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00期三川匯文化科技
廣告產業涵蓋創意孵化、內容制作、媒介運營、數字傳播、品牌代理等環節。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編發《廣告產業“組合式”助企政策指引(2025年)》,匯集了現行國家層面適用于廣告產業的35項具體支持措施,涵蓋財政、稅收、金融、人才就業、營商環境、經營主體培育等6個方面政策,重點突破廣告產業“跨界”應用政策的難點。
編審| 時光
編輯| 半島
來源| 中國網信網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編發《廣告產業“組合式”助企政策指引(2025年)》(以下簡稱《指引》),通過系統梳理、精準匹配跨領域惠企政策,切實解決廣告產業經營主體政策獲取渠道分散、申報路徑不清等難題。
據悉,《指引》匯集了現行國家層面適用于廣告產業的35項具體支持措施,涵蓋財政、稅收、金融、人才就業、營商環境、經營主體培育等6個方面政策,重點突破廣告產業“跨界”應用政策的難點。針對廣告產業“鏈條長、業態多”特點,將文化、服務、科技等跨行業政策進行適配性解讀,幫助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全產業鏈的經營主體實現“一類企業匹配N項政策”的目標。
廣告產業涵蓋創意孵化、內容制作、媒介運營、數字傳播、品牌代理等環節,是現代化產業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單一行業政策難以滿足企業需求。 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政策梳理建立了“需求匹配—政策內容—享受主體”三維索引體例。例如,符合條件的廣告制作企業可對應“政府采購價格扣除優惠政策”,文化創意類廣告企業可申報“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支持政策”,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數字廣告企業可適用“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等,真正實現“一本通查、精準導航”。
一圖讀懂《廣告產業“組合式”助企政策指引(2025年)》
《廣告產業“組合式”助企政策指引(2025年)》
前言
廣告產業是現代化產業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連接供給和需求、生產和消費的潤滑劑,是健康審美觀、理性消費觀和正確價值觀的傳聲筒,被視作經濟發展的風向標。廣告產業高質量發展,對擴大國內需求、培育新質生產力、推動中國產品向中國品牌轉變起到重要支撐作用。
我國是廣告大國,近年來廣告產業呈現經營主體持續擴容、數字引擎動力強勁、新質廣告突飛猛進的態勢,實現了規模實力和質量效益的雙躍升。廣告產業涵蓋創意孵化、內容制作、媒介運營、數字傳播、品牌代理等環節,從頭部傳媒集團的戰略布局到中小微廣告創意工坊的繁星閃耀,從傳統媒介到數字媒介,多元主體、多重業態共同繪成我國廣告產業萬億級圖譜。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市場經營主體發展,出臺了一系列惠企助企政策,有力激發廣告產業經營主體活力、提振市場信心。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2025年全國廣告監管工作要點》,更好推動廣告產業高質量發展,方便廣大廣告產業經營主體及時了解和適用相關支持政策,我們梳理了中央和各部門出臺的政策措施,編制形成《廣告產業“組合式”助企政策指引(2025年)》。
本指引按照政策內容、享受主體、執行期限、政策依據的體例編寫、涵蓋財政政策、稅收政策、金融政策、人才就業政策、營商環境政策、經營主體培育政策6個方面,共35項具體支持措施。政策出臺時間截至2025年2月20日。
目錄
1.財政政策
1.1文化事業建設費優惠政策
1.2小規模納稅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
1.3政府采購價格扣除優惠政策
1.4符合條件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政策
1.5省屬重點文化企業免繳國有資本收益政策
1.6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支持政策
1.7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范圍限定政策
2.稅收政策
2.1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
2.2小規模納稅人減征增值稅政策
2.3小型微利企業減征企業所得稅政策
2.4個體工商戶減征個人所得稅政策
2.5廣宣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
2.6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稅收優惠政策
2.7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
2.8重點群體創業稅費減免政策
2.9退役士兵創業稅費減免政策
2.10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
2.11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
2.12文化創意設計活動相關費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3.金融政策
3.1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政策
3.2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
3.3為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提供融資擔保及再擔保業務免征增值稅政策
3.4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專項擔保支持政策
4.人才就業政策
4.1失業保險費率階段性降低政策
4.2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分檔減繳政策
4.3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稅費減免政策
4.4吸納退役士兵就業稅費減免政策
4.5廣告行業人才培養支持政策
5.營商環境政策
5.1營造便利規范的經營主體準入退出環境政策
5.2引導網絡交易平臺扶持中小微經營主體發展政策
5.3完善涉企收費聯合監管機制
5.4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企業賬款長效機制
6.經營主體培育政策
6.1支持中小微企業成長政策
6.2廣告對接服務中小企業政策
6.3強化廣告合規助企政策
1.財政政策
1.1文化事業建設費優惠政策
【政策內容】
歸屬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對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在應繳費額50%的幅度內減征。
【享受主體】
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以及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
【執行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
1.《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文化事業建設費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5〕7號)
1.2小規模納稅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
【政策內容】
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享受主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 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
【執行期限】
2016年5月1日以來。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
1.3政府采購價格扣除優惠政策
【政策內容】
落實支持中小企業政府采購政策,指導采購人綜合運用整體預留、設置采購包、聯合體投標、價格扣除等舉措,促進中小企業參加采購活動。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調整對小微企業的價格評審優惠幅度。貨物服務采購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評審優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享受主體】
小微企業。
