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化解酒駕、醉駕肇事風險,營造良好道路通行環境,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廣信公安交警在全區范圍內不定期開展酒醉駕集中整治統一行動。
重點整治酒駕、醉酒、涉牌涉證、超員超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廣信公安交警
將持續嚴查涉酒駕駛
切勿
心存僥幸 酒后駕駛
接下來對近期開展酒、醉駕查處行動的案例進行曝光,望廣大群眾引以為戒。
案例一
2025年3月1日,廣信公安交警在春江大道路段開展酒醉駕統一行動,查獲一輛贛E3***2P普通二輪摩托車,經呼氣式酒精檢測,駕駛人繆某體內酒精含量為32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機動車,目前,警方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案例二
2025年3月1日,廣信公安交警在春江大道路段開展酒醉駕統一行動,查獲一輛贛E0***55小型汽車,經呼氣式酒精檢測,駕駛人嚴某體內酒精含量為29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機動車,目前,警方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案例三
2025年3月6日,廣信公安交警在521省道花廳鎮金雞口路段開展酒醉駕統一行動,查獲一輛閩Hxxxxx普通二輪摩托車車,經呼氣式酒精檢測,駕駛人黃某體內酒精含量為33mg/100ml。目前,警方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案例四
2025 年 3 月 7 日晚 20 時 16 分,查處蘇某飲酒后駕駛車牌號為贛 ExxxxP 的新大洲-本田牌普通二輪摩托車,經呼氣式檢測儀檢測蘇某體內的酒精含量為 224mg/100ml。
經江西上饒司法鑒定中心檢測,其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 196.59mg/100ml,目前,案件正在偵辦中。
案例五
3月9日13時49分,孔某駕駛普通摩托車被茶亭中隊查獲,經檢測,其酒精含量呼氣值為27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目前,警方正依法進行處罰。
對于這種危險行為
交警部門必將嚴懲
酒駕、醉駕
將面臨怎樣的處罰?
廣信公安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
酒后駕車安全風險高
為了自己、親屬、朋友和公共安全
牢記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切勿心存僥幸
切勿以身犯險
切勿以身試法
親朋好友也要勸阻酒駕醉駕行為
共同做到
遵法守規、安全文明出行
編輯/陳佳慧
監制/鄭欽元
簽發/童雪英
近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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