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納稅人如何申請退稅?
答:納稅人需要用個人手機號或者身份證登錄“個人所得稅”APP填報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后申請匯算清繳進行退稅?
2. 納稅人何時可以申請退稅?
答:納稅人一般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請退稅。
因此申請退還2024年稅款的納稅人應該在2025年3月1 至6月30日申請辦理。如在3月 1日至 3月20日辦理,需要預約。
3 月 21 日至 6 月 30 日,納稅人無須預約,可以隨時辦理。
3. 納稅人可以通過哪些方式辦理退稅?
自行辦理:納稅人任職受雇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可自主選擇其中一處。
提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其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委托辦理: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代為辦理。
任職受雇單位辦理: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 的單位)代為辦理。
提示:大病醫療支出只能由本人年度匯算清繳時自行申報享受扣除。一般來說,指定扣繳義務人申報在取得收入時便可享受扣除,而自行申報更適合注重個人隱私的納稅人。
一、子女教育相關
4. 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范圍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監護的非子女。
5. 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體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包括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的,比照執行。
6. 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標準是多少?
答:按照每個子女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7. 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在父母之間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2000元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
只有這兩種分配方式,納稅人可以根據情況自行選擇。
8. 在民辦學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嗎?
答:可以。無論子女在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接受教育,納稅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9. 在境外學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嗎?
答:可以。無論子女在境內學校或境外學校接受教育,納稅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提示:學歷教育與國內,國外無關。繼續教育只能在境內接受教育。
10. 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對不同的子女選擇不同的扣除方式嗎?
答: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對不同的子女選擇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對子女甲可以選擇由一方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扣除,對子女乙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扣除。
11. 子女6月高中畢業,9月上大學,7-8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答:可以扣除。對于連續性的學歷(學位)教育,升學銜接期間屬于子女教育期間,可以申報扣除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二、繼續教育相關
12. 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繼續教育的扣除主體以納稅人本人為主。
大學本科及以下的學歷繼續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暫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對于同一教育事項,不得重復扣除。
13. 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標準是多少?
答:按照每月400元。
14. 納稅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學且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是否連續計算?
答: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48個月包括納稅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學且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期連續計算。
15. 如果納稅人在接受學歷繼續教育的同時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如何享受繼續教育扣除?
答:納稅人接受學歷繼續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標準扣除,全年共計4800元; 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且符合扣除條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但是,只能同時享受一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和一個職業資格繼續教育。
因此,對同時符合此類情形的納稅人,該年度可疊加享受兩個扣除,當年其繼續教育共計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16. 如果在國外進行的學歷繼續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國外頒發的技能證書,能否享受每月400元或每年3600元的扣除?
答:繼續教育指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的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可以扣除。
由于是在國外接受的學歷繼續教育和國外頒發的技能證書,不符合“中國境內”的規定,不能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17. 我現在處于本碩博連讀的博士階段,父母已經申報享受了子女教育。我博士讀書時取得律師資格證書,可以申報扣除繼續教育嗎?
答:如您有綜合所得(比如稿酬或勞務報酬等)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取得證書的當年,可以享受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扣除(3600元/年)。
三、大病醫療相關
18. 納稅人配偶、子女的大病醫療支出是否可以在納稅人稅前扣除?
答: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 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按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19. 納稅人父母的大病醫療支出,是否可以在納稅人稅前扣除?
答:目前未將納稅人父母納入大病醫療扣除范圍。
20. 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時,納稅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納稅人日常看病時,應當留存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 (或者復印件)等資料備查,同時,可以通過醫療保障部門的醫療保障管理信息系統查詢本人上一年度醫藥費用情況。
納稅人在年度匯算清繳時填報相關信息申請退稅。
21. 夫妻同時有大病醫療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額是16萬嗎?
答:夫妻兩人同時有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可以選擇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額分別計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額為8萬元,合計最高扣除限額為16萬元。
22. 大病醫療支出中,納稅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這種跨年度的醫療費用,如何計算扣除額?是分兩個年度分別扣除嗎?
答:納稅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時才進行醫療費用的結算。納稅人申報享受大病醫療扣除,以醫療費用結算單上的結算時間為準,因此該醫療支出屬于是第二年的醫療費用。
23. 在私立醫院就診是否可以享受大病醫療扣除?
答:對于納入醫療保障結算系統的私立醫院,只要納稅人看病的支出在醫保系統可以體現和歸集,則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支出,可以按照規定享受大病醫療扣除。
四、住房貸款利息相關
24. 首套房的貸款還清后,貸款購買第二套房屋時,銀行仍舊按照首套房貸款利率發放貸款,首套房沒有享受過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答:納稅人此前未享受過住房貸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貸款利率貸款購買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25. 如何理解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答:只要納稅人申報扣除過一套住房貸款利息,在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統里存有扣除住房貸款利息的記錄,無論扣除時間長短、也無論該住房的產權歸屬情況,納稅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26. 父母和子女共同購房,房屋產權證明、貸款合同均登記為父母和子女,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答:父母和子女共同購買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應該由主貸款人扣除。如主貸款人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主貸款人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貸款利息扣除。
五、住房租金相關
27. 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沒有住房的,可以分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夫妻雙方不得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28. 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標準是多少?
