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1年9月購買鄒城市碧桂園云璽小區17號樓房子一套,合同約定交付日期2024年6月30日,后書面延期至2024年10月30日。但是截至目前由于開發商和施工方的債務問題導致17號樓被當作籌碼拖延施工遲遲無法交付。
2025年2月13日經過業主實地查看,目前17號樓電梯已被施工方允許使用,年前因電梯無法進行的后續工程如窗戶框安裝等何時進行?市住建局對此是否有進一步的具體督導措施?
已受理鄒城市政府
您好,關于您關注的問題,處理部門:鄒城市政府 [2025-02-17 16:28:29]回復如下:
尊敬的網友,您好!感謝您的信任和支持。您的問政由市住建局受理回復:市住建局分管負責人與責任科室多次組織重點房地產項目會商研判,其中云璽項目為研判會商項目之一。約談碧園房地產開發公司主要負責人督促加快17#樓建設進度,盡快完成驗收交付任務。多次約談項目經理,定期到工地現場督促檢查施工進度,要求施工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組織人員穿插施工,盡快完成施工任務。匯源公司已于2025年2月7日復工,目前正在進行室內強電和穿線工作,2月15日開始進行室內膩子施工。市住建局將持續跟進督導云璽項目工程進展,督促企業盡快完善工程收尾及申請驗收,爭取盡早交付。對于逾期交房合同違約責任問題,待交付后,購房業主可按照雙方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房屋交付的相關約定,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依法追究開發企業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感謝您的問政,順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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