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執行異議之訴是否需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才能作出中止執行的判決?
閱讀提示:執行異議之訴作為平衡執行效率與實體權利保護的重要程序,其訴訟請求的明確性與中止執行裁定的關聯性始終是理論與實務爭議的焦點。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需具備明確的排除對執行標的執行的訴訟請求,且該請求應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然而,實務中常出現案外人僅主張實體權利(如確權請求)卻未明確提出中止執行的情形。該情形下,法院是否應作出中止執行的判決?本文分享一則最高法院的案例,對該問題進行分析。
裁判要旨
案外人對執行標的物主張實體權利是作為停止執行的事實理由,但不能因此推定為案外人已經提出中止執行裁定的訴訟請求。因此,異議之訴中需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才能作出中止執行的裁判。
案情簡介
一、某谷公司因對外提供擔保與其他8位民事主體共同承擔6436萬的債務,2007年10月24日遼寧省高院作出(2007)遼民三初字第78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查封?扣押?凍結上述連帶債務人的6435萬存款或其他等值財產。
二、某運公司通過債權轉讓協議,取得上述債權,并向沈陽市中院申請強制執行。案外人姜某、池某某對執行裁定提出異議,異議被駁回后又提起案外人異議之訴,請求法院依法確認姜某與某谷公司簽訂的抵債協議合法有效以及訴爭房產歸姜某、池某某所有。
三、沈陽市中院認為,姜某與某谷公司雖已簽訂抵債協議,但其明知某谷公司負有在先債務且拒不履行,其行為已經構成惡意逃避債務,并損害到債權人某運公司的合法利益。故判決:駁回姜某、池某某的訴訟請求。
四、姜某、池某某不服沈陽市中院的判決,向遼寧省高院提起上訴。遼寧省高院判決認為,抵債協議書意思表示真實,無法證明其存在無效的法定情形,故判決:撤銷一審判決;確認姜某與某谷公司簽訂的抵債協議書有效。
五、某運公司不服上述判決,向最高法院申請再審,最高法院對某運公司的再審請求予以認可,裁定:指令遼寧高院重審本案。
裁判要點及思路
本案的審查焦點為:執行異議之訴是否需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才能作出中止執行的判決?對此,最高法院的裁判要點如下:
1.本案中姜某、池某某的訴訟請求是確認抵債協議有效及抵債資產歸姜某、池某某所有。并沒有停止“租金停止支付給沈陽寶真寶超市”裁定執行的訴訟請求。雖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在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同時,可以提出確權的訴訟請求。但案外人提出其擁有該執行標的物的實體權利是為了對抗執行,作為停止執行的事實理由。法院審查姜某、池某某是否擁有該執行標的物的實體權利的目的也是確定是否停止執行。
2.二審判決主文僅判決姜某與遼寧某谷公司抵債協議書有效,并不能達到確認“租金停止支付給沈陽寶真寶超市”的裁定內容是否停止執行的目的。
實務要點總結
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唐青林律師、李舒律師的專業律師團隊辦理和分析過大量本文涉及的法律問題,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大量辦案同時還總結辦案經驗出版了《云亭法律實務書系》,本文摘自該書系。該書系的作者全部是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戰斗在第一線的專業律師,具有深厚理論功底和豐富實踐經驗。該書系的選題和寫作體例,均以實際發生的案例分析為主,力圖從實踐需要出發,為實踐中經常遇到的疑難復雜法律問題,尋求最直接的解決方案。
1.執行異議之訴是對執行標的物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權利的案外人,認為執行行為侵害其合法權益,請求法院不許對該標的物實施執行的訴訟。訴訟的目的就是為了阻止執行。故案外人在執行異議之訴中必須有明確排除對執行標的執行的訴訟請求。
2.根據民訴法司法解釋的規定,案外人享有足以排除執行的民事權益的,判決不得執行該訴爭標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執行的民事權益的,判決駁回訴請;提出確認其權利的,可以一并作出確權裁判。所以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可以提起兩個訴訟請求,一是請求對執行標的中止執行, 二是確權。
(我國并不是判例法國家,本文所引述分析的判例也不是指導性案例,對同類案件的審理和裁判中并無約束力。同時,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實踐中,每個案例的細節千差萬別,切不可將本文裁判觀點直接援引。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執行業務部對不同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的視角,并不意味著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執行業務部對本文案例裁判觀點的認同和支持,也不意味著法院在處理類似案件時,對該等裁判規則必然應當援引或參照。)
相關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3修正)
