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司開啟“強制下班”運動,強制員工晚上9點必須下班,并由HR進行巡樓檢查;有公司全面落實雙休制,特殊情況需要加班的,必須提前一周審批,工作日加班不得超過3小時/天……據媒體報道,開年以來,多家企業加入“反內卷”行動,推出各種舉措,切實保障員工休息權,引發廣泛關注和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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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下班”背后的用意再清晰不過,就是要下決心把休息時間還給員工,以實際行動加入“反內卷”行動。“掃樓式”驅離員工,到時間就拉閘關燈,強制清場,甚至禁止餐后返崗加班,周六食堂不提供飯食……從社交平臺的各種“曬”來看,一些企業已經將“強制”由紙上落到實處,此處應該有掌聲。
那么,曾經飽受加班折磨的員工從此就可以脫離苦海了嗎?恐怕還有待觀望。
時至今日,加班的概念早就不局限于八小時之外坐在工位上加班,帶電腦回家干活是加班的一種,下班后微信上開會、布置任務、發工作進度是加班的一種,隨時把微信、QQ、飛信、微博等盯著同樣也屬于加班……顯性的、隱形的都有。遠離了顯性,并不代表就遠離了隱性。
“不在辦公室加班,不代表就沒有加班,有可能在家里加班,在下班途中加班,在車上加班,在線上加班。”這樣的擔憂并非沒有道理,如果用人單位不是下定決心將“強制下班”進行到底,真心反對一切形式的加班,就極有可能出現這樣的結果。
還有,“強制下班”的推行,勢必倒逼用人單位緊抓上班的每一分每一秒。聯系到此前有企業對員工上班如廁時間都進行嚴格規定,那么過去需要加班的那部分任務會不會疊加到上班時間內。既然如廁可以規定時間,那么吃飯時間也可以規定,午休時間照樣也可以規定。這樣一來,不卷加班了,又會不會產生新的“卷”?
需要提防的是,有的企業不卷加班,改卷“憋尿時間長”“午休時間短”“下班后在線多”……新的“卷點”帶來新的壓力,卷來卷去,搞得員工更疲憊。更不用說,有的企業打著“保障員工休息權”的幌子而另有其他目的,比如搞變相加班只為逃避支付加班費。總而言之,企業要嚴格按照勞動法辦事,真正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提升他們的工作熱情,推動構建更和諧的勞動關系。(本文首發《四川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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