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夫妻不容易出軌#
在婚姻中,夫妻間的“異性關系”一直都是個敏感又微妙的話題。多數人都難以容忍伴侶與異性走得太近,可對于和異性交往的邊界,夫妻之間卻很難達成一致。
就拿日常的場景來說,和異性同事相處,下班后能不能約飯?婚后要不要和異性閨蜜保持距離?家里突發急事,能不能聯系異性鄰居?......
那么,夫妻之間與異性交往的邊界感,到底該如何界定呢?
很多人似乎都沒真正參透這個問題:
讓人糾結的核心,并非與異性交往時該如何設置約束條件,而是怎樣才能讓伴侶成為自己可以全然信任的人。
為什么伴侶和異性接觸,會讓我們產生不信任感?
愛情天生具有排他性,面對伴侶,我們都渴望對方無論是情感還是身體都只忠誠于自己。
一旦伴侶與異性有接觸,那種對自己的專屬忠誠就可能被削弱,這種潛在風險自然會引發我們的擔憂、嫉妒和不安,只是每個人的感受程度有所不同罷了。
當然,除了嫉妒、自我懷疑等主觀因素,從客觀層面看,男女之間本就存在著天然的吸引力,這種吸引力根植于人類進化和生物學的底層邏輯。
比如在外貌上,在性格上,在地位上等等,人們會被異性的某種特質所吸引,進而萌生出想要靠近、結合的想法。
婚姻作為一種契約關系,明確要求已婚男女不能與其他異性產生深層次的情感糾葛。所以婚后,伴侶在與其他異性互動時,就得依靠自身的理性和道德,來抵御潛在的欲望與沖動。
然而,在許多交往場景中,夫妻雙方并非總是同時在場,甚至有時只有伴侶與異性單獨相處,這種情況下,伴侶的行為風險就會顯著升高。比如,伴侶與異性同事或朋友聚餐時,和異性同事共事時,又或是異性朋友找伴侶傾訴時……
倘若伴侶的可信度低,夫妻間的信任關系十分脆弱,可雙方還想維系這段婚姻,這時,約束條件就成了信任的替代品。
為何人們會覺得約束條件能帶來信任?
主要有兩點原因:
其一,設立約束條件能清晰劃定伴侶的行為邊界,讓對方清楚地知道哪些行為是可行的,哪些是絕對不能做的。
具體來說,就是從時間、場景、頻次等維度,對伴侶與異性的交往行為進行限制。比如規定 “不準與前任有任何聯系”“晚上十一點前必須回家”“禁止與異性同事單獨吃飯” 等,以此與異性保持安全距離。
其二,約束條件能讓伴侶的行為模式變得相對穩定,你就能依據約束條件合理地預測未來的情況。
比如,通過各種條件約束,促使伴侶在與異性接觸時保持理性,避免做出傷害自己、背叛家庭的不當行為,讓婚姻走向破裂。
但是這些想法很容易讓人產生一種錯覺——只要伴侶在婚姻中與異性劃清界限,遵守好既定的約束條件,就能被自己掌控,不會背叛自己。甚至有人覺得和異性交往的約束條件越多,伴侶越忠誠,婚姻就越安全。
然而現實很殘酷,很多婚內出軌的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為越界了,也清楚會傷害到伴侶,可依舊選擇了背叛。
那么,為什么約束條件無法讓伴侶變成值得信任的人?
看似完美無缺的約束,可能僅僅停留在與異性交往的空間界限,但它們不能保證彼此內心的忠誠。
無論婚前還是婚后,如果伴侶壓根不覺得與異性親密接觸有問題,那么外在的約束條件只能起到一時作用。即便步入婚姻,也照舊我行我素,如此一來,異性很容易發展成為第三者。
相反,如果伴侶在婚前非常擅長人際交往,喜歡與異性朋友或同事打交道。但婚后心理界限明確,即使依舊愛和異性來往,也能自行把握好交往分寸。
由此可見,若心理界限無法建立,空間界限很容易會被擊碎。所以,真正有效的約束條件,是能讓人從心理上主動與其他異性拉開距離。
想要做到這一點,在界定邊界感時,就必須弄清楚以下三個問題:
設立約束條件的前提是否基于信任?是否真正做到了尊重伴侶?在合理約束條件下,伴侶會有什么樣的感受?
接下來,我們繼續展開探討這些問題。
1
基于不信任設立的約束條件,
會讓婚姻關系更加緊張
在對親密關系的觀察中,我們發現,愛情的位置常常凌駕于信任之上。
多數夫妻花費大量精力和心思,去確認 “對方究竟有多愛我”,卻很少優先考慮 “我是否信任對方”,或是 “我們之間的信任是否足夠”。
在這樣認識下,夫妻雙方設立的邊界感,大多源于內心深處的不信任。一方將自己內心的不安和恐懼,一股腦投射到伴侶身上,即便設立了邊界,衍生出的還是懷疑。
舉個例子,有的人會以 “我害怕你被別人搶走” 為由,將自己對感情不穩定的恐懼,投射到伴侶身上,阻止伴侶參加有異性朋友在的聚會或活動;
還有的人,因擔心伴侶在工作中與異性同事接觸過密,就禁止伴侶在晚上或周末加班,把自己對伴侶可能背叛的焦慮,變成了對伴侶行為的枷鎖。
當夫妻感情好,雙方在情感、利益等方面的需求都能滿足彼此的時候,約束條件怎么定都行,因為彼此都覺得這是愛的表現。一旦感情出現裂痕,約束條件便會瞬間淪為束縛。
此時,伴侶才會真切地感受到自己不被信任,仿佛變成了一個被嚴密監控的小偷,一舉一動都被限制。
久而久之,伴侶會對約束條件產生抵觸情緒:“我明明很愛你,盡可能花時間陪你,什么事情都告訴你,為什么你還要這樣不信任我?”