【執行期限】
2022年7月1日以來。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 2020〕46號)
2.《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財庫〔2022〕19號)
1.4符合條件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政策
【政策內容】
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以及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繳納義務人。
【執行期限】
2016年2月1日以來。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
1.5省屬重點文化企業免繳國有資本收益政策
【政策內容】
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2027年年底前省屬重點文化企業可免繳國有資本收益。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
【執行期限】
截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文化高質量發展的若干經濟政策》(國辦發〔2025〕4號)
1.6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支持政策
【政策內容】
中央財政繼續安排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創新投入方式,推動實施重大文化產業項目,促進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通過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渠道,支持國有文化企業落實國家文化發展戰略。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
【執行期限】
截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文化高質量發展的若干經濟政策》(國辦發〔2025〕4號)
1.7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范圍限定政策
【政策內容】
廣告領域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范圍嚴格限定在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清理其他不合理收費。
【享受主體】
廣告產業經營主體。
【執行期限】
2014年2月26日以來。
【政策依據】
1.《國務院關于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0號)
2.稅收政策
2.1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
【政策內容】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執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9號)
4.《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點工作的通知》(發改運行〔2023〕645號)
2.2小規模納稅人減征增值稅政策
【政策內容】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享受主體】
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上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執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9號)
4.《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點工作的通知》(發改運行〔2023〕645號)
2.3小型微利企業減征企業所得稅政策
【政策內容】
對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
【執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
4.《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點工作的通知》(發改運行〔2023〕645號)
2.4個體工商戶減征個人所得稅政策
【政策內容】
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在享受現行其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可疊加享受本條優惠政策。
【享受主體】
個體工商戶。
【執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
2.5廣宣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
【政策內容】
對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
【享受主體】
第一條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第二條對符合條件的相關企業。
【執行期限】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3號)
2.6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稅收優惠政策
【政策內容】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對其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注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稅。所得稅、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中資產評估增值、資產轉讓或劃轉涉及的企業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等,符合現行規定的享受相應稅增值稅、契稅、收優惠政策。
【享受主體】
上述所稱“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事業單位。轉制包括整體轉制和剝離轉制。其中,整體轉制包括:(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社、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新華書店、藝術院團、電影制片廠、電影(發行放映)公司、影劇院、重點新聞網站等整體轉制為企業;剝離轉制包括:新聞媒體中的廣告、印刷、發行、傳輸網絡等部分,以及影視劇等節目制作與銷售機構,從事業體制中剝離出來轉制為企業。
【執行期限】
2023年10月23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央宣傳部關于延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央宣傳部公告2023年第71號)
2.《關于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中央宣傳部公告2024年第20號)
2.7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
【政策內容】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優惠政策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可疊加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享受主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執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
2.8重點群體創業稅費減免政策
【政策內容】
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下同)、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20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
【享受主體】
納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
【執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的意見》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延長部分扶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公告2021年第18號)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公告2023年第15號)
