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網站“行政執法公示平臺”發布了滄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于2月26日作出的“滄城執決字〔2025〕第001號”“滄城執決字〔2025〕第00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現查明,滄州華潤燃氣有限公司建設永濟東路調壓站項目在未取得施工許可、未依法進行消防設計審查情況下擅自施工,并且該項目已完工投入使用。以上行為違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二條的相關規定。
滄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的相關規定,對滄州華潤燃氣有限公司上述行為分別處以罰款177859.8元、70000元,兩項罰款合計247859.8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原文如下:
來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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