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縣法院執行局嗎?
我在重慶九龍坡某地蹲守到被執行人了,
請你們趕快出警!
近日,晚上6時許,渠縣法院執行“110”電話鈴聲響起,核對執行當事人信息后,“110”干警即刻聯系執行法官前往重慶。
三個小時后,執行團隊出現在楊某某面前,法警成功控制住楊某某,并將其拘傳回渠縣法院。
案件回溯
圖片來源網絡
2020年2月,楊某某在魯某某處借款8萬元,楊某某未按約定期限還款,雙方為此事訴至法院,法院判決楊某某償還魯某某借款8萬元。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楊某某人在外地且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該案無實質性進展,中止執行。
承辦法官釋明,法院依職權沒有查找到可供執行財產及被執行人下落,需要申請人積極主動維權,根據申請人所熟悉的被執行人相關情況,設法查找財產或人員下落,法院才能依法恢復案件執行。
異地執行破僵局
“我其實有還錢的能力,也知道你們早晚要來找我,知道跑不掉,我愿意與魯某協商,解決此事”,
在異地拘傳返回途中,楊某某感受到法院動真格的壓力,認識到逃避躲避執行不是辦法,主動道。
言畢,執行干警立即組織雙方協商,最終達成執行和解并當場履行完畢。
“債務還清了,事情也了結了,也不再躲躲藏藏、提心吊膽了”,被執行人楊某某釋然地說。
“渠小芽”有話說
執行“110”干警用實際行動跑出執行“加速度”,每次出警都是對被執行人的“亮劍”行動,更是依法維護司法權威的為民之舉,有履行能力躲避、規避、抗拒執行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懲!
擬稿:陳以海
編輯:楊楠茜
審核:陳潔
審定: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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