2.9退役士兵創業稅費減免政策
【政策內容】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20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
【享受主體】
從事個體經營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執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的意見》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號)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退役軍人事務部公告2023年第14號)
2.10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
【政策內容】
對經認定為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企業。
【執行期限】
2016年以來。
【政策依據】
1.《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
2.《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
2.11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
【政策內容】
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企業。
【執行期限】
2017年以來。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
2.《財政部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8〕44號)
2.12文化創意設計活動相關費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政策內容】
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自2023年1月1日起,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企業。
【執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以來。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7號)
3.金融政策
3.1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政策
【政策內容】
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享受主體】
小型企業、微型企業。
【執行期限】
2023年8月2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3號)
3.2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
【政策內容】
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小額貸款,是指單戶授信小于1000萬元(含本數)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貸款;沒有授信額度的,是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10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享受主體】
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的金融機構。
【執行期限】
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
1.《國務院關于推進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國發〔2023〕15號)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6號)
3.3為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提供融資擔保及再擔保業務免征增值稅政策
【政策內容】
納稅人為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借款、發行債券提供融資擔保取得的擔保費收入,以及為原擔保提供再擔保取得的再擔保費收入,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為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借款、發行債券提供融資擔保以及為上述融資擔保(以下稱“原擔保”)提供再擔保的納稅人。
【執行期限】
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
2.《國務院關于推進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國發〔2023〕15號)
3.《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執行農戶、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擔保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8號)
3.4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專項擔保支持政策
【政策內容】
分類提高面向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分險比例。銀行和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分別按不低于貸款金額的20%、不高于貸款金額的80%分擔風險責任。融擔基金分險比例從20%提高至最高不超過40%。融擔基金再擔保業務單筆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再擔保費率不高于0.5%;單筆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再擔保費率不高于0.3%。
【享受主體】
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
【執行期限】
2024年7月24日以來。
【政策依據】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
2.《國務院關于推進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國發〔2023〕15號)
3.《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金融監管總局關于實施支持科技創新專
項擔保計劃的通知》(財金〔2024〕60號)
4.人才就業政策
4.1失業保險費率階段性降低政策
【政策內容】
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
【享受主體】
失業保險參保單位。
【執行期限】
2023年5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的意見》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家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 工 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3〕19號)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
穩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40號)
4.2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分檔減繳政策
【政策內容】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 自治 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繼續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享受主體】
招用殘疾人的企業等單位。
【執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的意見》
2.《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
年第98號)
