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實習生 陳楊 記者 王瑞)據臺媒3月2日報道,大S的遺產分配問題已處理完畢,大S遺產由配偶具俊曄及一對兒女均分。由于大S的一雙兒女還沒成年,在他們18歲前,這些遺產先由孩子的生父汪小菲代理。那么,在大S子女成年之前,親生父親代行遺產管理,如何確保財產最終能夠有效繼承呢?
3月4日,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呂金艷律師在接受現代快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依據臺灣地區相關法規,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包括繼承、贈與或其他依法取得之財產)享有管理、使用及收益之權限,其處分權受到嚴格限制。具體而言,父母雖得為子女之利益管理財產,并獲取孳息或收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且未經法院許可,不得擅自處分財產(如出售、設定抵押等)。此限制旨在確保子女財產之安全性及專屬性,防止監護人濫用職權損害子女權益。此外,法律還進一步強化此限制,明確規定監護人之處分行為須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前提,并取得法院之核準,否則其處分行為無效。
呂金艷表示,在監督機制方面,法律還賦予了法院對監護人財產管理行為之監督權。監護人須定期向法院提交財產管理報告,詳列財產狀況、收支明細及管理用途,以確保管理行為之合法性及透明度。若監護人違反法律規定(如挪用、濫用財產或未以子女最佳利益為管理原則),法院得依職權或利害關系人(如子女之其他親屬)之申請,依法宣告停止其監護權或財產管理權,并另行指定適格之管理人。
此外,就法律責任而言,監護人若違反管理義務,可能面臨三重法律后果:其一,在民事責任層面,若因管理不當致子女財產受損害,監護人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其二,在監護權層面,法院可宣告停止其全部或部分監護權或財產管理權;其三,在刑事責任層面,若監護人行為涉犯侵占、背信或欺詐等罪責,可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汪小菲作為孩子的生父,管理未成年子女特有財產時須嚴格遵守法律相關規定,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確保管理行為之合法性、適當性及透明性。建議監護人于管理過程中妥善保存相關憑證(如財產清單、收支記錄及法院許可文件等),并于重大財產處分前取得法院許可,必要時咨詢專業律師,以規避法律風險,并切實保障子女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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