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戶:現在種糧食掙錢少,澆地也忒費勁,我的地不愿意種了,能否閑置著算了?
專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承包經營基本農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兩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基本農田。所以不能閑置耕地,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2.農戶:家里勞力都進城打工了,自己身體又不好,家里兩畝地為什么不種也不行?
專家:耕地就是生命線,絕不能浪費本錢。荒廢耕地就是透支未來,保護耕地就是保護生命。
3.農戶:我家年輕人都在外邊打工,家里老人年紀太大實在是種不了地了,我們不種了能行嗎?
專家:不行的。很多老百姓不知道,在我國,自己的土地不種了,也就是撂荒,其實是違法的。對拋荒一年以上的,要取消次年補貼資格。像你家里的這種情況,可以考慮把土地流轉出去。
4.農戶:破環耕地有什么后果?
專家:破壞一般耕地行為,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等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耕地開墾費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壞黑土地等優質耕地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或者挖塘養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積處耕地開墾費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破壞種植條件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5.農戶:閑置、荒蕪的耕地怎么處理?
專家: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通過全程托管、聯耕聯種、代耕代種等模式,恢復閑置、荒蕪耕地耕種。
6.農戶: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需承擔哪些責任?
專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繳納復墾費,專項用于土地復墾。
7.農戶:耕地“占補平衡”與耕地“進出平衡”有何區別?
專家: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對占用耕地從事非農建設的,要求落實“占補平衡”;對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的,實行“進出平衡”。
8.農戶:耕地“進出平衡”有哪些具體規定?
專家:“進出平衡”首先在縣域范圍內落實,縣域范圍內無法落實的,在市域范圍內落實;市域范圍內仍無法落實的,在省域范圍內統籌落實。縣級人民政府應組織編制年度耕地“進出平衡”總體方案,明確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的規模、布局、時序和年度內落實“進出平衡”的安排,并組織實施。方案編制實施中,要充分考慮養殖用地合理需求;涉及林地、草地整治為耕地的,需經依法依規核定后納入方案;涉及承包耕地轉為林地等其他地類的,經批準后,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導發包方依法與承包農戶重新簽訂或變更土地承包合同,以及變更權屬證書等。
來源:農村大眾報,轉發自鄉知鄉見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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