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在安康站的旅客列車
1979年10月1日國慶節當天,由西安至安康的401次旅客列車準點抵達安康站,所有旅客下車后,列車員開始打掃車廂,結果5號硬座車廂的列車員發現在一條座椅的底下發現兩包無主的包裹,于是她將這情況報告給列車長,列車長命令將包裹打開檢查,結果打開后讓眾人大吃一驚——里面赫然是人體四肢的碎塊,于是列車長立即下車,趕往安康站派出所報案。
西安鐵路局安康鐵路分局公安分處接到安康站派出所的報告后,立即派出刑偵股、技術股的偵查、技術人員和法醫趕到安康站,立即開展現場勘查,走訪群眾以及尸體檢查工作。
兩包裝有肢體的包裹中一包是從外到里依次用麻袋、長方形塑料布和一件藍色單面卡其紅衛服包裹的大腿和小腿各兩截。那件紅衛服左上口袋里有“石油機械廠二食堂副食壹分”的菜票兩張,西安市電車票兩張以及寶雞市汽車票一張。左下口袋里裝著一張從日記本撕下的紙頁一張,上面有藍色圓珠筆書寫的六行半字跡,此外兜里還有少量煙絲。
另一包是從外到里依次用日本尿素袋、硝銨塑料袋和一件白底藍方格的確良襯衣包裹的手掌、腳掌各一對,上臂、下臂各兩截。
法醫檢查發現,肢體斷面均由刀切形成,四肢肌肉發達、皮下脂肪少,手掌有薄薄的繭子,小腿上的汗毛長而密集,表面已經有部分尸斑出現并發出尸臭味。
駛入達縣站的旅客列車
10月2日12時54分,由成都開來的216次旅客列車準點抵達達縣車站,在旅客下車后列車員清掃車廂時,8號硬座車廂的列車員在62號座位的下方發現一個無人認領的包裹,報告列車長打開一看是一具男性的軀干。于是火速向成都鐵路局公安處達縣站派出所報案——
老照片 清洗車廂的列車員
連續兩趟旅客列車上發現尸塊,引起了鄭州鐵路局公安處的重視,處長親自出馬帶領刑偵科、技術科的刑偵技術人員先抵達安康,對在安康站發現的尸塊進行檢查;然后又馬不停蹄地趕往達縣,會同四川省公安廳、達縣地區公安處和成都鐵路局公安處的同行一起對發現的軀干進行勘驗。
經檢查,軀干由外到內依次由塑料床單、舊的白色被單、勞動布工作服、舊棉網套、舊的灰色棉毯包裹并由兩條麻繩捆扎,工作服兜內裝有一張“石油機械廠二食堂伍分副食劵”,寶雞市汽車票一張,隨著軀干包裹的還有一件玫瑰紅的腈綸背心。法醫檢查后在軀干的腹部發現了一處傷疤,系闌尾手術留下的疤痕。
根據安康和達縣兩地尸塊隨身都發現了“石油機械廠二食堂”副食劵和寶雞市汽車票判斷兩地發現的尸塊應該屬于同一個人,具備并案偵查的條件。
鑒于案情重大,經公安部趙蒼壁部長和鐵道部郭維城部長的批準,本案由陜西省公安廳牽頭,由西安市公安局、寶雞市公安局、西安鐵路局公安處抽調精干警力組成“101”專案組,由四川省公安廳和成都鐵路局公安處負責協助,共同偵辦此案。
趙蒼壁夫婦
郭維城夫婦
10月4日,尸塊被統一運到陜西省公安廳,由公安廳技術處的法醫組織勘驗。
勘驗結果為:死者男性,年齡27~28歲,身高1.75米左右,體態發育正常,生前做過闌尾和睪丸手術;根據尸體腐爛程度和胃內容物消化程度分析,死者死亡時間為9月28日或9月29日;直接死因可能系機械性窒息后用鋒利的刀具實施分尸。死者應該系石油機械廠職工,或者在石油機械廠有住處,并且有一個比較安靜的居住條件,有可能是趁工廠放假無人,在單身宿舍或附近的單門獨戶內被殺害。