答: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29. 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義的?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納稅人任職受雇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全部行政區域范圍。無任職受雇單位的,為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地的稅務機關所在城市。
30. 夫妻雙方無住房,兩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無住房,可以分別扣除。
31. 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
答:不可以。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選一。如果對于住房貸款利息進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對住房租金進行抵扣。反之亦然。
32. 納稅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時間是什么時候?
答:納稅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賃扣除的起始時間為租賃合同約定起租的當月,截止日期是租約結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33. 合租住房可以分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嗎?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因此,合租租房的個人(非夫妻關系),若都與出租方簽署了規范租房合同,可根據租金定額標準各自扣除。
34. 我年度中間換租造成中間有重疊租賃月份的情況,如何填寫相關信息?
答:納稅人年度中間月份更換租賃住房、存在租賃期有交叉情形的,納稅人在填寫租賃日期時應當避免日期有交叉。
六、贍養老人相關
35.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圍是怎么規定的?
答:納稅人贍養年滿60歲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贍養支出,可以稅前扣除。不包括岳父岳母,公公婆婆。
36.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包括:一是負有贍養義務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規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經去世,負有贍養義務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37.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標準是多少?
答: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3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5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37. 納稅人父母年齡均超過60周歲,在進行贍養老人扣除時,是否可以按照兩倍標準扣除?
答:不能。扣除標準是按照每個納稅人有兩位贍養老人測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達到60歲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數計算。(扣除標準與贍養老人的個數無關)
38. 由于納稅人的叔叔伯伯無子女,納稅人實際承擔對叔叔伯伯的贍養義務,是否可以扣除贍養老人支出?
答:不可以。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39.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分攤方式有哪幾種?
答: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分攤方式包括由贍養人均攤或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采取指定分攤或者約定分攤方式的,每一納稅人分攤的扣除額最高不得超過每月1500元,并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與約定分攤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攤為準。
40. 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答:對于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后重新組建家庭,在新組建的兩個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沒有納稅人以外的其他子女進行贍養,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準享受每月30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獨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時,納稅人需注明與被贍養人的關系。
41. 父母均要滿60歲,還是只要一位滿60歲即可?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滿60周歲的,納稅人可以按照規定標準扣除。
42. 兩個子女中的一個無贍養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3000元扣除標準?
答:不可以。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間分攤3000元/月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單獨享受全部扣除。
43.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注意事項?
答:約定或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于約定分攤;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44. 贍養老人分攤協議是否有指定模板?
答:目前沒有官方指定模板,只需要納稅人自行簽訂分攤協議且留存即可。
七、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相關
45.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的扣除主體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包括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的,比照執行。
46.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標準是多少?
答:按照每個子女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47.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的扣除在父母之間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2000元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納稅人可以根據情況自行選擇。
48. 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對不同的子女選擇不同的扣除方式嗎?
答: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對不同的子女選擇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對子女甲可以選擇由一方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扣除,對子女乙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扣除。
49. 子女9月份滿3周歲,9月份開始接受學前教育,在當年能否同時享受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扣除和子女教育扣除?
答:可以同時扣除。
1到8月份:嬰幼兒未滿3周歲,處于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規定的年齡范圍內
9到12月份:已滿3周歲,處于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規定的年齡范圍內,在當年可以同時申報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和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50. 享受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的起算時間是什么?
答:從嬰幼兒出生的當月至滿3周歲的前一個月,納稅人可以享受這項專項附加扣除。比如:2022年5月出生的嬰幼兒,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規定享受此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51. 在國外出生的嬰幼兒,其父母可以享受扣除嗎?
答:可以。無論嬰幼兒在國內還是國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52.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的注意事項?
答: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53. 扣除年度什么意思?可以選擇多年嗎?
答:扣除年度指可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年度,每次只能選擇一個年度。對于子女教育支出、贍養老人支出、房貸利息支出等連續多年的扣除需要每年重新填寫或確認。
54. 在“個人所得稅”APP上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后可以修改嗎?
答:納稅人在”個人所得稅”APP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后,若相關信息填報錯誤或者年度內發生變更的,無論扣繳義務人是否已經辦理過扣繳申報,均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進行修改。
55. 納稅人從2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如何辦理申報?
解答:納稅人需要選擇并固定向一處稅務機關進行自行申報并合并計算納稅。
56. 納稅人今年1月補發放去年幾個月的工資,該工資該如何進行納稅?
解答:納稅人補發的工資得合并到今年1月進行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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