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寧人汪克昌在廣德的政績(jī)
作者:徐厚冰
汪克昌,字端玉,號(hào)逸亭,浙江海寧州(今浙江海寧市)人。監(jiān)生,捐為廣德州廣德縣(今安徽省廣德市)縣丞。乾隆二十五年(1760)四月,擢廣德州判,署州事,即以州判主管州事,“以州判攝篆”。二十六年(1761)四月,以疾引退。雖然任州判僅一年,期間三次署州事,廉潔奉公,“政務(wù)寬和,三攝州篆,始終如一,著廉能稱。未幾,引疾歸。”
克昌妻齊氏,為海寧人、太學(xué)生齊世瓚之三女。
汪克昌以州判兼管州事時(shí),秉公執(zhí)法,斷案如神,“判廣德,州吏持牘白事,判斷若神。”升州判僅半個(gè)月,就清理幾十件積案,“旬日間,清數(shù)十積案。”
其一案例,公正嚴(yán)明地處理了“叔奪侄田案”:“州民盜葬山地,賄眾,左袒叔奪侄田,連年訐訟。克昌曰‘若輩未曉大義,故耳為剖決!’豪猾詟服,流匃傷人,誣為盜,多株連,息心核實(shí),絕無濫刑。”
其二案例,平反“某甲命案”:“某甲,以命案逮繋,出于無妄,力爭(zhēng)之,得釋,其鞫讞平反,皆此類性尙坦易。”
【參考史料】
①(清)戰(zhàn)效曾修;(清)高瀛洲纂,《海寧州志》[乾隆],十六卷首一卷,清道光二十八年[1848]版本,清乾隆40年(1775)刻版增刻本,北京圖書館。
②[清]戰(zhàn)魯村修[清]高灜洲撰《海寧州誌》,卷十,[清]乾隆四十年修,道光二十八年重刊本。
③ [清]胡文銓修[清]周應(yīng)業(yè)纂《廣德州志》,卷二十五、卷二十七,[清]乾隆五十九年刊本。
④(民國(guó))陳賡笙修《海甯渤海陳氏宗譜》,二十八卷,首一卷,終一卷,第341頁(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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