在接下來的三天,專案組總共在四川、陜西兩省的401次和216次旅客列車行駛的沿線走訪群眾三千二百八十六人,召開各種座談會五百一十八次,查問401次、216次旅客列車乘務員和乘坐401次旅客列車5號車廂和216次旅客列車8號車廂的旅客七十七人,其中坐在發現尸塊附近區域的乘客十八人——
401次列車列車長反映:“9月30日,401次停放在寶雞車站二站臺,列車員去洗拖布,我站在4號和5號車門處組織旅客上車,發現一年輕人用手抱著一個尿素袋上車。開車時,我上車見這個尿素袋在車廂通道處,就用手摸了一下,感覺里面的東西軟乎乎的,又聞到一股臭味,我就問:‘是誰帶的肉臭了?’但沒人回答。”
這對專案組來說是條重要線索,這說明其中至少一包尸塊是在寶雞站上的車,于是專案組的工作重點就放在了寶雞市。
老照片 寶雞站站房
在寶雞市公安局的協助下,專案組對全市各個廠礦、企事業、機關、學校單位和居民區進行摸排,重點是寶雞石油機械廠和與之有聯系的相關單位,以及近兩年來在石油機械廠二食堂就過餐的外廠職工或該廠人員有關系的人員中進行調查。
專案組一共走訪了石油機械廠十八個車間、十一個科室的五千二百名職工。并走訪了八個縣的十五個公社、一百零五個廠礦事業單位,調查訪問群眾三千五百人。總共查出做過闌尾手術的人員五十九人,結果在10月10日上午查實:“石油機械廠有一個家住西安的孫慶江至今未歸。”
于是,由西安鐵路分局公安處刑偵科派人來到位于土門工人新村181號的孫慶江家中了解情況,根據孫慶江的父母、妻子和妹妹反映:孫慶江在9月19日離家回廠時還說:國慶節休假回來會陪將要足月生產的妻子去醫院待產,此后國慶假期孫慶江并沒回家,且至今未歸。根據孫家人的陳述,孫慶江和死者的年齡、身高、下肢上的毛發、皮膚色澤以及胖瘦程度都比較吻合。
孫慶江的妹妹證實:自己也有一件白底藍方格的確良襯衣和一件玫瑰紅的貼身背心,是她和哥哥用相同的布料由同一個裁縫做的;而且確定孫慶江做過闌尾和睪丸手術。
在得到這條重要線索后,專案組立即組織對碎尸包裹物進行辨認,認定包裹尸體用的藍色四兜紅衛服、白底藍方格的確良襯衣,玫瑰紅腈綸背心確系死者生前所有物。于是專案組迅速將孫慶江的父親和妹妹接到西安,讓他們辨認物證。結果他們一眼就認出了藍色四兜紅衛服、白底藍方格的確良襯衣,玫瑰紅腈綸背心都是孫慶江的衣物,那一張日記本單頁也是從孫慶江的日記本上撕下來的一頁,單頁上的字跡也是孫慶江的筆跡。
此外,隨著碎尸發現的兩張西安市電車票都是孫慶江回家必要乘坐的那一路電車的車票。至此,專案組認定死者就是時年30歲的寶雞石油機械廠一車間清砂工孫慶江。經初步了解,孫慶江在廠里表現一般,但有男女作風上比較隨便,有關于他的流言蜚語一直就沒斷過。
“101”專案組隨即召開案情分析會,得出如下五條結論:
1、死者生前有男女作風問題,因此案件性質很可能是因為奸情或其它流氓行為引起的私仇的情殺或仇殺。
2、殺人碎尸的一大特點就是不希望公安機關快速破案,本案兇手殺人碎尸,并且用火車千里移尸,說明兇手和死者有直接關系,且關系十分密切。
3、兇手利用節假日移尸,說明兇手應該是有職業的職工。
4、死者背部沒有傷痕,且手腳上都沒有抵抗傷,據此分析死者被殺的時候處在熟睡狀態,所以兇手應該是在室內作案。
5、寶雞石油機械廠緊靠車站,移尸方便,因此兇手應該就在寶雞石油機械廠上班或有宿舍。
