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廣州一男子通勤1年舉報2277起違章”的話題登上了社交媒體熱搜。《封面新聞》的報道顯示,這位名為“大灣區野生攝像頭”的網友分享了其2024年的“舉報戰績”——全年舉報違章2277起,其中1945起被審核通過;所拍違章中,占用應急車道行駛、違反禁止標線、占用BRT(快速公交)專用道排名前三;最多的一天拍到了近百起違章,有兩百多名車主被反復拍到……
圖源:封面新聞
這事兒該怎么看?先來說點感性認識。
從是否違章來說,這路上的司機大體可以分為三種:堅決遵守交通法規、絕不輕易違章的,從來無視交通法規、動輒違章的,以及“有攝像頭就守法、沒攝像頭就違法”“選擇性守法”的。這三種司機,堵車的時候,差別就比較明顯,有人寧交罰款,一心求快;有人規矩排隊,不搶半步;有人則是一會兒穿插一會兒占道,欺負攝像頭不夠多、“拍呀拍不到”。
高速路或者環路上堵車的時候,尤其明顯。看著那一個個從應急車道實現“完美”超越的車,龔先生也如這位“大灣區野生攝像頭”一樣不服氣——憑什么違規的人可以如此囂張?不用付出任何成本?好在,遇到“大灣區野生攝像頭”,這些人算是“踢到鋼板”了——拍你沒商量、舉報沒商量。
行車記錄儀拍攝的違法占用應急車道畫面。受訪者 供圖
再來說點理性認識。
公眾有沒有權利拍攝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并向有關部門舉報?
從大的方面來說,與違法行為作斗爭、參與管理社會事務,是法律賦予公眾的一項權利。從小的角度來看,2020年5月1日,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開始施行,其中明確:“經查證屬實,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違法行為照片或者視頻等資料可以作為處罰的證據。對群眾舉報的違法行為照片或者視頻資料的審核錄入要求,參照本規定執行。”此后,全國多地出臺了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管理辦法、上線了方便群眾舉報的平臺或者開發、升級了相應功能,廣東便是其中之一。
雖然叫舉報獎勵管理辦法,但不管是“大灣區野生攝像頭”還是廣東交管部門,均表示“目前沒有獎勵”,這也駁斥了一些人對其舉報為錢的說法。
為了方便拍攝,這位舉報者一再升級自己的行車記錄儀,遇到違章,只需語音喚醒就能錄下相關證據,對拍攝的照片和視頻,也一直通過官方路徑上傳并舉報。可見,其一直努力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去舉報違法。
龔先生并不想對某個人作評判,而是希望人們對他所做的事、對類似的“移動監督員”“行走的攝像頭”,有更清醒理性的認知。應該意識到,道路交通安全,絕不是一件“閑事”,不管是占用應急車道、公交車道,還是諸多其他的危險駕駛行為,都不僅僅是違法者個人的事,而是與每一個人、每一個家庭休戚相關——奔波在路上,哪一個人不希望自己和家人平平安安回家?“慢點開”“注意安全”,這恐怕是每一個開車的人出門前都能收到的“同款叮囑”,這叮囑管用了沒?
盡管近年來,我國每年因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死亡的人數有所下降,但依然有數萬人之多,為這些逝去的生命痛心的朋友、家人遠多于此。這些事故和傷亡有多少是只要依法依規駕駛、騎行、步行,就可以避免的?
海恩法則說,每一起嚴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隱患。放在交通事故上,這同樣適用。
不是要讓所有人都去購買、升級自己的行車記錄儀,舉報他人的違章行為,而是希望類似“野生攝像頭”的存在,能夠震懾更多人,讓他們知道不是只有警方的攝像頭才能拍照取證,“隨手拍”“移動的攝像頭”無處不在。
龔先生更希望的是,通過這種討論,能夠有更多人反思自己的駕駛習慣和行為,對方向盤、對安全、對生命、對法治,有更深的敬畏。
無論如何,違法的人不應比守法的人更理直氣壯,守法的人更不應被苛責,這是法治社會應有的態度和共識。
來源:工人日報客戶端
(轉自: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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