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壓歲錢是小朋友們的童年回憶,但歡樂的時光總是特別短暫,往往紅包才剛進口袋,就得交給爸媽保管,甚至轉包給其他親戚的小孩。近日,河南省駐馬店市西平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有關壓歲錢“分配”的案件,明確指出壓歲錢是長輩基于親屬關系對晚輩進行的財產性贈與,監護人無權隨意處分。
據《法治日報》報導,女子小紅(化名)與丈夫小強(化名)婚后育有2名女兒。孩子出生后深受家人喜愛,每逢年節,長輩們都會給孩子們幾百至上千元的壓歲錢,這些錢一直由小紅保管,截至2024年底,2個女兒的壓歲錢共計超過5萬元人民幣,數目相當驚人。
然而好景不常,2025年1月,小紅和小強因感情不和,向河南省駐馬店市西平縣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并請求確認2名女兒的撫養權以及分割女兒的壓歲錢。小強表示同意離婚,但堅持應由自己撫養2個女兒,并且認為壓歲錢是女兒們的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認為,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對小紅提出的離婚訴訟請求予以支持。然對于2人要求分割女兒壓歲錢的請求不予支持,法院指出上述存款是長輩基于親屬關係對晚輩進行的財產性贈與,這些存款應歸未成年人本人所有。小紅和小強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無權隨意處分這些財產。
最終,經法院調解,小紅和小強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同意離婚,女兒由小強撫養,小紅按期支付撫養費,小孩的壓歲錢則由小強代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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