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法院“全國首例虛擬主播形象損失糾紛案”、“網絡測評‘有踩有捧’構成不正當競爭案”兩起案件入圍 “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候選案件,序號為案例20、案例22。請您動動手指,為我們投票吧!
投票時間為1月17日至1月24日,每次投票最多選十個案件,網友也可自行推薦心中的重大典型案件。最終投票結果將作為入選“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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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活動由中央廣播電視總臺新聞中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具體承辦,通過對全國法院2023年底至2024年審結并發生法律效力、在社會上產生較大影響的各類案件進行篩選和初評,共選出包括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知識產權、環境資源、審判監督、執行等領域具有代表性、影響力的49件案件在網上接受社會公眾投票。
參選案件將在央視新聞“兩微一端”、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微信、人民法院報微博微信、中國法院網、《中國審判》微信公眾號、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微信公眾號及各大媒體平臺進行展示,廣大社會公眾可以進入投票頁面進行投票,選出自己心中具有重大典型意義并推動法治進程的案件,共同參與并見證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的前進步伐。
全國首例虛擬主播形象損失糾紛案
蘇州互聯網法庭
基本案情
虛擬主播是由虛擬數字技術打造形象、真人演員提供動作、聲音、情緒等相結合的主播形式,廣受年輕人喜愛。本案原告公司系專業從事主播內容策劃和制作的MCN機構,被告史某系從事虛擬主播表演的“中之人”,雙方簽訂《虛擬主播簽約合同》,約定由公司提供虛擬形象作為“皮套”,史某作為“中之人”在視頻平臺從事直播活動,每月直播不少于52小時,如主播單方面提前解約需支付違約金。簽約后,史某按約注冊賬號并進行直播。后史某長達3個月未直播,公司向其發送解約通知,認為虛擬形象己與史某聲音及平臺賬號高度關聯,要求其支付違約金5萬余元。雙方協商不成,公司訴至法院,爭議焦點主要在于如何計算違約金。法院經審理認為真人驅動型虛擬主播“中之人”違約造成虛擬形象損失的,其損失計算應區分“中之人”與虛擬形象有無身份同一性。本案從自身貢獻、虛擬形象本身價值、整體組合表演方式、內容及演出效果等維度綜合判斷,史某與虛擬形象尚不具有同一性,故不能直接以虛擬形象的制作成本來計算原告損失。但史某于合約期內自行停播,影響合同履行期內虛擬形象首次使用價值的發揮及虛擬形象的復用使用價值。法院綜合考慮虛擬形象價值貶損及預期利益損失等因素,對原告訴請的違約金酌情予以支持。一審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服判息訴,判決已生效并履行完畢。
推薦理由
隨著虛擬主播行業日益火熱,虛擬主播產業主體間的法律關系和法律保障問題頻頻引發輿論關注。該案為全國首例“中之人”網絡服務合同違約案,案涉虛擬形象復用判斷、虛擬形象價值損失均系法律空白亦無裁判先例。判決開創性地以“身份同一性”視角對虛擬形象與“中之人”關系給予評價,對虛擬形象損失及MCN機構可得利益損失明確裁判規則,為同類案件審理提供參考借鑒,為推動虛擬主播行業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奠定堅實基礎。該案審理中,蘇州互聯網法庭走訪調研了蘇州多家MCN機構,了解直播平臺、主播行業運行情況并結合本案,發布全國首個《互聯網直播行業法律風險防范指引》,有效推動直播平臺、品牌方、MCN機構和主播各方明晰權責、規范經營,是通過司法審判適應新型網絡業態、依法護航新質生產力發展的有益探索和積極實踐。
網絡測評“有踩有捧”構成不正當競爭案
一審:蘇州工業園區法院
二審:蘇州知識產權法庭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無錫某防曬衣公司發現,某網絡平臺上一篇題為“看成分(科學)選漂亮的防曬服!超簡單巨實用!”的測評文章,對市面上8款不同品牌防曬衣做了橫向測評,其中就包括該公司的A品牌防曬衣產品。在測評文章中,不僅使用專業設備對不同防曬衣的紫外線防曬指標進行了測試,還有“A品牌面料厚實、發貨較慢”“B品牌冰感十足、防曬強”的內容,引導消費者選擇其推薦品牌的防曬衣。經查,該測評文章系由某電子商務公司發布。無錫公司認為某電子商務公司的測評行為構成虛假宣傳和商業詆毀,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開支共計55萬元。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發布的測評文章中標示的A、B品牌防曬衣的紫外線防曬數據缺乏科學性和可靠性,易誤導相關公眾、影響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基于某電子商務公司的測評涉及多個品牌,并非僅僅針對A品牌進行的評述,測評言論也沒有含有直接否定性或者貶低性的內容,其行為性質尚未達到使相關公眾產生不良影響的誤認,因此,法院對無錫公司指控商業詆毀的訴訟請求未予支持。最終,法院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開支共計45000元。
推薦理由
網絡測評是互聯網消費催生的新事物,可為消費者選購產品提供參考。但虛假的測評信息不僅會錯誤引導輿論,也會侵害生產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健康的市場秩序。審理中,法院從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目的出發,厘清了網絡測評行為的合法邊界,有效規制了網絡虛假測評行為,同時明確司法對于互聯網競爭秩序干預和調節的合理尺度,為營造健康有序、充滿活力的網絡競爭環境提供了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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