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
武進法院于2021年7月依法裁定受理常州某化纖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破產管理人。此后,破產管理人多次至該公司開展接管工作,但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不予配合,且長期占據在公司經營場所。為有效推進破產進程,2023年10月,武進法院在相關部門的配合下,進行現場強制接管,成功接管了該公司及廠區內財產,并獲取了部分會計憑證、財務賬冊及報表等關鍵資料。2024年5月,該公司的破產財產被公開拍賣。同年10月,武進法院裁定認可該公司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并由破產管理人依法實施分配,有效維護了23戶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本案中,公司法定代表人甲某及股東乙某均因拒不執行判決、裁定,造成惡劣影響,被法院依法判處刑罰。
【典型意義】
對被清算企業的有效接管,是破產清算案件的一個重要的基礎工作,對被清算企業的清理和實現債權人利益最大化有著重要的意義。本案中常州某化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東強占破產企業財產,持續收取應屬于該公司的租金收入,在法院多次督促下仍拒不配合接管,并擅自將廠房劃區域出租,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武進法院通過府院高效聯動強制接管推進破產進程,資產高效處置保障債權人權益,司法高效配合精準打擊拒執行為,有效維護了破產審判秩序與司法權威,對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供稿:武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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