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城區出臺新規
擬規定托育服務價格
現正在公開征求意見
鋼城區的寶爸寶媽們注意啦
托育機構托育費怎么收、退費咋規定
官方政策正在征求意見!
近日,鋼城區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公開征求 <關于鋼城區托育服務機構托育服務收費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意見的公告》,對托育機構托育服務收費及其收費標準和退費規定擬進行規范管理,目前處于公開征求意見階段。詳情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
《關于鋼城區托育服務機構托育服務
收費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意見的公告
為規范鋼城區托育服務機構托育服務收費管理,保障嬰幼兒和托育服務機構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引導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鋼城區發展和改革局、鋼城區教育和體育局、鋼城區衛生健康局聯合起草了《關于鋼城區托育服務機構托育服務收費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如有意見或建議,請于2025年3月19日前反饋至鋼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通訊地址:濟南市鋼城區府前大街27號區政府辦公樓1003室;聯系電話:0531-76896516;電子郵箱:jngcfgj_jg@jn.shandong.cn。
附件:《關于鋼城區托育服務機構托育服務收費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鋼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13日
關于鋼城區托育服務機構托育服務
收費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相關托育機構:
根據《關于印發山東省學前教育與托育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663號)、《中共濟南市委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南市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濟發〔2022〕15號)、《關于重新公布濟南市托育服務機構托育服務收費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濟發改成本〔2025〕25號)等有關規定,為規范我區托育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托育機構)托育服務收費管理,經調查研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鋼城區轄區內開展3周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服務,且在衛生健康部門依法備案的托育機構。
二、收費項目及收費規則
托育機構托育服務收費屬于經營服務性收費,收費項目包括:托育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一)托育費。托育費是指托育機構為嬰幼兒提供托育服務收取的費用。托育費以“元/人·月”為計費單位,按月進行收取,也可本著自愿原則由嬰幼兒家長按季度或按學期交納,不得跨學期、跨年度預收。
(二)住宿費。住宿費是指托育機構為住宿嬰幼兒提供住宿服務收取的費用。住宿費收費標準按實際成本確定,住宿費以“元/人·月”為計費單位,按月進行收取,也可本著自愿原則由嬰幼兒家長按季度或按學期繳納,不得跨學期、跨年度預收。
(三)服務性收費、代收費。
1.服務性收費是指托育機構完成正常托育服務外,為嬰幼兒提供的由家長自愿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包括:伙食費、車輛接送服務費、延時托管服務費。服務性收費項目以“元/人·天”為計費單位,按月收取,也可本著自愿原則,由嬰幼兒家長按季度或按學期交納,不得跨學期、跨年度預收。
其中,伙食費要按月收取,按月結清,多退少補,托育機構應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長公布收支情況。
2.代收費是指托育機構為方便嬰幼兒學習和生活,在家長自愿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包括床上用品費、居民基本醫療保障費、嬰幼兒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
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堅持家長自愿和非營利性原則,即時發生、即時收取、據實結算、多退少補;不得與托育費一并收取,嚴禁擴大范圍、自立收費項目。調整收費標準需征求家長意見后確定并公示執行。
三、托育費收費標準
(一)非普惠性托育機構收取的托育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二)公辦和普惠性民辦托育機構收取的托育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實行最高限價管理,最高收費標準見下表:
1.根據《關于印發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國衛人口發〔2019〕58號)規定,托大班招收24—36個月嬰幼兒,班額在20人以下;托小班招收12—24個月嬰幼兒,班額在15人以下;乳兒班招收6—12個月嬰幼兒,班額在10人以下。
2.全日托時間為法定工作日,一般不低于8小時/日,提供半日托、計時托等其他托育服務的,收費標準以托育機構按小時折算的全日托托育費為基準,在不超過20%的上浮范圍內收取,具體由托育雙方按協議約定。
四、退費規定
(一)因公共衛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停園停托的,各類托育機構應當按停園停托的實際工作日天數退還托育費、住宿費和伙食費。
(二)公辦及普惠性民辦托育機構因寒暑假等原因停園停托的,應當按停園停托的實際工作日天數退還托育費、住宿費和伙食費。
(三)嬰幼兒因故未入園入托的,非普惠性托育機構托育費的退費政策由托育機構和家長雙方協商確定,公辦及普惠性民辦托育機構托育費退費執行以下規定:
1.未辦理退園退托手續的。嬰幼兒整月未入園入托的,根據嬰幼兒考勤情況,考慮管理費用支出等因素,托育費按收費標準的80%退費;累計在托時間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總天數一半(含)的,托育費按收費標準的50%退費;累計在托時間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總天數一半的,不退費。
鼓勵托育機構在以上退費規定的基礎上,結合自身運營情況提高退費比例。嬰幼兒入園入托前,托育機構應與家長以簽訂合同協議的方式確定具體退費比例。未簽訂合同協議的,一律按未入園入托的實際工作日天數退還。
2.辦理退園退托手續的,托育費按未入園入托的實際工作日天數退還。
五、其他規定
(一)托育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做好收費公示,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招生簡章、公示欄、明白紙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和嬰幼兒家長公開服務單位性質、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退費政策等相關內容,在招生前沒有按規定公示收費標準,或者沒有明確收費標準調整變化的,對新招收嬰幼兒的收費不得超過上年度的收費標準。
(二)托育服務實施的收費,托育機構應與家長簽訂合同協議,明確托育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收費方式、退費辦法,以及雙方的權利、責任、義務。
六、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實施,試行期1年。期間國家、省、市出臺新規定的,從其規定,鋼城區發展和改革局、鋼城區教育和體育局、鋼城區衛生健康局依職責解釋。
鋼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鋼城區教育和體育局
鋼城區衛生健康局
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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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城資訊
編輯:亓英豪
來源:鋼城區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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