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黃某和趙某因非法經營罪被捕。黃某是長沙天之翼汽車租賃服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趙某為總經理。兩人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以公司名義集合社會車輛招攬旅客,非法經營出租汽車。
二、主要問題
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集合社會車輛招攬旅客的行為如何定性?
三、裁判理由
法院認為黃某、趙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屬于非法經營罪。盡管有觀點認為不構成罪,但法院支持認為其行為構成罪的意見,理由如下:
- 違反國家規定:兩人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出租汽車經營,違反了相關法律。
- 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非法經營行為嚴重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導致交通事故頻發,損害合法經營者權益。
- 情節嚴重:兩人組織規模大,非法經營金額達到784510元,違法所得621505元,且多次受到行政處罰仍繼續經營。
法院判決黃某和趙某均有期徒刑兩年,宣告緩刑三年,并各罰款20萬元。兩人未上訴,判決生效。
綜上,黃某、趙某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強調打擊非法出租汽車經營的重要性,以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非法經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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