因此,專案組確定將寶雞石油機械廠列為重點偵查范圍。重點查實孫慶江在9月28日6時30分以后的去向以及9月30日前的落腳點,并要注意掌握和孫慶江有私人恩怨或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或事,還要注意發現10月1日乘坐旅客列車去成都的人。
在寶雞石油機械廠黨委和保衛科的協助下,專案組深入發動職工群眾,適當公布案情,組織對遺留物進行辨認。從群眾反饋上來的線索進行層層篩選,排摸出四個嫌疑對象,經過一一篩查落實,否定了其中三個對象的嫌疑,只留下寶雞石油機械廠一車間工人何志剛的嫌疑不能排除。
據群眾反映,孫慶江和何志剛同住一間單身宿舍,原本相安無事,兩人處得還不錯,但自從1978年何志剛和同廠女青工丁香云結婚后,因為廠里的筒子樓緊張,根本不夠分,所以丁香云就也住進了孫慶江與何志剛同住的單身宿舍,矛盾就此引發。何志剛因為忌憚孫慶江的作風問題早晚會給自己戴上“綠帽子”,所以幾次要求孫慶江搬走,孫慶江表示“憑什么”而強硬拒絕,兩人就此撕破臉。
職工A反映:“9月28日晚,我途徑何志剛宿舍門口時,看到水從門下流出來。9月29日晚上何志剛突然關了燈鎖了門就下樓走了。”
職工B反映說:“9月30日下午我約何志剛去公園玩,何志剛說:‘我明天有事,要到我弟弟那去’。”
何志剛的弟弟反映說:“從9月30日下午到10月2日下午4點之前我哥都沒來過我這里。4點以后他才拿著兩斤月餅和兩斤白酒到我這里。”
根據上述走訪結果,專案組認為何志剛9月30日前在寶雞活動,9月30日至10月2日去向不明,有離開寶雞長途移尸的可能性。
在還沒有掌握實錘證據的情況下,專案組決定暫時不抓捕何志剛,而是一方面先穩住他,必要時讓他自我暴露,另一方面加緊搜集證據。
10月15日,由石油機械廠保衛科出面,專案組將何志剛叫來談話,詢問他孫慶江的去向,何志剛表示:孫慶江9月28日一早就出去了,一直到晚上10點過后才回來,當時他正躺在床上看書,看著看著就睡著了,第二天早上醒來孫慶江不見了,他床上的鋪蓋被卷了起來,一筐蘋果和一只小木箱也不見了。
偵查員問何志剛他有沒有麻袋?孫慶江有沒有麻袋?丁香云有沒有麻袋?何志剛均矢口否認,但眼中明顯露出了驚慌失措的神色。
然而,讓專案組沒想到的是——10月16日,何志剛失蹤了。
放長線釣大魚失敗的專案組馬上傳喚了何志剛的妻子丁香云,讓她辨認尸體包裝物。經丁香云辨認,除了孫慶江的衣物外,其余的灰棉毯、舊網套、麻袋、日本尿素袋都是她和何志剛的東西:“尤其是用四塊土布縫起來的那塊布,是我親手給孩子縫的尿布,由于縫的時候不注意,還把一行縫成反針。麻袋原來在鐵條床上鋪了兩條,由于小孩尿床,麻袋上有鐵條銹跡,現在就剩一條了。”
經比對,隨尸體發現的土布和丁香云交出的另一塊小孩尿布是同一個人所縫制,麻袋上留下的鐵條銹痕和鐵條床完全相符。
同時,專案組搜查了何志剛和孫慶江所住的518號宿舍,發現室內的水泥地面被反復沖洗和擦拭,但經過技術處理后還是在門框、墻壁、床頭、小凳、被褥等處還發現有不少微小的噴濺和擦拭狀血跡,在何志剛的包袱內還搜出一條留有大量血跡的褲子和一個滲有血跡的黃色挎包,另搜出半幅舊白色被單和在達縣站216次客車上發現的裹尸用的半幅舊白色被單相對照,發現其接口吻合,布質相同,新舊程度一致。
