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厲打擊酒駕醉駕違法行為,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安全,阿克蘇地區公安交警支隊對近年查處的公職人員酒駕醉駕行為進行公開曝光。公職人員本應帶頭遵紀守法,但個別人員卻以身試法,嚴重損害了公職人員的形象,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現將6起相關案例通報如下,希望廣大公職人員以此為戒,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堅決杜絕酒駕醉駕行為,共同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
一、阿克蘇XX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艾某醉酒駕駛問題。2022年9月6日,艾某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經檢測,血液酒精含量291.24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2023年1月,艾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1.1萬元。2023年3月,艾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二、地區XX協會原秘書長、四級調研員郭某某醉酒駕駛問題。2022年6月2日,郭某某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血液酒精含量為136.06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2022年6月,阿克蘇市人民檢察院對郭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行為作出不起訴決定。2023年10月,郭某某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三、新和縣XX服務中心原七級職員艾某醉酒駕駛逃逸問題。2024年4月21日,艾某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新和縣為民醫院門前時,被新和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執勤民警發現,隨后艾某駕駛車輛逃逸,被執勤民警在新和縣新和鎮翡翠園小區抓獲。經檢測,血液酒精含量為146.68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2024年9月,艾某因犯危險駕駛罪,且具有逃逸的從重情節,被判處拘役1個月,緩刑2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2024年11月,艾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四、拜城縣XX原黨支部書記姜某某醉酒駕駛問題。2023年6月10日,姜某某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拜城縣公安局路段臨時抽檢點時,被拜城縣公安局交通大隊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血液酒精含量為108.22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2023年7月,拜城縣人民檢察院對姜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行為作出不起訴決定。2023年9月,姜某某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五、庫車市XX服務中心原副主任艾某醉酒駕駛發生嚴重交通事故問題。2024年2月24日,艾某違規在其所在的庫車市二八臺鎮阿瓦提村駐村工作隊宿舍與富民社區居民阿某等3人飲酒。次日凌晨1時30分酒后駕駛機動車將阿某等3人送回途中,行駛至吐和高速G3012線559公里處時,撞擊高速公路護欄發生車輛側翻,造成乘車的阿某重傷二級。經檢測,血液酒精含量為160mg/100m,屬于醉酒駕駛。2024年9月,艾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4年10月,艾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
六、溫宿縣XX協會干部吐某醉酒駕駛問題。2022年12月14日,吐某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溫宿縣昌平街十字路口處時,發生沖撞路邊護欄的交通事故,被溫宿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執勤民警查獲。經檢測,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27.94mg/100mL。2023年3月,吐某被判處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2023年6月,吐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阿克蘇交警溫馨提示
酒駕醉駕,害人害己
無論您是普通群眾還是公職人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酒駕=違法,醉駕=犯罪
請牢記:
一杯酒,可能毀掉一生
一次僥幸,可能付出生命的代價
阿克蘇交警將持續嚴查酒駕醉駕
零容忍、全覆蓋、嚴執法
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
拒絕酒駕,從我做起
平安出行,幸福相伴
編 輯丨宋 玲
審 核丨王 丹
簽 發丨劉 雙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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