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單返現
本是一些網絡購物平臺為了增加銷量
而采用的推廣機制
然而
有人卻利用機制bug
大“薅”特“薅”商家羊毛
你猜
“刑不刑”?
有些網絡購物平臺推出了網絡推廣員的機制,小勇發現,只要吸引消費者通過自己的網絡推廣鏈接成功購買商品,即可獲得平臺返傭。對于消費者確認收貨后退貨退款的情形,個別平臺并不要求網絡推廣員返還傭金。
于是,小勇鎖定了幾家有類似推廣機制漏洞的平臺,先自行注冊為平臺推廣員,又拉了十多名“買手”進群,偽裝成正常消費者,開始了“薅羊毛”行動。小勇不時在群里發布商品鏈接,對于能夠墊資購買商品的“買手”,小勇會給他們20%的傭金;對于無力墊資的“買手”,小勇會把購物資金先轉給他們,事后結算5%的傭金。
這個團伙專設兩個群聊進行溝通,一個用于發布下單鏈接、下發具體操作指令及指導如何退貨等,另一個用于每日統計“買手”業務情況,便于核算發放各自分成傭金。
為防止賬號被封
小勇規定每個下單賬號對同一商品只能購買一次,一段時間后就注銷賬號、重新注冊,并且頻繁更換收貨地址。
但是短時間內批量下單、
集體退貨的異常情況,
仍然引起不少電商的警惕。
“好幾次我們接到商家的電話和信息,提示訂單異常,對方將報警處理?!?/strong>
有些“買手”遇到這樣的情況后就會在群里反饋,小勇會以各種理由進行安撫,同時指導“不要和對方糾纏,立即退貨”“申請平臺介入,把下單的本金要回來”,并將這類“難纏”的商家列入“黑名單”,避免再次發生交易。
眼看來錢快,
曾經作為“買手”的小健、茜茜
另外建了一個群,
開始單干。
好客電商服務平臺經自行排查,發現此類異常訂單的傭金提取賬號高度集中,遂報警處理。經查,小勇通過本人和糾集他人下單金額累計近56萬元人民幣,詐騙的傭金累計近20萬元;小健、茜茜則高達165萬余元。
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小勇等11人采用遠程、非接觸的方式,利用上述平臺網上商品交易推廣傭金機制,運用下單后退款的方法,虛構其完成了產品推廣任務的事實以騙取這些平臺向其支付傭金,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
詐騙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本案中,小勇等人看似利用電商平臺漏洞“薅羊毛”的行為,實則是通過虛假交易、偽造身份、惡意套現等手段,騙取平臺補貼、優惠券、傭金等財物,并達到一定數額,便構成了詐騙罪。
小思提醒
廣大消費者在網絡購物中要保持理性,提高警惕,不輕易點擊陌生鏈接,不參與不法社交群聊,嚴格遵守平臺規則,避免利用漏洞進行牟利。同時,平臺也應加強技術防護,完善規則體系,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在網絡時代,法律不是真空地帶,每一個網絡行為都應在法律框架內進行。了解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是每一個網絡用戶的基本責任,也是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保障。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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