另外,還搜出一只成都產的竹籃,經丁香云證實:國慶節期間還沒這個東西,10月3日她從娘家返回廠里時才看到。經查實,這個竹籃是在成都火車站附近的自由市場購買的,證實何志剛在國慶節期間確實去過成都,證明何志剛和移尸有直接關系。
成都站站房
據此判斷,何志剛就是殺死孫慶江并分尸的兇手。專案組隨即將何志剛潛逃的情況向陜西省公安廳匯報,并由省廳發出通緝令,并報請公安部趙蒼壁部長批準發出通緝令,進行全國通緝。
根據何志剛可能藏匿的地點,專案組向十一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六十一個縣市派出二十五個抓捕小組,在當地公安機關的大力配合下先后走訪三百五十個單位、六十四個收容站、一百二十七個集市貿易點,在三十個晝夜中清查可疑人員六百五十七人——
11月21日8時,派往漢中地區的抓捕小組在洋縣郵局門口發現一個身背黑色人造革背包,戴著一副眼鏡的男青年和何志剛相似,于是幾名偵查員迅速散開并向他包抄上去,一位偵查員突然向他大喊一聲:“何志剛!”
“嗯?”那人下意識地回應了一聲。
隨即,幾名偵查員幾乎同時發動,從數個方向撲向何志剛,將他撲倒在地并戴上手銬,從他身上搜出匕首一把。
何志剛交代:他和丁香云結婚后,嫌棄孫慶江這個“電燈泡”礙眼,多次要求他搬離宿舍,均遭到孫慶江的拒絕。同時,鑒于孫慶江有亂搞男女關系的前科,何志剛唯恐孫慶江給他腦袋上扣一頂綠帽子,因此就起了殺人的念頭,達到獨占宿舍的目的。
1979年9月29日2時左右,何志剛看孫慶江熟睡之際,用松木板突然猛擊他的頭部,然后又用麻繩勒他的頸部,又用菜刀在孫慶江的頸部連割兩刀,導致孫慶江當場死亡。
隨后何志剛在9月29日凌晨和9月30日凌晨分兩次將孫慶江的尸體肢解成十四塊(上下肢一共十二塊、軀干一塊、頭顱一塊),并用水沖洗了地面,洗掉了血跡和污物。并將上下肢分別裝入麻袋和尿素袋內,軀干單獨用被單等物包裹了五層,再上街買了一條塑料床單和兩根麻繩,然后將軀干再包裹一層并捆扎后將三個包裹都塞在床底下。人頭則裝入塑料袋后塞進一只挎包,在9月30日凌晨背到渭河灘挖坑埋掉。孫慶江沾血的被褥、床單、枕巾全部被何志剛洗掉,洗不掉血跡的枕套被何志剛丟進爐子燒毀。
10月1日0時,何志剛將兩袋裝著四肢的麻袋和尿素袋背到寶雞站,購買了到安康的401次旅客列車車票,將尸塊運上列車的5號車廂放在某硬座下后下車離開并返回宿舍。
凌晨3時,又背著包裹軀干的包袱到了寶雞站,購買了7次特快列車的車票隨車到了成都站,然后又買了成都到達縣的213次(經重慶后變為216次)旅客列車的車票,將軀干放在列車8號車廂62號座位下面后下車,出站后在成都站附近的自由市場買了一斤桔子(由一只竹籃盛裝),然后乘坐64次快車于10月2日中午返回寶雞。
老照片 成都站站臺
在何志剛的指認下,專案組在渭河灘挖出了孫慶江的頭顱,經孫慶江的妹妹辨認就是孫慶江無誤。
至此,本案告破,最終何志剛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并被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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