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屆LG杯決賽第二局和第三局,連續兩局,柯潔被韓國主辦方判負,最終以1:2與冠軍無緣。中方選擇接受第二局的結果,但不接受第三局結果。
第二局和第三局的處罰,其中有什么不同呢?在企業管理、行業管理中如何避免類似情況出現呢?
首先,這兩局的觸發點都是柯潔違反了韓國剛剛更改的規則(剛剛到什么程度呢?在本屆LG杯賽開始時,柯潔這一做法還不會被罰目),這個規則(大意)是“吃子后要把子放到棋盤蓋上,才能按鐘”“第一次出錯,警告并罰2目,第二次出錯判負”。據媒體報道,華學明稱,此前曾有國際比賽,由于提子數量雙方意見不一致,導致比賽結果無效重賽,所以出臺了“把吃的子放到前盤蓋上”的規則。據業務人士稱,之前違規不處罰,去年年底增加了新規,才要嚴格處罰了。
頂級選手之間的2目有多重,就像百米選手之間的0.5秒。知道,在頭部選手的對決中,這2目對勝負的影響非常大,更不用說二次違規直接判負的嚴懲。將這么嚴厲的處罰放到世界頂級比賽的選手對決中,讓意外違規干擾比賽,本來就是很傻的做法。就像因為遲到一次,直接扣減了銷冠的一半提成。
但第三局和第二局有很大不同。第二局,兩次都是柯潔違規后,立刻處罰的。柯潔明顯違規。第三局,柯潔只出現了一次失誤,沒有立刻把吃的子放到棋盤蓋上,但是馬上就做了補救,沒有對比賽造成影響,當時對手和裁判也沒有提出異議。但之后,比賽進行到第159手,因柯潔之前將提子放在棋盒外面,韓國裁判中止比賽,柯潔對裁判介入比賽的時間和方式提出異議,隨后比賽中斷。柯潔認為裁判接入時間不當,影響比賽正常進行,要求重賽,主辦方不接受,柯潔選擇退賽,主辦方判對方勝。中國圍棋協會的聲明,也支持柯潔的質疑。所以,中國圍棋協會不接受第三局結果。
流程審計:
1、在比賽賽程中,突然修改規則,而且是非重大影響比賽公平、公正的規則,不應該。在新規實施前,中國圍棋協會就應該發表看法。有網友發現,和柯潔對戰的該韓國棋手,在比賽中也有過違反此項規定的情形。
(有人說,參加比賽就應該遵守規則,這并不合理,因為在高強度腦力運動期間,身體的一些常規動作很難在短時間內改變,因為大多數是“無意識的”)
2、處罰明顯過重。如果是兩個業余選手,處罰2目對結果影響并不大。但在兩個代表全球最高水平的選手之間,2目的影響非常大,很多時候都可以直接影響到比賽的勝負,更何況還有第二次違規直接判負。
3、處罰不及時。比賽中,運動員違規,立刻吹哨判罰,如果當時未處罰,小錯的話,事后不再追究,承認比賽成績。甚至馬拉多納“上帝之手”把球打進,事后也不會再改變成績。第三局的“遲到的處罰”不應該出現。更何況,這是出現在對需要長考的對手有利的時間段。
4、靠把吃的子放到棋盤蓋上保證比賽的公平性,是2G時代的做法,現在是5G+AI時代了。例如,吃了多少串羊肉串,以前要一根一根數,現在把一頭對齊,拿手機攝像頭一照,立刻就會出現數量。5G+AI時代,AI都可以隨時計算勝負比例了,根本無需裁判去數吃子的多少。現代的信息技術,應該是支持選手如何更愉悅地去比賽,而不是增加一些對比賽精彩程度影響很小但卻要求選手適應的規則。
5、韓國憑借這樣的非實力因素的“勝負手”小規則奪冠,降低的是韓國主辦比賽的質量。
舉一反三,看看我們周邊,像韓國圍棋這樣小規則束縛手腳、小錯重罰、翻舊賬處罰(甚至是按新規處罰)的例子,并不少見。尤其是一些打著公平公正的名義,事后的按需處罰,束縛了個人或企業的活力,副作用更大,規則出臺應慎重,且非彌補重大漏洞,不應涉及過往。
另,柯潔退賽后,出現了多個熱門話題,“柯潔因判罰損失2億韓元獎金”、“柯潔丟冠損失百萬獎金”等話題制造者不關心比賽過程本身的公平性,掉到錢眼里,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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