在這種心理落差下,伴侶可能會尋找方法來逃避約束條件。
比如既然你管得那么多,那我就偷偷和異性接觸。甚至有人會準備兩塊手機,或者每天回家前,及時刪除與異性的聊天記錄。
這些行為一旦被發現,無疑會進一步撕裂兩人之間信任關系的裂痕。
結果呢?約束條件會變得愈發苛刻,在空間界限上的管控的更加嚴格,但是在心理界限上,卻又把伴侶向外推得更遠了,最終導致關系一步步走向破裂。
所以,設立約束條件的前提,一定是親密關系中有信任作為基礎。這種信任是自然地萌生于兩人之間,而非以愛為名,通過約束條件強制實現。
當夫妻雙方建立起了信任關系,就不會再對伴侶無端的控制和考驗,而是更多地聚焦于關系中積極的方面。
比如,在處理異性關系上發生爭執時,不會認為對方故意刁難或控制自己,而是愿意相信對方的行為是出于善意。
2
基于不尊重設立的約束條件,
反而會讓伴侶發生越界行為
在親密關系的構建中,有些人設立約束條件,是想讓伴侶處于自己的控制之中。希望通過對伴侶行為模式的掌控,在婚姻中獲取安全感。
這種想法的本質是將對方去人性化,簡單粗暴地把對方當作自己的附屬品,忽視了伴侶作為一個有思想、有情感、有獨立人格的個體所應有的尊嚴和權利。
一旦對方對約束條件不滿的時候,有些人會以“愛”的名義綁架對方,要求對方服從自己:
我對異性都能做到的邊界感,為什么你做不到?你是不是根本不愛我?
這樣的表達看似是在強調對感情的忠誠,實則只是從自身感受出發,并沒有真正考慮伴侶的想法和處境。
因為在現實生活中,很多行為都受到工作和社交場景的限制,并非完全由個人決定。
例如在一些工作場合,與異性吃飯喝酒只是出于應酬的需要;
工作時給異性同事點咖啡,也只是正常的社交需求。
但設立約束條件的人,常常忽略了客觀因素,只是一味地要求伴侶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全然不顧這些要求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伴侶的實際情況。
這種行為會破壞親密關系中平等和尊重,使得伴侶之間的關系逐漸失衡。如果把約束條件比作法律,沒有道德基礎的法律,是一種“惡法”,是無法獲得人們的尊重和自覺遵守的。
同樣,在親密關系中,如果約束條件只顧及一方的需求和感受,但是對另一方的感受和需求長期忽視,那么兩個人之間的情感會產生疏遠,也會增加婚外情的風險。
正如大部分夫妻婚姻出現危機,表面上看是某一方出現了越界行為,發展出婚外情。但深入分析后不難發現,問題的根源往往在于,夫妻之間的親密關系早已出現了問題。
當一方在這段關系中得不到足夠的情感支持和理解,自我價值無法得到認可,內心的孤獨感不斷加劇。這時,對方很容易向外尋找能夠給予自己情感支持和認可的對象,以填補內心的空缺。
3
在合理約束條件下,
伴侶會有什么樣的感受?
基于尊重和信任建立起來的約束條件,能為伴侶提供一個框架。
在這個框架內,伴侶感受到的是相對自由而又相對謹慎。怎么理解這句話呢?
什么是相對自由?簡言之,就是自己有空間,也有自主性。即便戀愛或結婚,依然能追求個人興趣愛好,滿足社交需求,不會被關系完全束縛。
也就說,在一定范圍內,伴侶感受到自己可以自由地與異性交往,發展正常的社交關系。
比如在工作中,與異性同事正常交流、合作完成項目;在生活中,也可以和異性朋友一起參加興趣活動。
這種自由的交往,能夠讓伴侶在社交中獲得成長和滿足感,比如接觸到不同的觀點、想法和認知,拓寬自己的視野。
同時也能為夫妻之間的親密關系帶來新活力。比如伴侶分享自己在社交中的經歷時,能讓對方更了解自己,加深彼此的理解與信任。
什么是相對謹慎?自己能堅守對伴侶的忠誠和責任。
在與異性交往過程中,能記住自己的身份和責任,避免做出引起伴侶誤解或傷害伴侶感情的行為。
例如,與異性單獨相處時,選擇公開、合適的場合,避免在私密、敏感的環境中見面;
與異性交流時,避免過于親昵或曖昧的表達;
對于異性的示好或超出正常交往范圍的舉動,能及時、明確地拒絕,表明自己的立場。
這種謹慎,是對伴侶的尊重和關愛,讓伴侶感受到自己在這段關系中的重要性,從而增強彼此之間的信任和安全感。
那么如何尋求自由與謹慎之間的平衡呢?這需要伴侶雙方都能自覺為對方做出改變。
既不會過度追求自由而忽視伴侶的感受和關系的穩定,導致邊界模糊,引發不必要的矛盾沖突;
也不會過度謹慎,限制伴侶的正常社交和發展,讓對方感到壓抑和束縛。
要做到這一點,夫妻雙方需要通過坦誠的溝通,明確彼此對于異性交往的底線和期望,共同制定合理的規則和約束條件。
比如,一方在在與異性朋友聚會前,提前告知伴侶聚會的時間、地點和人員情況,讓伴侶放心;而另一方也應該給予對方足夠的信任,不要過度猜疑和干涉。
這本質上是一種為了對方利益主動調整自身行為模式的意愿。
兩個人想要長久地一起生活,必定會經歷“求同存異”的磨合。有效的磨合,離不開至少一方甚至雙方的行為調整。
當一方愿意為了伴侶的利益,自覺調整自己的行為時,真正有效的邊界感也就隨之形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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