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在路上,經過路口應該如何安全通過?
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自然是根據信號燈指示,紅燈停、綠燈行。如果有停車讓行、減速讓行標志,也可根據標志指示,讓無標志一方先行,以避免車輛、人員在路口中發生沖突、導致事故。
那如果是沒有信號燈也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路口呢?
先來看一個案例。
2025年1月14日,在新疆岳普湖縣。克某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行至無信號燈、也無交警指揮的路口時,因未停車瞭望、未讓右方來車先行,與右方駛來的另一輛半掛車相撞。事故造成兩車受損,萬幸無人員受傷。交警調查認定:克某駕駛機動車行經無燈控、無交警指揮,也無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路口,未停車瞭望、未讓右方來車先行,負主要責任;另一輛半掛車因未停車瞭望,負次要責任。▼
再看一個案例。
這是2024年4月15日發生在寧夏石嘴山的一起事故。張某駕駛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行至無信號燈、也無交警指揮的路口,在已經發現三輪汽車的情況下,還心懷僥幸認為自己過路口距離不長、一腳油就能過去,結果攔腰撞上三輪車,造成兩車受損,三輪車駕駛人受傷。張某負此事故全部責任。▼
不幸中的萬幸,上面兩個案例還只是車損、人傷事故。實際上,這種類型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也比較常見。
比如在四川西充縣,2023年7月29日,張某駕駛摩托車載著兩人(其中一名是兒童),行至鳳鳴鎮某村十字路口時,與右方駛來的一輛小汽車相撞,造成兩車受損,張某及所載兩人受傷,后張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后經調查:死者張某在進入路口前未停車瞭望、未讓右方來車先行,加之無證駕駛無牌機動車,負主要責任;小汽車在進入路口前未停車瞭望,負次要責任。▼
2019年9月26日,在江西余干也發生一起類似事故。當時,施某駕駛重型倉柵式貨車經過無信號燈、且無交警指揮的路口時,遇右方駛來一輛電動自行車,便急忙 打方向躲避,但因超載導致車輛側翻并將電動自行車壓在車下。醫護人員趕到現場后確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當場死亡。交警調查后認定:施某駕駛貨車經過路口時未減速慢行、未讓右方來車先行且超載,負主要責任;電動自行車行經路口未減速慢行或停車瞭望,負次要責任。
每一起事故,都在用眼淚和鮮血警醒其他交通參與者:行經無燈控、無交通標志標線路口,切記遵守交通法規,謹慎通行!▼
法律法規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中規定,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中規定,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關于非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中規定,非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我們每個人每天要經過多少個路口? 心懷警惕可安然通過,而總以為事故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人,稍有不慎就踏上了生與死的交叉口。
來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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