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2024年,育兒嫂小李與雇主小王簽訂《育兒服務合同》,約定小李為小王提供幼兒護理服務,報酬為10000元/月,服務期限為2024年-2025年,另外約定小李如因自身原因提前與小王解除雇傭關系的,需提前10天通知小王,如小李未提前10天通知或者通知后工作未滿10天的,小王有權要求小李按照不超過10天的報酬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后雙方依約履行,某天,小李因家中有事向小王提出離職,并于四日后自行離開小王的住所。
而后雙方因工資結算發生爭執,育兒嫂小李將雇主小王訴至法院,請求小王支付拖欠的勞務報酬和返程機票費,以及追索勞務報酬所花費的住宿費、交通費、餐飲費、律師咨詢費等。
調解過程和結果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考慮到小李是外省人,往返開庭的經濟和時間成本較高,且小王家中還有幼兒需要照顧,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決定采用“線上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
小李稱:“我因個人家庭突發情況提前解除合同確實給小王帶來了不便,但根據法律規定,勞務者已提供勞務的部分應當獲得相應的報酬,小王拒絕支付已服務期間的工資違反了法律規定。”
“小李因個人原因提前終止協議且未服務滿10天,我有權利扣押工資作為違約金。”小王辯稱。
雙方陳述各自的意見后,承辦法官向小李解釋了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指出其擅自決定不履行與客戶簽訂協議的行為違反了誠信原則,明確告知其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同時,法官針對小李的訴請,指出小王拒付小李服務費的行為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又綜合雙方合同履行情況、小李過錯程度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計算違約金的數額。
通過承辦法官的多次釋法析理,雙方對立的情緒逐漸緩和,心結解開后,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雇主小王在調解群里當場轉賬給育兒嫂小李一定的勞務報酬。雙方對案件結果表示滿意,糾紛得以實質性化解。
本案在調解過程中充分考慮雙方的實際情況和過錯,既保障勞務者的合法權益,也兼顧雇傭者的合理訴求,實現了糾紛的實質性化解,促進勞務關系的和諧穩定。此案例為類似糾紛的解決提供了參考,展示了線上調解在解決跨地域糾紛中的優勢和作用,也為勞務糾紛的調解工作提供了寶貴的實踐經驗。
來源丨立案庭 張田甜
編輯丨董 悅
審核丨劉 杰
復審丨逯瑞杰
終審丨王銳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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