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報道
41歲的獨身女子趙女士因病去世
未立遺囑且無法定繼承人
其名下房產最終被判歸國家所有
銀行存款和撫恤金則根據幫扶情況由其叔姑舅姨們共同繼承
這場遺產糾紛案
撕開了中國社會轉型期的一道裂痕
當傳統家庭結構加速解體
當獨身、失獨、丁克群體規模持續擴大
個人財富的最終歸屬正在演變為一場關乎法律、倫理與社會治理的復雜命題
趙女士的遭遇并非孤例
在上海市靜安區李老先生遺產案中
一位終身未婚的老先生去世后
因其無直系親屬且未立遺囑
其名下的房產成為無人繼承的遺產
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規定
判決該房產歸國家所有
并由當地民政部門管理
同時
考慮到幾位遠房親戚曾對李老先生提供了不同程度的幫助
法院酌情給予他們一定的經濟補償
而在廣州市天河區張女士遺產案中
單身的張女士不幸去世
沒有留下遺囑
也沒有法定繼承人
她在廣州擁有一套房產
經調查發現
張女士生前受到鄰居長期照顧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
決定將部分遺產(非房產)分配給這些鄰居作為對其善行的認可
而房產則歸國家所有
案例背后
是無數個“趙女士”在生命終點面臨的共同困境
他們用半生積蓄構筑的安居之所
最終成為法律意義上的無主資產
中國現行繼承制度的底層邏輯
建立在“家庭本位”的傳統倫理之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確立的法定繼承順序
本質是對血緣與婚姻關系的制度化確認
然而
當社會結構發生劇變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
2024年中國單身人口突破3億
獨居家庭占比達25%
失獨家庭超過200萬戶
這套以親屬網絡為基石的制度開始顯露出結構性矛盾
群體結構的巨大變化
正在瓦解傳統家族紐帶
我國老齡人口數量龐大
2023年已達近3億人
其中獨居、孤寡和空巢老人數量超過1.3億
隨著獨生子女一代的成長
失獨家庭數量也在增加
2010年已突破百萬大關
預計到2050年將突破千萬
這些群體因無子女或子女早逝
往往缺乏法定繼承人
年輕一代中
單身人口數量持續上升
2023年已突破2.39億
預計到2024年末將突破3億
單身人士中
一部分人選擇不婚或晚婚
部分人因各種原因未育
這使得他們在去世后缺乏直系繼承人
必然產生的后果是
一旦獨居者猝然離世
法律意義上的“近親屬”可能僅是數十年未曾謀面的表親
而真正提供照護的鄰居、朋友甚至護工
卻因缺乏血緣紐帶被排除在繼承體系之外
昌平法院判決中
趙女士的叔姑舅姨雖獲部分遺產
但社區工作人員證實
其生前主要依靠社區幫扶而非親屬照料
這種“法律親屬”與“事實親屬”的錯位
暴露出制度對現實生活反應的滯后
遺囑文化的缺失加劇了遺產懸置風險
《2021中華遺囑庫白皮書》指出
截至2021年底
中華遺囑庫登記保管遺囑22萬余份
已生效遺囑共計4707份
按照14億人口基數
大約每6364人中有1人立了遺囑
這種集體無意識
使得本可通過意定監護、遺贈扶養協議規避的繼承危機
最終演變為消耗司法資源的訴訟拉鋸
當個人對身后事的規劃意愿與社會傳統觀念持續角力
法律充當了最后的“清道夫”
為何會出現趙女士、李老先生等去世后
房產收歸國有的現象
蓋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了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
即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
上述案例中的趙女士父母只育有趙女士一名子女
且均先于趙女士去世
其去世時無配偶、子女
因此趙女士無法定繼承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條規定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
歸國家所有
用于公益事業
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
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遺產因無人繼承收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所有時
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提出取得遺產的要求
應視情況適當分給遺產
必須承認
這一模式并非我國獨有
其他國家和地區往往也采用同一做法
在美國
各州對于無人繼承財產的規定可能有所不同
通常情況下
如果一個人去世時沒有留下遺囑且沒有合法的繼承人
其財產將按照該州的無主財產法(escheat laws)處理
德國法律規定
如果死者既無遺囑又無繼承人
則其遺產將自動轉移給聯邦財政局(Bundesfinanzdirektion)
若將視角拉長至未來十年
這場遺產困局可能催生更深遠的社會影響
按照現有孤寡老人、失獨老人以及獨身男女數量
未來可能會每年產數百萬甚至更多的套“潛在無主房產”
相當于再造一個深圳的住房存量
更深層的挑戰在于社會倫理的重構
當越來越多的人選擇“斷親”生活
當原子化個體成為常態
傳統“養兒防老”觀念必然讓位于多元化的養老模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確立了民政部門在特定情形下擔任遺產管理人的新職能
規定“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
由被繼承人生前所住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目前
國家尚未出臺關于民政部門履行遺產管理人職責的配套細則
相對粗放的管理模式
如何防范權力尋租與資產流失
接下來
地方是否應建立“國有遺產房產專項儲備庫”
通過租賃、置換或公益用途盤活資產
必將相關收益用于建設公立養老院、為上述群體提供社工等公益服務等
而對于更廣泛的社會系統
或許到了重新審視“成功”定義的時刻
當房產成為多數中國人最重要的財富載體
當“有房無后”漸成常態
我們需要警惕物質積累與情感聯結的斷裂
趙女士們的遺產糾紛所折射的
是一個快速變遷的社會如何安放個體生命價值的深層焦慮
當法律條文與人間煙火持續碰撞
或許真正的解決之道
不在于爭奪財富的歸屬
而在于構建一個即便沒有血緣羈絆
也能讓每個人有尊嚴地老去、被溫柔告別的文明圖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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