人捉去關在太原的俘虜營里。
在陰濕的地上,我們睡覺、吃飯、撒尿,像豬一樣被看待。汗酸、屎尿臭,被火燒一樣的太陽蒸發著,我們的肉體逐漸腐爛著,原來體弱的,不幾天就病倒死了;身體較強的,也漸漸被折磨成一副骷髏的架子。
我們一天只給兩碗稀米粥喝,米是多年前的沉米,生了蟲子還摻進沙子,難以下咽。但是沒辦法也得硬著頭皮吃,不吃就得餓死,吃了呢,這種稀米粥又不頂餓,一會兒肚子就又咕嚕咕嚕叫了。每頓給一碗稀粥,吃的過程中一旦灑出一點水或者一粒米,被看守發現就要被拽出去毒打一頓之后還要在太陽底下暴曬一天,并且一天不能吃飯。
那些因為被折磨失去勞動力的人,日本兵就把他們送進所謂的俘虜醫院。房間里除了用木板搭成的床以外沒有任何醫療設備以及藥品,被送進去的人不給看病也不給吃喝,沒有一個能活著出來的。
在這一過程中被折磨死的人不計其數。每天都有好幾輛馬車專門運送尸體。有時候一天因為被虐待、毒打或者病死的人就有上百人。早晨起來的時候經常發現身邊的人已經僵硬了,沒有呼吸。在那里,每天晚上躺下之后都不知道能不能看到明天的太陽。
敵寇對國民黨官兵和八路軍通常是區別對待的。譬如俘虜中有的是國民黨軍官兵,有的是八路軍、決死隊的。敵人對國民黨軍的俘虜可以放出到河灘去給敵人洗血衣、抬水、修理機場,但對八路軍俘虜則不然。敵寇深知八路軍是最忠實于民族,而不會向敵人屈服的,所以見了八路軍的俘虜時總是說:“八路軍的腦子大大的壞的,打死了我的朋友,死拉死拉的!”
我們的同志成群結隊地被抽出去,名義上說是修路,實際上是給敵人作了練習刺槍的“活肉靶子”。被當作肉靶子的之前有很多批人,1942年7月26日輪到了我們。下午三點半,“戊”字號80個俘虜被分為四批,從太原小東門向一個墳場的樹林里走去。很快來了一百多名全副武裝的日本士兵。
那些滅絕人性的日本士兵們,拿起刺刀對著雙手被捆綁毫無反抗能力的同志們刺了過去。我們是英勇的革命戰士,繼承著八路軍的光榮傳統誓死不屈,在刺刀面前不絕地怒罵,高呼著“中國共產黨萬歲!抗戰勝利萬歲!打倒日本帝國主義!”
快到第三批了,我是第三批的第一個, 站在最前面。敵人解下了第一批已經被殺害的同志身上的繩子,背捆了我的手,敵人踢著我,叫我跪下。
我想我不能像綿羊一樣被宰割啊,應該在臨死之前和他們斗爭呀!第二批剩下的幾個人由怒罵、呼喊變成呻吟無聲地躺在血泊里了。
當敵人刺刀在刺殺之前的同志的時候,我趁機掙脫了繩索,背對著他們頭也不回的拼命跑。由于屠殺地點樹木的遮擋,敵人開槍并沒有打中我,我僥幸地跑出來了,但我們許多同志卻已被當成練習刺殺的活靶子犧牲在敵人的刺刀下了。
直接參與這一罪行的住岡義一供認,這次大屠殺共刺殺中國被俘人員340余人。
劊子手住岡義一在法庭上是這樣懺悔的:“我侵入中國后,失去良心,失去人性,妄想騎在中國人民的頭上,作為自己安身立命的道路。在太原小東門外的賽馬場,我參與了對340多名俘虜進行大屠殺。我們把這些沒有戰斗力的俘虜及為了追求真理和自由的女學生們逮捕起來,剝去他們的衣服,把他們的雙手反捆起來,作為對新兵的練膽教育,當作‘活人靶’加以殺害了。我違反了國際公約和人道主義原則,我成了戰爭犯罪人。我憎恨侵略戰爭和帝國主義,我也痛恨我自己犯下的侵略罪行。我要對我的罪行負責,我請求給我嚴厲的懲處。”
住岡義一雖然在法庭上做了懺悔,但他的雙手已經沾滿了中國人的鮮血,死難的同胞已經不可能再重生。作為后輩的我們又如何有資格去替那些死難的同胞們去原諒他們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