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低樓層的業主可能會遇到下水管道堵塞引起污水倒灌導致房屋內裝修和家具受損的情況,污水橫流既會造成財產損失還嚴重影響心情,那造成的損失又該找誰索賠呢?
案情簡介
王某購買某小區某棟202房屋后,自2021年裝修完畢后一直未入住。直到2024年因同單元一樓業主家漏水,多次尋找漏水點但一直沒有找到,后檢測漏水公司和對門201住戶發現王某家門口有水滲出,擦掉后又有水滲出,于是通知了王某。王某接到電話后回家查看,發現污水、污物侵滿了整個房屋,地面積水嚴重,臭氣熏天,且主臥衛生間內的馬桶仍存在反水現象,當時仍有污水從馬桶中流出。此次污水返涌造成王某家中裝潢及家居物品不同程度毀損。王某聯系了物業,物業公司第一時間進行了管道疏通,并對房屋內的污水、污物進行了清理。王某認為,因樓上住戶不正確使用馬桶和物業公司不及時清理污水管道造成自己房屋被污水浸泡,二者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后雖經街道走訪調解但一直沒有達成賠償意見,無奈之下王某將物業和2樓以上入住13戶業主一并訴至法院。
審理中,原告王某申請了鑒定,經鑒定涉案房屋內修復費用為2萬元,鑒定費為6000元,總計26000元。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王某與其樓上住戶作為上下樓鄰居,共同使用同一個主臥衛生間下水管道,應共同維護管道的暢通,保證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的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具體到本案,造成原告房屋受損的原因是主臥下水道堵塞導致馬桶反水,依照常理推定該堵塞情形應為樓上居住使用的住戶所導致,本案中的各被告(業主)在無證據證明其不是具體侵權人的情況下應承擔侵權責任。被告物業公司到達事故現場后第一時間組織人員疏通下水管道,并協助原告清掃污水,且前期物業協議中未規定此種情況需要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故物業公司并無過錯不承擔責任。另,根據原告起訴狀陳述及庭審查明,原告自2021年裝修完畢后未入住,因一層住戶家漏水在接到通知才發現房屋受損,原告對自有財產疏于管理,對損失的擴大具有一定責任,據此,法院酌定原告自行承擔30%責任。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對于原告王某的損失,由各被告(業主)各自承擔1400元【(26000元×70%)÷13戶】,原告自行承擔7800元【26000×30%】。
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
法官說法
城市高層建筑中,管道的運行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排水管道堵塞導致污水倒灌不僅關系到低樓層住戶的財產安全,也關系著鄰里和諧與基層治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在現實生活中,一旦發生下水道堵塞的情況,大部分業主第一時間、第一反應便是將責任歸咎于物業公司。其實,物業公司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及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如果已經盡到對小區公共設施進行日常維修養護、定期檢查及防止損失擴大的協助義務時,物業公司并不承擔責任。若受到損失直接將責任歸咎于物業公司,情緒化的對待處理類似問題,這并不利于自身權益的維護和問題的解決。
法官在此提醒,廚房和衛生間是日常生活利用率較高的區域,也是生活用水的主要空間,為保障管道排水暢通,居民應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正確使用排水管道,切勿為圖一時方便隨意丟棄雜物造成管道堵塞。作為業主,一方面要約束個人行為,不得將裝修材料、食用油脂、蔬菜殘渣、衛生紙等物品倒入排水管道致使管道堵塞;另一方面要加強對個人財產的管理,定期檢查,避免因個人疏于管理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一旦發現受損情況應及時收集相關證據,以備后續維權之需。作為物業公司不僅要加強對排水管道堵塞危害的宣傳教育,還要及時維護、清理、檢修業主共用的排水管道。總之,居民和物業公司應共同努力,從源頭上預防排水管道堵塞問題,減少此類糾紛的發生。
來源:中國普法、山東高法、平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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