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刑事檢察工作白皮書(2024)》顯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數量上升。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1526人,同比上升4.3%。面對日益高發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法律如何回應民眾的呼聲,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的工作報告給出了答案,對未成年人嚴重刑事犯罪“零容忍”。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起訴未成年人犯罪5.7萬人,核準追訴低齡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34人。
未成年人犯罪、特別是一些強奸、搶劫、殺人等觸目驚心的惡性案件,引發了全社會對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的思考。未成年犯罪是一個令人痛心的社會問題,其中很多犯罪嫌疑人都是父母在外打工的留守少年,家庭教育缺失有很大的責任。盡管產生家庭教育缺失的原因有很多,但這些都不是未成年人、包括低齡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后逃脫法律制裁的擋箭牌。如果僅僅因為年齡小,就逃脫刑事處罰,無疑是對受害者的不公,是對法律的踐踏。立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保護的只能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與之相對應的是受害者的權益更需要法律的保護。既然未成年人可以犯罪,同樣也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才是法律的意義所在。
最高檢工作報告中核準追訴的34人,是根據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對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附條件地核準追訴。“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等都是最高檢核準追訴的必要條件。其實這種核準追訴條件概念模糊,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由于理解上的偏差,極易產生司法不公和司法腐敗的空間。本次人大會上,張伯禮代表建議,將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刑責年齡降至12周歲。這個建議,目的在于應全面落實罪刑適當,有罪必究原則,犯到哪里就罰到哪里。要做到這一點,法律在實踐中就必須將“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等概念的界定標準進一步細化、明確,核準追訴程序也要更加公開透明。當前,雖然最高檢還在嚴格掌握追訴標準,但最高檢工作報告中披露的數據顯示,法律正在順應時代發展和民眾的呼聲,已傳遞出低齡絕非惡性犯罪的“免罪金牌”信號。這不僅是對受害者及其家人的慰藉,更是對社會公平正義的有力捍衛。當然,加大核準追訴力度并非目的而是手段,其最終目的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引導他們走上正確的人生道路。
家庭作為孩子成長的第一環境,父母應當切實履行監護職責,注重言傳身教,培養未成年人正確的價值觀和道德觀。在這一點上,我非常贊同全國人大代表張大冬的觀點,通過立法形式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實現分級處置,在法律上強化監護人責任追究機制。他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表示,針對目前低齡未成年人犯罪的上升趨勢,建議制定“未成年人懲戒法”,對未成年人犯罪給受害人及其家人造成的損失,其家長必須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并將履行情況納入個人征信系統。
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雖然制發督促監護令3.2萬份,但因為對監護人缺少法律上的強制措施,實際履行效果不如人意。這次“兩會”之后,在如何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問題上,順應民意,將會對法律做出進一步修正。讓法律利劍出鞘,既能震懾未成年人犯罪,也能倒逼家庭、學校及全社會都來重視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少年強則國強,首先必須從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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