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湖南省鳳凰縣殯儀館發通知稱,將向死者家屬退還火化加班費、撿灰費。退費對象為2020年10月12日至2024年9月10日期間,辦理遺體火化業務,并交納過“火化加班費”“撿灰費”的喪屬。記者從鳳凰縣民政局獲悉,系整治殯儀收費亂象退還多收費用。
殯儀館亂收費現象并不少見,此前多地進行過專項整治。整治之后,將殯儀館多收的費用退還給群眾,也成為多地共識。在網上檢索相關關鍵詞會看到,多地官網發出殯儀館退費公告。有的地方公告指出,公告期滿仍未辦理退費手續的,視為放棄退費,將按規定程序將資金上繳上級財政國庫賬戶。
殯儀館亂收費,顯然增加了群眾喪葬負擔,也讓“死不起”這個話題變得更沉重。對此,相關地方通過依法整治責令殯儀館退還多收的費用,值得肯定。對群眾而言,此前對殯儀館亂收費或許未能察覺,如今能將多交的錢拿回來,也會對監管部門打出好評,因為群眾的利益有“守夜人”在守護。
不過,殯儀館為何將不該收走的費收走?群眾仍需要答案。為規范殯儀館收費,國家發改委、民政部2012年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殯葬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就明確要求,完善價格和收費公示體系、規范殯葬服務收費行為等。《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對亂收費也有罰則。
部分殯儀館亂收費,是太貪婪,還是監管缺失?如果各地相關部門對殯儀館收費行為加強監管,像鳳凰縣殯儀館應該沒有機會“發明”“火化加班費”“撿灰費”這些亂收費項目。從這個角度而言,雖然后來整治亂收費值得肯定,但在亂收費發生之初,為何監管缺失,要給群眾一個明確的解釋。
毫無疑問,殯儀館任何亂收費行為,都侵害了群眾合法權益,增加了群眾負擔。雖然退費可彌補群眾損失,但亂收費的殯儀館不該向群眾公開道歉嗎?監管缺失的部門不該向群眾道歉嗎?但多地有關殯儀館退費公告中,都沒有出現“道歉”二字,這不免讓人感到遺憾,說明有關方面缺深刻反思。
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規定,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自立收費項目或者自定標準收費的,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這意味著殯儀館退費并不能代替被處罰,也不能代替依法問責。
報道顯示,鳳凰縣殯儀館合計退費超過30萬元。這30萬元到今天也產生了不少利息,這些利息究竟是隨著退款返還給群眾,還是上交國庫,也值得關注。顯而易見,這筆利息收入不屬于鳳凰縣殯儀館的合規收入,自然不能成為殯儀館的盈余。所以,這種亂收費的利息去向,也要向群眾交代清楚。
鳳凰縣殯儀館稱,系退還此前收費制度不完善多收取的費用。一句“制度不完善”說得輕飄飄的,讓制度來當“背鍋俠”恐怕難以服眾。因為殯儀館哪些費用該收,哪些不該收,如今已經很成熟了,不該再出現亂收費和制度疏漏。說到底,殯儀館亂收“火化加班費”“撿灰費”是壟斷帶來的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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