第二百三十八?條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22修正)
第三百零三條 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案外人的執行異議申請已經被人民法院裁定駁回; (二)有明確的排除對執行標的執行的訴訟請求,且訴訟請求與原判決、裁定無關; (三)自執行異議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法院判決
以下是法院在“本院認為”部分的論述:
執行異議之訴是對執行標的物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權利的案外人,認為執行行為侵害其合法權益,請求法院不許對該標的物實施執行的訴訟。訴訟的目的就是為了阻止執行。故案外人在執行異議之訴中必須有明確排除對執行標的執行的訴訟請求。而本案中姜某、池某某的訴訟請求是確認抵債協議有效及抵債資產歸姜某、池某某所有。并沒有停止“租金停止支付給沈陽寶真寶超市”裁定執行的訴訟請求。雖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在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同時,可以提出確權的訴訟請求。但案外人提出其擁有該執行標的物的實體權利是為了對抗執行,作為停止執行的事實理由。法院審查姜某、池某某是否擁有該執行標的物的實體權利的目的也是確定是否停止執行。而二審判決主文僅判決姜某與遼寧某谷公司抵債協議書有效,并不能達到確認“租金停止支付給沈陽寶真寶超市”的裁定內容是否停止執行的目的。故二審判決是錯誤的,應予糾正。
案件來源
沈陽某運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姜某等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申字第1927號】
1.沒有明確提出中止執行的訴訟請求時,法院不會按照執行異議之訴的相關規定進行審理
案例1: 某礦鋼鐵廣州有限公司與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開發區支行、佛山市錦某來鋼材實業有限公司等申訴、申請民事判決書【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提字第109號】
最高法院認為:“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的目的,在于排除人民法院對執行標的的強制執行。因此,案外人在執行過程中,提出明確的排除對執行標的強制執行的訴訟請求,是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的必備要件。本案某礦公司的訴訟請求僅為請求確認對案涉鋼材的所有權,并沒有提出明確的阻卻對案涉鋼材強制執行的訴訟請求。本案性質為所有權確認之訴,而非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
2.案外人異議之訴中案外人所提訴訟請求應該與原判決、裁定無關,否則法院會駁回其訴請
案例2: 簡某某與胡某某、高某、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東山支行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2016民終1266二審民事裁定書【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粵01民終1266號】
廣州中院認為:“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應具備‘(二)有明確的排除對執行標的執行的訴訟請求,且訴訟請求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規定,簡某某提出的訴訟請求必須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經查,在某銀行東山支行訴高某、胡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簡某某的涉訟請求,與生效的法律文書有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此種情況下,簡某某應對生效的法律文書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
*此處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為作者完成文章時所在工作單位。
點擊查看系列文章
本期主編
執行主編 黃紹宏律師 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
責任編輯 法麗 微信號:17310145421
推薦書籍
我們推出的系列文章經過精雕細琢、修訂完善后,陸續集結在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歡迎購買。有部分作者反映買到盜版書,還給我們微信發來盜版書的截屏。為此我們開辟作者直銷渠道“法客帝國書店”,確保100%正版!
主編簡介
聯系我們丨專業研討丨法律咨詢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126號瑞賽大廈16/17/18層
郵箱:yunting@yuntinglaw.com
電話:010-59449968
全國知名執行法律平臺,執行及重大疑難案件專線
專注辦理重大疑難復雜的執行案件
電話/微信:18501328341(李舒律師)
18601900636(唐青林律師)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