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部門的負責人,離開后該崗位一時空缺,據說臨走前與公司鬧得不太愉快。不得已由相鄰另外部門代管了一段時間,畢竟是代管客觀情況無法平衡好兩個部門的工作。經過多方招聘終于新人到崗,面對的卻是無交接狀態,初始只能做一些當務之急需處理事項,工作一時不知從何處分“輕重緩急”著手去開展。
當然,在沒有前后交接信息的前提下,一項項去了解和摸情況,最終也是可以搞清楚結果的,但費時費工還要走不少彎路,再說四處了解到的信息也要鑒定真偽與錯謬。幸好有同仁告知離開前負責人的電話。
以一個異地且陌生的號碼打過去,居然接聽了電話,自我介紹一番,并說明狀態情況,進而虛心請教,沒想到相談甚歡,知悉了解了一些中長期進行中的計劃事項、需跟進的事項等,離職了、雖然與公司鬧得不愉快,當接到素未謀面的后任者的來電,還是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確實具備職業道德與精神,值得為期點贊。
上述案例,體現的是一個“知識傳承”,不過是以這么一種方式進行了傳承。要知道,倘若前負責人不接這個來電,或是接了來電知悉是前公司的繼任者而掛斷電話,亦或知悉來意后三緘其口敷衍一下,那還哪里有“傳承”?那繼任者或許就只有摸著石頭過河,從零開始了,沒有“歷史”那就像個孤勇者一樣開創歷史了。
人在,就良性運作與控制;人不在了,其他人不明情況,于是運作就出現卡殼不動了,沒人想看到這種狀況。關于質量體系新標中的“企業的知識及傳承”,明確幾點如下:
1.企業應確定過程的運行和達到產品和服務的符合性所需的知識,這些知識應得到維護并在需要的時候便于獲取。在應對變化的需求和趨勢時,應考慮相應更新動作。
2.企業的知識,可以基于內部資源(如知識產權、SOP/SIP/工藝/圖紙、經驗教訓、改善提案改進分享等);外部資源(如法律法規、標準/圖紙/工藝,學術交流、會議、外訓收集的知識等)。
3.企業知識的制度化、標準化、流程化,持續維護和建設不可少。
4.企業的知識應具備傳承性。涉及組織知識相關人員如出現離職交替或調崗情況,需詳細移交給接替人,保障知識的繼續發揮指導和支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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