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系上海蘭迪(深圳)律師事務所海關財稅團隊韓逸航律師
一、檢索背景
近日,團隊接到多起通過跨境電商方式走私洋酒的案件咨詢,有的通過將本應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洋酒偽報成跨境電商方式進口,有的通過第三方鏈接低報價格進口。同時,跨境電商涉走私案件往往呈現出案卷材料多、數據復雜等特點。
為做好國內進出口企業在進口過程中違法走私責任風險防范,蘭迪海關部律師以實際案例為基礎,分析近年來發生的通過跨境電商方式走私洋酒案件的特點,歸納相關要點并予點評,以供相關業者及法律工作者參考。
二、檢索路徑情況
案例來源:Alpha案例庫
案由:走私罪
關鍵詞:跨境電商、酒、走私罪
樣本數量:20件
檢索時間:2024年11月5日
判決時間:2019年11月5日 — 2024年11月5日
三、案件數量
按照上述關鍵詞進行檢索,共計得到裁判文書20份,具體情況如下:
四、地域分布
從地域分布來看,當前走私罪案例主要集中在廣東省、上海市、福建省,分別占比45.00%、20.00%、10.00%。其中廣東省的案件量最多,達到9件。
五、案由分布
從上面的案由分類情況可以看到,通過跨境電商走私洋酒的案由僅有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六、二審裁判結果
通過對二審裁判結果的可視化分析可以看到,當前條件下維持原判的有4件,占比為66.67%;改判的有2件,占比為33.33%。
七、犯罪金額
通過對犯罪金額的可視化分析可以看到,犯罪金額為500萬元以上的案件數量最多,有5件,100萬元至500萬元的案件有3件,10萬元至20萬元的案件有1件,20萬元至50萬元的案件有1件,50萬元至100萬元的案件有1件。
八、審理期限
通過對審理期限的可視化分析可以看到,當前條件下的平均審理時間為198天。
九、審理法院
通過對法院的可視化分析可以看到,審理走私罪案件由多至少的法院分別為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十、高頻法條
律師評析:
一、偽報貿易方式是跨境電商走私案件的最常見形式
近年來,跨境電商走私案件多發,絕大多數被指控為偽報貿易方式,即將本應以一般貿易進口的貨物偽報成跨境電商的方式進口,其基本行為方式為:通過收集消費者的身份信息,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及跨境電商優惠額度,向海關推送虛假的訂單、物流單、支付單,以達到享受跨境電商優惠稅收政策(免關稅,增值稅7折)的目的。
二、若存在第三方鏈接,應著重注意有無低報價格問題
在跨境電商走私案件中還有通過低報價格的方式以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主要行為方式為:通過創建虛擬的鏈接,在消費者支付實際價格后,再向海關推送低價鏈接,形成高價(消費者購買鏈接)、低價(向海關推送鏈接)兩套鏈接。
同時,根據團隊所辦理的跨境電商走私案件,部分辦案機關在判斷是否低報價格時,會依據申報價格對比跨境電商平臺同類產品的價格或本企業不同時期的產品價格。筆者認為,此認定思路不夠嚴謹,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94號(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完稅價格為實際交易價格,包括商品零售價格、運費和保險費,即完稅價格的確定基礎為本案相應訂單消費者實際支付的價格。是否偽報或者低報,不能以是否低于正常市場交易價格判斷,只要是實際成交的價格并符合實付、應付的條件,都是成交價格,應當將申報價格與實際交易價格進行對比,得出低報價格的結論。
三、跨境電商走私犯罪辯護應深度結合海關專業領域知識。
根據刑法的規定,走私罪,是指個人或者單位故意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通過各種方式運送違禁品進出口或者偷逃關稅,情節嚴重的行為。走私犯罪中的定罪量刑對于犯罪數額的認定是一個重要因素,但是從各類判決反映的辯護意見來看,只有少數涉及海關專業領域,大量辯護意見僅僅圍繞普通刑事犯罪的量刑情節展開。
在跨境電商走私犯罪中,辯護律師應結合稅率適用、商品歸類、稅款計核等海關專業知識開展辯護,以達到良好的辯護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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