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為持有的是70年產權的住宅,賣房過戶時被告知“搞錯了”。這樣匪夷所思的經歷,正困擾著惠州市惠城區麥地路11號綜合樓B棟的多位業主。更讓業主難受的是,雖然當地自然資源部門承認是當年工作失誤導致,但給出的解決方案卻需要業主自掏腰包“補地價”來解決問題。惠城區自然資源局回應,已多次與業主溝通,目前雙方就方案細節進行進一步協商。
過戶受阻,70年住宅產權“縮水”
近日,有媒體報道了市民魏女士的遭遇。2022年,魏女士購買了該棟樓第四層一套二手房,房產證明確標注產權到期時間為2083年。然而今年,當她準備出售該房產去過戶時,惠城區自然資源局不動產登記中心的工作人員告知,因2013年系統錄入錯誤,房屋實際使用年限至2042年,與房產證登記信息相差40年。
“我買的房子一直都是70年的產權,是住宅型的,現在卻變成了30年公寓。”魏女士對此感到困惑和憤怒。據她透露,事情發生后,惠城區不動產登記中心相關負責人曾與她溝通。原來該樓5層以上業主曾補繳地價延長產權,2013年房地統一登記時,工作人員誤將第4層的年限同步延長至70年。
針對魏女士的情況,涉事部門最初給出的初始補償方案為按現行地價補繳18萬元延長產權,經進一步研判后,給出的第二版方案為參考2013年補繳標準,降至1.5萬元(含9000元地價+6000元利息)。
但魏女士認為,官方失誤不應讓消費者買單。同時,同棟樓多戶業主存在相同問題,事件發生過去1個月,涉事部門僅提供付費續期選項,未明確承擔責任的措施。
部門回應:歷史錄入錯誤,承諾逐步解決
惠城區自然資源局回應稱,業主房屋性質仍是住宅,不存在性質變更為公寓。關于土地使用年限,該棟樓第4層土地最初取得的使用年限本就至2042年,只是在房地統一登記時,工作人員誤按5層以上已辦理延長年限手續的新年限錄入,才導致證書記載為2083年止。
目前,部門已與業主溝通,后續將依法依規糾錯,業主對此表示理解。接下來,惠城區自然資源局將進一步開展自查自糾工作,避免發生同類事件。
采寫:南都記者 李曉慧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