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梁珊燕
“‘無訴訟村屯’并不是指沒有矛盾糾紛,而是通過庭村共建、多元解紛等多種方式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鹿寨縣人民法院寨沙人民法庭干警到四排鎮德占村開展“無訴訟村屯”掛牌工作。在座談會上,法庭干警向村干部了解村內的矛盾糾紛情況,并向村委干部闡述了“無訴訟村屯”的概念及意義。
近年來,鹿寨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把法治化的思維、理念、方式貫穿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全過程,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元、高效、便捷的司法需求,傾力打造基層治理新“楓”景。
2024年5月,廣西壯族自治區鹿寨縣人民法院法官(右一、右二)與縣住建局相關科室共同商討案件調處方案 供圖 廣西壯族自治區鹿寨縣人民法院
將非訴解紛機制挺在前面
“該批次的果蔬品質明顯比之前差,我聯系他退回去,他卻遲遲沒來處理,我只能便宜賣出去。”2024年7月的一個晚上,寨沙法庭干警正在轄區龍江村調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
原來,中間商郭某長期向當地農戶收購新鮮果蔬,為當地經銷商提供供貨服務。在2024年4月的一次買賣中,一家農產品銷售部的羅某發現郭某提供的果蔬品質明顯下降,便決定退回,并于收貨當晚通知郭某取回果蔬。因郭某沒有及時處理,為降低損失,羅某不得不折價銷售,雙方因此產生糾紛。經當地派出所調解,郭某承認該批次果蔬品質不佳并寫下欠條。羅某多次催討,郭某仍不還款,便一紙訴狀告到寨沙法庭。
彼時正值農忙時節,考慮到郭某白天忙于收購果蔬,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寨沙法庭在夜間組織干警到郭某所在村屯開展錯時調解工作。經法官耐心釋法明理,羅某作出讓步,同意減少部分賠償款,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鹿寨法院充分發揮人民法庭作用,加強與基層治理單位聯系。3個人民法庭與19家基層治理單位實現在線對接,通過開展“夜間法庭”“周末法庭”“趕圩處糾”等多種方式為群眾提供便利,積極回應新時代人民群眾對司法的多元需求,助推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從2023年1月到2024年11月,該院對接的19家基層治理單位共化解糾紛386起。
巧用示范性裁判化解矛盾
肖某是鹿寨縣某小區一套住宅的業主,2022年裝修入住后被地下負一樓加壓水泵工作的噪聲吵得十分苦惱。由于噪聲問題一直沒有解決,業主們苦不堪言,紛紛起訴至人民法院,2024年上半年,鹿寨法院陸續收到了該小區7戶業主訴開發商排除妨害糾紛。
“大伙都有同樣的訴求,先別著急,我們建議先由業主代表進行起訴,大家可以根據法院的處理情況,再決定是調解還是起訴,這樣也能節省大家的時間,我們爭取在訴前調解階段就把案件解決了。”在立案庭法官的解釋和引導下,業主們紛紛有序排隊咨詢。肖某等5戶業主合并立案起訴。為了形成可行的整改方案,訴前調解法官主動聯系住建局相關科室共同商討案件調處方案。
最終在多方努力下,該案得以成功調解。開發商依照方案對水泵進行了整改,徹底解決了噪聲問題。至此,涉及多戶業主的排除妨害糾紛在訴前調解階段得到了有效解決,已立案起訴的業主們紛紛向法院遞交了撤訴申請,其他未訴的業主也放棄了起訴。
近年來,鹿寨法院定期分析轄區糾紛態勢,利用轄區政府定期工作會議有針對性地對人民調解員、“法律明白人”開展集約化調解技能培訓。中渡人民法庭提供“點單式”的類案推送,引導當事人深入了解審執依據,以司法確認方式妥善化解某林場與上百戶農戶農業面源污染糾紛,相關工作經驗入選“廣西新時代人民法庭建設典型案例”。
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
“為什么偏偏是你打完農藥后我們的桑蟲都出現了中毒現象?”2024年6月,鹿寨縣黃冕鎮某村村民委員會向黃冕鎮人民政府反饋,其轄區內有28戶蠶農飼養的桑蟲出現疑似中毒現象。經過排查,懷疑是廖某使用無人機為桉樹噴灑農藥所致。
此系列案關乎28戶蠶農的切身利益,若不及時妥善處理,將極大影響蠶農的生產生活。經走訪了解情況后,中渡法庭與黃冕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立即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最終,經過多方共同努力,廖某同意一次性向受損蠶農賠償4萬元,并簽訂調解協議。在雙方當事人的申請下,中渡法庭及時進行司法確認,為其上了一道法律的保護“鎖”。至此,28件財產損害糾紛得以一次性化解。
“看到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這比我辦結案子還要開心,連日來的調解工作總算有了圓滿結果。”中渡法庭庭長鄧有春表示,該庭通過環境資源巡回辦案點等,將司法觸角延伸到社會治理的末端,及時打通糾紛癥結,解開群眾心結。
為滿足邊遠轄區群眾的司法需求,鹿寨法院主動下延司法觸角,因地制宜在轄區內設立環境資源巡回辦案點、江口工業園巡回辦案點等6個巡回辦案點,將適宜就地解決的糾紛登記成冊,堅持每月不少于2次的“趕圩處糾”工作模式,提供“家門口”的一站式訴訟服務,減輕群眾訴累。2024年以來,鹿寨法院充分發揮巡回辦案點職能作用,開展巡回審判48次、巡回法治宣傳29次,切實將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鹿寨法院院長覃琪蓉表示,下一步,該院將繼續在黨委領導、政府支持下,立足人民法院職能定位,堅持和發展好新時代“楓橋經驗”,以“辦理”助推“治理”,精準對接基層司法需求,以更高質量的司法服務助力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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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審判》雜志2025年第1期
中國審判新聞半月刊·總第359期
編輯/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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