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呀,我是鄧姐姐。
又吃了一個娛樂圈離婚大瓜。
陳曉和陳妍希,在社交平臺發文宣布離婚了。
早在之前,兩人就傳出過婚變傳聞。
2024年6月,當時有狗仔爆料:
陳曉已在2023年年底對陳妍希提出離婚,且可以凈身出戶。
但沒說離婚原由。
更提到陳曉隨后就單方面和陳妍希斷絕了聯系,拉黑陳妍希并更換手機號。
陳妍希聯系陳曉只能通過工作人員。
扒了下他們過往,陳曉與陳妍希因拍攝電視劇《神雕俠侶》結識。
陳妍希比陳曉大4歲,2015年8月兩人在個人微博公布戀情。
2016年7月5日,陳曉與陳妍希在安徽合肥領證登記結婚,隨后兩人在北京舉辦了婚禮。
12月20日,兒子陳睦辰在臺北出生。
感情、婚姻這事,難言對錯。
這只是一段人生經歷罷了,自我成長才是永恒命題。
雖然陳妍希是中國臺灣人,但兩人在安徽領證。
大概率遵循的是大陸婚姻法。
借這引子,聊聊2月1日開始施行的離婚新規吧。
我摘出大家可能比較關心的幾個要點。
在大多數的離婚案例中,房產分割經常是矛盾的焦點。
因為子女結婚時,父母普遍會為子女出資購房。
比如,小張和小李結婚后,小張的父母出資購買了一套房產,登記在小張名下。
后來兩人感情破裂要離婚。
小李認為這套房子是婚后購買,自己也應該有份。
但按照新規,父母為子女婚后購房,若未明確贈與雙方,離婚時歸出資方子女所有。
也就是說,這套房子歸小張所有,小李分不到。
所以,如果你是出資方,一定要保留好出資憑證。
最好讓父母轉賬時備注“僅贈與女兒或兒子”,或者簽訂贈與協議并公證。
避免婚姻破裂后,對方分走房產。
當然了,還會綜合其他因素考慮。
比如共同生活及孕育子女情況、離婚過錯、家庭貢獻大小等等。
另外,婚前買的房屬婚前財產,即使婚后自然增值的部分。
如房價上漲,也屬于個人財產。
哪怕婚后房本上加了名字,離婚時也大概率不能對半分房產。
比如,一方婚前房產婚后加名。
但給予方承擔更多家庭開銷,結合雙方對家庭貢獻等因素。
法院可能判決房屋歸原產權方,但會酌定對另一方合理補償。
這就提醒大家,買房出資才是王道,不要以為加了名字就能分房產。
有點顛覆,之前大都加名了就屬于無償贈與
在財產界定方面,新規也有明確指引。
婚前存款、股票等,如果單獨開銀行卡賬戶管理,屬于個人財產。
如果沒有,婚后容易收入混同。
比如小王婚前有100萬存款,婚后他將這筆存款和婚后工資收入放在同一個賬戶里。
進進出出,難以區分。
一旦離婚,這100萬存款就可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如果將婚前財產用于婚后購房,也需要保留完整流水,否則可能被認定為共同財產。
這可能給高凈值家庭財產劃分,打開了思路。
避免因別有所圖之人,導致財產大幅縮水。
(劇照《玫瑰的故事》)
對于財產分割來說,出軌代價也將更大。
如果夫妻一方,有出軌行為導致離婚。
新規主張支持財產分配減少,甚至不分。
這就警示婚姻中的雙方,要堅守婚姻的忠誠。
一旦出軌,不僅要面臨道德的譴責,在財產分割上也會付出巨大代價。
如果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
比如,小劉出軌后,在網絡直播平臺用夫妻共同財產打賞,明顯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費水平。
或者瞞著妻子欠了很多外債。
同樣主張支持財產分配減少,甚至不分。
(電影《婚姻故事》)
以上這些規定,其實之前就已經有不少案例是這么判的。
只不過在過往基礎上,補足制定了更具體的解釋。
當然不希望大家用上,但多了解一些各類知識總是對的。
前兩年就有個離婚案例。
說的是上海一位做了近20年全職太太的妻子起訴離婚,竟發現丈夫是億萬富翁。
丈夫從不讓妻子過問、插手家里的生意。
對于家里的存款、房產、股票、證券及其他大額財產情況,妻子更是一無所知。
法院查詢后才發現丈夫經商有道,名下房產眾多,資產過億。
以及發現丈夫將名下18套商鋪,偷偷轉移給了和前妻生的女兒。
還好法院判決贈與無效。
離譜得像短劇故事,但卻是真人真事……
PS.
可轉債暫無打新,繼續攢歐氣。
希望未來多多中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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