3.《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
2023年第8號)
4.《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點工作的通知》(發改 運行〔2023〕645號)
4.3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稅費減免政策
【政策內容】
企業招用脫貧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 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享受主體】
招用重點群體的屬于增值稅納稅人或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企業等單位。
【執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的意見》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 保障部農業農村部公告2023年第15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延長部 分扶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公告2021年第18號)
4.4吸納退役士兵就業稅費減免政策
【政策內容】
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 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
【享受主體】
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屬于增值稅納稅人或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企業等 單位。
【執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的意見》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
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 (2022年第4號)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退役軍人事務部公告 2023年第14號)
4.5廣告行業人才培養支持政策
【政策內容】
把人才作為行業發展的核心要素,做大做優“廣告云課堂”公益培訓平臺, 上 線更多精品課程,加強廣告中小微企業培訓,提升從業人員專業技能和法律素養。
【享受主體】
廣告產業經營主體和從業人員。
【執行期限】
2024年8月29日以來。
【政策依據】
1.《市場監管部門優化營商環境重點舉措(2024年版本)》(國市監注發 〔2024〕 84號)
2.《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2025年全國廣告監管工作要點〉的通知》 (市監廣發〔2025〕5號)
5. 營商環境政策
5.1營造便利規范的經營主體準入退出環境政策
【政策內容】
提升登記注冊規范化便利化水平。修訂經營主體檔案管理有關制定,明確企業異地遷移可以直接到遷入地辦理登記。進一步明確對經營主體在登記的經 營范圍之外從事非許可經營事項的行為不予處罰。推廣電子營業執照應用。推進電子營業執照在經營主體登記、登記檔案查詢、市場監管領域許可審批事項辦理、年度報告報送和自主公示信息、電子商務經營者網上亮照等市場監管業務中的應用。持續推動電子營業執照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互通共享應用,拓展電子營業執照在市場準入、納稅、社保、金融、招投標等涉企高頻服務領域應用。不得利用電子營業執照系統違規收費。加快統一紙質營業執照和電子營業執照二維碼,推進“一企一照一碼”。
【享受主體】
市場經營主體。
【執行期限】
2024年8月29日以來。
【政策依據】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
2.《市場監管部門優化營商環境重點舉措(2024年版本)》(國市監注發〔2024〕 84號)
5.2引導網絡交易平臺扶持中小微經營主體發展政策
【政策內容】
鼓勵平臺根據自身運營情況,進一步優化算法,合理配置流量資源,幫助經 營主體提升品牌和產品知曉度,拓展市場。鼓勵平臺發揮數字化信息化技術優勢和大數據優勢,提供量化、可視化流量數據,幫助平臺內經營主體找準目標用戶,匹配相應流量,提升流量使用效果。
【享受主體】
中小微經營主體。
【執行期限】
2024年10月18日以來。
【政策依據】
1.《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引導網絡交易平臺發揮流量積極作用扶持中小微經營 主體發展的意見》(國市監網監發〔2024〕96號)
5.3完善涉企收費聯合監管機制
【政策內容】
堅決查處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聚焦政府部門及下屬單位、行業協會、金 融機構、天然氣管網和供水企業等領域,依法查處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違規收費、行業協會依托行政權力違規收費、金融機構不落實收費減免政策、天然氣管網和供水企業不執行政府定價等行為。研究建立常態化涉企收費協同監管體系和工作機制,落實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完善涉企收費聯合監管、聯合懲戒機制,提升涉企收費監管的法治化水平。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
【執行期限】
2024年以來。
【政策依據】
1.《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等關于做好2024年降成本重點工作的通知》(發 改辦運行〔2024〕428號)
5.4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企業賬款長效機制
【政策內容】
強化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推動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及 時支付中小企業貨物、工程、服務款項。
【享受主體】
中小企業。
【執行期限】
2024年以來。
【政策依據】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
2.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解決拖欠企業賬款問題的意見》
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等關于做好2024年降成本重點工作的通知》(發 改辦運行〔2024〕428號)
6. 經營主體培育政策
6.1支持中小微企業成長政策
【政策內容】
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支持專業化的創意和設計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 發展,打造中小企業集群。鼓勵挖掘、保護、發展中華老字號等民間特色傳統技藝和服務理念,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創意和設計企業,支持設計、廣告、文化軟件工作室等各種形式小微企業發展。推動創意和設計優勢企業根據產業聯系,實施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業務合作,打造跨界融合的產業集團和產業聯盟。
【享受主體】
廣告產業經營主體。
【執行期限】
2014年以來。
【政策依據】
1.《國務院關于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 (國發〔2014〕10號)
6.2廣告對接服務中小企業政策
【政策內容】
開展廣告助企行動,推動國家廣告產業園區和從事廣告業務的大型企事業 單位主動對接服務中小企業。
【享受主體】
國家廣告產業園區、廣告產業大型企事業單位。
【執行期限】
2021年11月6日以來。
【政策依據】
1.《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提升中小企業 競爭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21〕169號)
6.3強化廣告合規助企政策
【政策內容】
加強廣告監管領域服務型執法,對主要互聯網平臺企業等開展問診式調研、 答疑式服務、精準式幫扶,有效提升廣告企業及從業人員的守法合規經營的意識和能力。
【享受主體】
廣告產業經營主體和從業人員。
【執行期限】
2025年起。
【政策依據】
1.《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2025 年全國廣告監管工作要點〉的通知》 (市監廣發〔202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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