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鄧飛
近期東南亞詐騙案死灰復燃,有港人不幸被禁錮從事非法工作。盡管保安局行動迅速,自專責小組成立以來,短短兩星期便有兩名港人獲救,工作見成效,但筆者認為政府有需要加強宣傳和跨境合作機制,甚至考慮修例,對串謀販賣人口的犯人增加刑罰,以保障港人人身安全。
隨著時代變遷、科技進步,詐騙集團越趨產業化、跨國化、灰色化。犯罪分子不但抓住人們心急找工作“揾快錢”的心理,手法亦漸趨成熟,由以往直接誘騙至東南亞,到后來改以代購帶貨之名,再臨時更改目的地,逐步瓦解目標的心理防線。受害人普遍被帶往泰緬或泰柬邊境,在當地詐騙園區工作,受到不人道對待。
特區政府重視港人在東南亞被禁錮的個案,自去年第二季起共收到28宗懷疑被誘騙到東南亞國家的求助個案,當中18人成功返港。保安局副局長卓孝業更親自帶領專責小組前往泰國,獲當地執法和司法部門高度重視,交換情報和意見。短短兩星期,由赴泰跟進到兩名港人獲救與家人團聚,專責小組的工作陸續取得成果。至于其余10名被困港人,則據報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保安局已表明會用盡一切方法營救。
而事實上,相關跨國詐騙案件存在復雜性,涉及他國內政、外交、警務、入境等事務。以緬甸為例,該國近年政局不穩、社會混亂,有媒體估計妙瓦底地區有數十個詐騙園及約5000人的武裝民團,背后勢力盤根錯節。因此,特區政府以專責小組方式跟進,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筆者認為,政府要維持跨境專責小組的機制,與內地和東南亞國家的相關部門保持溝通,獲取最新情報。若果個案數目突然上升,如在半年內接獲超過10宗的求助,政府要及時加強宣傳,透過媒體和社交平臺向公眾講解案情和工作進度,提高市民警覺性。當局亦要考慮聯合航空公司和電信營運商,向由香港出發前往東南亞指定目的地的乘客,或使用相關地區網絡服務的市民,發放防騙資訊,提醒他們警惕現時較為流行的“高薪招聘”“包機票食宿”等詐騙陷阱。
另一方面,筆者留意到,警方普遍以最高可判監14年的串謀詐騙罪,控告涉案人士,部分被告或被加控洗黑錢罪。盡管香港有多條法例禁止販運人口,但打擊范圍僅適用于“拐帶兒童”“摘取器官”“輸入非法勞工來港工作”和“利用他人作性活動”等罪行,最高刑罰由1年至10年不等。顯然,政府要參考境外事例,制訂相關法例,尤其是針對串謀誘使他人離港進行強迫勞動的罪行,以增加阻嚇作用。
要知道,參與販運人口從事強迫勞動是極其嚴重的罪行,過往不乏有案例指受害人遭到虐打,無論是身體,抑或是心靈,都留下不可磨滅的傷痛。政府除了建立恒常的教育宣傳和跨境合作機制之外,亦有責任完善相關法律工具,制止港人參與相關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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