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在網上看到兩篇微頭條。第一篇,說廣西某市,有民警入戶調查違規煙花爆竹。第二篇,某業主自稱攜炮仗回家,被小區物業攔截了。這倆微頭條看似毫不相干,實則卻有內在關聯。
現在的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禁運之規定,尚不太完善,仍有漏洞。最大一點:某人故意將非法炮仗私藏在家,這就麻煩了,一旦發生爆炸等險情,左鄰右舍甚至整棟樓都會遭殃,非常恐怖。
所以我們要堅決支持民警依法依規入戶查扣收繳煙花爆竹,該罰款就罰款,該拿下就拿下,不能縱容。非法持有爆炸物,威脅群眾生命安全,這種罪責可就大了去了,吃不了請兜著走吧。
上述文中那個業主,將牢騷發到網上,有些人在留言區鼓動、慫恿他,讓他在小區大膽放炮,我看傻子才會聽你們的鬼話。等到這業主被抓,看守所里一把鼻涕一把淚時,教唆之人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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