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發帖,理想汽車高速上被繩子割傷前臉,高速公路:不是我們的責任。不是你們的責任那是誰的責任,難道是我的責任是我不應該開車上高速嗎?
快科技3月23日消息,日前,有博主爆料稱,理想車友群內一位理想L7車主稱,自己的車輛在高速上被一條繩子嚴重勒傷。
行車記錄儀視頻顯示,車輛當時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處于NOA駕駛模式,時速為120km/h,前方突然出現一條繩子,車輛高速駛過后前擋風玻璃和A柱嚴重勒傷。不僅前擋風玻璃破裂,A柱的蒙皮也出現破損。
個人覺得這第一責任人應該是高速,如果是對向事故車遺留,高速可起訴對向車。合理處置時間后高速負主責!出了事誰都不想負責。這是什么情況?如果說高速不負責那這車主只能自認倒霉了,這也太不合理了吧。
- 這究竟是咋回事?
快科技3月23日消息,日前,有博主爆料稱,理想車友群內一位理想L7車主稱,自己的車輛在高速上被一條繩子嚴重勒傷。
行車記錄儀視頻顯示,車輛當時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處于NOA駕駛模式,時速為120km/h,前方突然出現一條繩子,車輛高速駛過后前擋風玻璃和A柱嚴重勒傷。不僅前擋風玻璃破裂,A柱的蒙皮也出現破損。
事故發生后,車主稱高速公路說不是他們的責任,繩子是對面的追尾事故留下的,警察讓他等調查結果,車主詢問網友事故應該怎么處理。
- 針對此事,網友們議論紛紛,各抒己見。
我們來看看網友的評論和觀點:
我老婆是西南政法畢業的執業律師,她說這種官司,他們律師不要太喜歡,一打一個準。
這事應先行由高速公路公司賠付,高速公路公司再設法查清繩子的來龍去脈,找到責任方再向其索償。高速公司不能推卸責任。
這就好比街邊停車收費一樣。收費我管,出事我不管。
難搞的,之前高速上一個大貨車輪胎皮十幾輛車都裝了前保險杠,最后不了了之。自己走的保險,按道理高速公司應該賠償的。
應該是由高速路段的運營單位賠。清除路段影響安全行車的障礙,給過往路段的車輛提供安全行駛行車環境是運營單位的最基本責任。
啥邏輯?出現交通意外,難道不是向交警報案?由交警定責嗎?什么時候駕駛員有權定責了?
- 在高速公路行車出現異物引發事故,高速公路就一定有責任嗎?
據媒體報道,近日,北京的陸先生收到了通州區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法院并未支持他的訴訟請求,“沒想到是這個結果,司機們怎么去看待這件事情,難道趕上就是活該嗎?”
去年9月6日晚上11點左右,陸先生駕駛自己的奧迪車行駛在京承高速公路上,行駛速度為120km/h,超車并線后,他發現車道中央有異物。來不及躲避,陸先生開著車撞了上去,致車輛左側兩輪輪轂失圓、四輪定位數據偏差、元寶梁位移。
事故發生后,陸先生將該段高速的管理方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公路資產管理分公司(以下簡稱“首發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認為,管理方提供的巡視記錄、養護車清掃軌跡圖、車載視頻等證據,可以證明管理方已盡到相關義務,并駁回了徐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
隨后,徐先生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法院法官在接受采訪時介紹,考慮到高速公路是有償使用的,對公路的監控、保證公路清潔的責任應該比普通公路大一些。
因此,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在案證據無法證明管理方已經盡到清理、警示、防護等義務,并判決高速管理方承擔30%的責任,賠償徐先生維修費3000余元
從這起案例來看,網友們提及的高速公路一定有責,還是要看具體案情來定。如果高速公路可以出示相關證明,來表達管理方已經盡到清理防護責任,那法院也是會采信的。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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