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湖南網友在網上分享了自己辦理 “農遷城再遷回原籍” 申請的經歷,沒想到申請居然馬上就辦理成功了,這讓他十分驚訝,不禁在網上發問:現在把戶口遷回農村這么方便了嗎?難道已經不需要村里同意了?
湖南當前的戶口遷移政策從 2024 年 7 月 10 日起,為滿足群眾需求,讓辦理高頻戶政業務更便捷,湖南省公安機關新增開通了 9 項省內戶口遷移全流程網上辦理服務事項 ,其中就包括 “2016 年 2 月 3 日后農遷城人員回原籍戶口遷入”。
這也就解釋了為什么這位網友能如此迅速地在網上辦理成功戶口遷回原籍的申請,只要符合相關時間節點和政策要求,辦理流程確實簡化了許多,也更加方便快捷。
但大家更關心的是戶口遷回農村后關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的問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認定,可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它有著明確的判定標準,根據相關規定,應當以是否形成較為固定的生產、生活,是否依賴于農村集體土地作為生活保障為基本條件,并結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記的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常住戶口為一般原則 。
即使戶口遷回農村,能否享受承包地、宅基地、集體分紅等權益,取決于是否被認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戶口性質與成員資格并非完全綁定,不同情況需要分開討論:
土地承包權:若戶口遷出時已放棄承包地,遷回后一般無法重新分配土地。
若父母仍在農村且承包地未收回,遷回者可繼承土地經營權(需村民表決通過?
若因婚姻、創業等遷回,需經村集體重新確認成員資格,否則無權承包土地。
宅基地使用權:遷回后若未繼承父母宅基地,需重新申請,但難度較大。
城鎮戶籍子女可繼承宅基地使用權(需辦理不動產登記),但不得翻建房屋。
集體分紅與福利:分紅按“成員資格”發放,戶口遷回者若未被認定為成員,則無權享受。
部分地區規定,遷回者需實際居住并參與農業生產,才可恢復部分權益。
對于想遷回農村的人,建議考慮清楚,若僅為養老或子女教育,遷回戶口可能足夠,若為土地權益,需提前與村集體協商。若遷回后若無法獲得成員資格,可能面臨“農村戶口空掛”風險,既無城市社保,又無農村福利。
不同地方執行差異也較大,舉個例子,李丹、李青姐妹倆早年為進城打工辦理了 “農轉非”,后來李丹又將戶口轉回母親名下,母親去世后,村民小組決定收回土地,李丹、李青不服起訴。
法院審理認為,第一次分田到戶時她們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雖戶口遷出但村里未引導她們自愿交回承包地,第二輪土地延包時她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也得到了集體認可,且土地仍在承包期內,所以她們對名下承包土地繼續享有承包權。
戶籍制度改革降低了戶口遷移門檻,但農村集體經濟權益仍由村集體自主決定,戶口遷回農村的便捷化,更多是行政管理層面的進步,而非土地利益的放開。
未來,隨著城鄉融合的深化,如何平衡“戶籍自由”與“土地公平”仍是政策難點。對于個人而言,遷回農村需謹慎評估實際收益,避免陷入“有名無實”的困境。
此外農村的振興還是需要靠有文化有魄力的年輕人,有些地方允許大學生“無條件遷回”并保留權益,這也是人才引進的一種方式,農村越來越好了,才會吸引更多的人回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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