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上辭職信兩天了,仍然沒有等到校長回復!96年的女教師站在走廊盡頭,望著教室里埋頭寫作業的學生,突然覺得眼前的場景像一幕荒誕劇。拖著疲憊的雙腿回家,女老師在社交媒體上發了一篇vlog,決定自己把老師這個標簽給撕掉了。
上周五早上,年級主任告訴女老師,她的班上有一學生違規帶手機入校,希望她處理一下。按學校流程,手機已經被年級收走,女老師需要通知學生家長,將孩子帶回家教育一周,女老師和家長取得聯系,告知年級的決定后,走進教室,那名學生看到班主任,突然從座位上站起來,跑出教室,打開五樓走廊上的窗戶,縱身跳上窗臺,被女老師從后面一把死死抱住,拖了下來。
待家長將學生帶走后,女老師臉色煞白,好半天緩不過勁來,事后,她和同事說:那會兒我的腿抖不停,感覺自己的心跳都停止了。如果學生真的從五樓跳下去,非死即傷,我嚇壞了!
本以為事情過去了,沒有想到第二天家長就來到學校,要求孩子照常上課!年級主任和女班主任耐心地陪家長談了六個小時,勸孩子轉學。誰曾想家長出門后,轉身就去找校長。
評論區里,一位教師留言道出群體焦慮:“現在連叫醒課堂上睡覺的學生都要猶豫,萬一孩子有抑郁癥,醒來后出事怎么辦?”女老師這種恐懼在六小時談判后被推向頂點。但在校長室,家長反復強調“孩子只是沖動”“一次錯誤不能毀掉他的未來”,校長最終妥協:“留在原班,不做處分。”
校長也是沒有辦法,《義務教育法》規定學校無權開除學生,家長不同意轉學,學校只有干瞪眼,只有堅持7天在家教育懲戒。這本是為保障受教育權,卻成了部分家長的“護身符”。有教師諷刺:“我們現在是‘只進不出’的無限責任公司。”評論區里,一條關于新加坡鞭刑制度的討論被頂上熱評:“別人用藤條守住教育紅線,我們用免責聲明捆住教師手腳。”
女老師心碎了,質問:這樣的學生留在自己班,就是一顆定時炸彈,不說安全,就是違反手機管理規定,7天后還可以回到教室,這不是破壞規則嗎,校長怎么想不到?保護一個孩子的未來,卻不知道是影響班上其他孩子的未來嗎?未來由誰定義?是最后規則沉默的多數,還是踐踏規則卻受到庇護的少數?
《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初衷是保障兒童受教育權,卻在實際操作中與《教師法》第八條“教師有權制止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形成沖突。當教師行使教育懲戒權時,既缺乏《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中“停課停學”等措施的落地細則,又面臨《未成年人保護法》“不得體罰”條款的剛性約束,導致家校糾紛中學校老師往往陷入被動境地。
這種制度性割裂,本質是“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與“教育秩序維護”需求之間的失衡——法律既未賦予教師明確的懲戒工具,也未建立家校共擔責任的銜接機制,最終使教育現場淪為“誰鬧誰有理”的角斗場。
或許真正的破局,始于讓法律長出牙齒、讓家長回歸責任、讓教師重拾尊嚴的三重覺醒。當五樓的風再次掀起窗簾,我們期待看到的,不是教師用血肉之軀拽住失控的青春,而是一個能托住教育底線的完整生態——在那里,《未成年人保護法》與《教師法》不再對撞,家校群聊記錄能成為法庭證據;教師的戒尺上既刻著紅線,也映著人性化的刻度。唯有如此,教育的春風才能真正化雨,滋養出無需修剪便自然向上的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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