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乒協主席劉國梁在兩會期間怒斥自媒體大V挑撥離間破壞國乒團結。某種程度上這比畸形飯圈影響還要惡劣,因為在廣大球迷群體里極端飯圈只占一小部分,且沒有什么媒體傳播力。而網絡大V最擅長制造爭議吸引流量,煽風點火販賣仇恨,傳播力和影響力極強,從而干擾分裂國乒。
劉國梁懇請有關部門和媒體平臺加大管理力度,呼吁司法介入,打出政策組合拳,讓通過抹黑國乒非法牟利的網絡大V付出代價。但現在的問題是,目前中國法律對“煽動飯圈對立”尚無專門罪名,劉國梁直言有時候自己也很無奈。
賀曉龍以捧一踩一的方式挑動球迷陣營爭斗,一方面假裝替樊振東王曼昱說話(于是善良的粉絲瘋狂打賞充值加會員),另一方面攻擊王楚欽孫穎莎陳夢,并通過付費直播、建立會員粉絲群放大矛盾。此類行為涉及《刑法》第246條“侮辱罪、誹謗罪”、第293條“尋釁滋事罪”,但需滿足“情節嚴重”的構成要件。
作為久經沙場的黑嘴,賀曉龍喜歡像跳梁小丑那樣,插科打諢花樣吐槽,用陰陽怪氣的口吻一定程度上規避了直接表達的法律風險。比如他從來不會說“劉國梁貪腐XXX元,具體情節如下……”,而是說劉國梁就是李鐵第二。
如果微博數據沒有造假,賀曉龍單場直播有時就高達10萬人觀看,單場門票32元,而他幾乎天天直播,直播收入驚人,遠超WTT去年全年總獎金排名第一的王楚欽(189萬元)。賀曉龍通過會員制、煽動性言論直接獲利,其直播內容或違反《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
根據《關于堅決抵制畸形飯圈文化確保體育事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賀曉龍的行為顯然違背政策導向,但是否構成犯罪,犯罪情節輕重,還需找到更多具體證據。法律對“惡意引導”的界定較為模糊,司法實踐中更傾向于通過民事侵權(如名譽權糾紛)而非刑事手段處理。
根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賀曉龍的煽動性內容“嚴重破壞網絡生態”,與網絡清朗行動對著干,網信部門可責令平臺對其賬號限流、封禁。如果微博平臺為了流量執意要死保賀曉龍,完全不顧國乒的名譽,也可能被連帶追責。
被攻擊的運動員王楚欽孫穎莎陳夢和官員劉國梁可提起名譽權訴訟,要求賀曉龍刪除不實言論、賠償精神損失費。但問題是賀曉龍正在打造“反劉國梁第一人”的人設,劉國梁要是自降身價和他對簿公堂,可能正中賀曉龍的下懷。所以最好是多部門配合進行打擊整頓,將賀曉龍通過拉踩國乒賺取的黑錢全部沒收,再進行追加罰款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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